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杰律师
实名认证执业资格杭州 ·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执业 10 年 · 综合评分 5
律师简介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校友导师、校友会理事,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专家成员,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项下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业务专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屋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执业证号:13301201610150049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萍水东街运河万科中心b区b2幢2层五民律师事务所(金华银行楼上) 律师荣誉: 1、荣获“2020年法治高峰论坛年度先进模范个人” 2、“华律网”年度最具影响力律师,“华律网”年度普法律师 部分经典案例: 1、陈某某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成功获赔案件 2、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成功辩护缓刑案件 3、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4、左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女方在法院判决离婚时,精神状态不佳所以法院仅处理了双方不动产部分,其他财产未做出分割。未想到女方还没缓过来,男方(原告)又一直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银行共同存款450.7万元 ,要求女方(被告)给支付225.35万元,故而女方委托了程杰律师维护自己权益。后续经历两次开庭后,程杰律师代理提起反诉后法院最终认定150万元保险是对孩子赠与不用分割,而且同时我方有权分割对方名下300万基金理财及存款余额,维护了女方的权益。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程杰律师了解了双方,财产情况和男方诉请后,针对性的给出了答辩,内容如下: 1、关于原告主张的135万元,系被告父亲委托理财款项,款项来源清晰、所有权明确归属于我的父、母亲 2、关于原告所诉的150万元款项,该笔款项是原、被告婚内共同经营店铺所得,双方口头及书面协议确认分配给我的个人财产份额,属于我的合法个人财产。原告婚内出轨并离家后,仅向我支付部分约定款项200万后,并未完全履行财产分割约定,反面擅自带走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并长期失联。我已将该笔款项的其中150万元用于为婚生女儿购买保险,原告当时知情且未提出任何异议,原告无权主张分割。 3、关于原告主张的转给被告母亲的款项该笔款项由我的婚前个人财产、父母理财利息及分配给我的200万元(购买保险后剩余的50万元)构成,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主张分割该笔款项,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4、关于原告主张的取现部分款项,原告离家后,我因重度抑郁症生活无法自理,年迈父母至家中照料我及女儿长达一年零三个月。因母亲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取现系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及女儿学习生活所需,属于合理家庭支出。原告主张分割该部分合理生活支出,于法无据 5、关于本案核心的1000余万元店铺经营收入。该笔款项系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所得,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原告出轨第三者并搬离家庭后,该笔资金始终由原告单方控制:占有并擅自转移。 同时考虑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时,因女方不同意离婚且精神状况不佳,法庭仅处理不动产部分,未对店铺的现金财产予以分割所以同时代理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依法分割在离婚判决生效时原告名下的尚未分割的银行存款、理财产品、股票基金等,上述共计人民币1564357.8元、美元116972.76元,因原告存在婚内出轨、存在转移隐瞒财产等过错及保护妇女、儿童等由原告按80%向被告女方支付分割款人民币1251486.2元及93578.2美元; 2、依法分割原告未经被告同意擅自大额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即被告擅自投入某某投资基金2期100万、某某甲基金2期100万、转账某某公司公司某项目专100万共计300万元,因原告存在婚内出轨、存在转移财产等过错及保护妇女、儿童等由原告按80%向被告支付分割款240万元; 3、依法分割原告于xx年xx月xx日支付给老某55万元,因原告存在婚内出轨、存在转移财产等过错及保护妇女儿童等由原告按80%向被告支付分割款44万元; 4、依法分割原告于xx年至xx年xx月期间店铺隐匿经营可支配收入款255.9182万元(店铺总收款应为334.3482万元,扣除支付宝所提现的收款78.43万元,其余255.9182万为隐匿收入款项),因原告存在婚内出轨、存在转移隐瞒财产等过错及保护妇女、儿童等由原告按80%向被告支付分割款204.73万元; 5、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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