
杜世芳律师
实名认证执业资格西安 · 北京市君泽君西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 15 年 · 综合评分 4.9
律师简介
北京市君泽君(西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陕西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陕西省公司法专业律师; 陕西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 西安市律师协会营商环境与民营经济促进委员会副主任; 西安仲裁委国际商事仲裁院调解员;玉林仲裁委仲裁员; 中卫仲裁委仲裁员;西安共享多元解纷服务中心调解员; 国家高级企业合规师。 自2011年从业至今,为省内多家大型国有企业、民营集团提供法律服务,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专业的实践经验,在企业改制、股权投融资、公司控制权争夺、公司法律风险系统防控、企业合规等非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处理各类重大、疑难纠纷。 近几年专业文章:《陕西省股东纠纷裁判大数据报告》、《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全程指引》、《印章引发的经营风险案例及防范措施》、《股权代持法律关系及裁判规则》、《股东可以其对公司债权抵消其出资?》...等20+专业文章 所撰写法律服务产品:《民营企业家法律知识百问百答》、 《劳动用工必备指南》、《劳动合同解除“避坑”及成本控制指南》、《大小股东争斗常见套路及破解》、《民营老板创业守业法律知识百问百答》 部分案例 1.公司解散案件:全面胜诉,驳回对方“公司解散”诉讼请求 李某、寇某、张某分别持股 40%:30%:30%,公司经营期间李某存在职务侵占及挪用公司资金情况,寇某以李某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为由对李某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取保候审期间,李某以公司为被告,以寇某、张某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公司强制解散之诉。作为第三人代理律师,通过精准锁定“司法强制解散”的法定要件,全力寻找、组织对公司及第三人有利的证据,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某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产生于2013年左右,系股东争斗致使股东会陷入僵局,但非“通过其他途径不能够解决”,为以后“司法强制解散”类案件提供了代理及审判思路。 2. 大小股东争斗之行政复议+股东知情权+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全面胜诉。 西安某工贸公司大股东吴某持股70%,小股东贾某持股30%,后大小股东反目,小股东以公司决议等文件上“签字非本人所签”进行工商投诉,要求撤销基于该公司决议等文件而进行的工商变更登记,股东争斗之战拉开帷幕。后工商局撤销了该次对贾某不利的工商变更登记,作为公司和大股东吴某的代理律师,预判了案件的可能走向,制定了全面系统的攻防策略及具体思路。代为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过程中,小股东又先后向法院提起了股东知情权之诉、股东资格确认之诉。该案几乎走遍了股权纠纷可能涉及的所有法律程序,最终以小股东贾某的全面败诉告终。 3.大小股东争斗之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之诉,全面胜诉。 西安某管理有限公司大股东持股51%,小股东持股49%,大股东控制公司公章、银行账户等财物,小股东担任法定代表人。后大小股东产生争斗,大股东以小股东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为由,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冻结了小股东及小股东持股95%的西安某实业公司银行存款近千万元。随后将小股东及小股东控股的西安某实业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诉请二被告向西安某管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损失。作为小股东及小股东控股的西安某实业公司代理律师,对案件进行全盘梳理后,从诉讼代表权、监事起诉法定范围两项程序硬伤制定了针对保全裁定的复议抗辩策略。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全部复议抗辩观点,撤销了保全裁定、解除了对小股东及某实业公司账户的查封。诉讼过程中,代理律师除上述程序抗辩外,就关联交易是否侵权及侵权证据是否充分进行抗辩,并组织证据,最终法院驳回了大股东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4.股权转让+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再审逆风翻盘,全面胜诉。 乔某持有陕西苍某煤业6.72%股份,陕某建司持有70.5475%股份,乔某与大股东陕某建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了乔某将所持6.72%股份平价转让给大股东陕某建司,乔某享有所持陕西苍某煤业股份期间未分配利润。后陕西苍某煤业进行了工商变更,但陕西苍某煤业及控股股东陕某建司拒绝履行未分配利润义务(拒绝分红)。乔某以公司盈余分配为由将陕西苍某煤业及陕某建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陕某建司对陕西苍某煤业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前期仲裁、一审、二审接连败诉。后经陕西省高院提审本案,作为乔某的代理律师,精准定位案件请求权基础,厘清了诉权与实体权利的关系,最终陕西省高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全部观点,撤销了一、二审裁定,指定黄陵县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指定审理程序中,代理律师在股权已经转让,陕西苍某煤业没有召开亦无法召开股东会形成公司盈余分配决议的情况下,创造性适用公司法规则,将《股权转让协议》论述为公司盈余分配决议且取得了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举证控股股东恶意阻碍分红、转移公司资产。最终黄陵县人民法院判决陕西苍某煤业全额支付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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