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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骆元 律师郑州 · 河南以华律师事务所
骆元律师,深耕保险法领域6年,专注保险拒赔纠纷全流程处理,精通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寿险等各类保险产品理赔规则与司法裁判要点。拥有丰富的保险拒赔案件实战经验,擅长拆解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从条款解读、医学证据梳理、法律适用等多维度切入,为当事人争取合法理赔权益,累计助力上千位客户成功推翻保险公司拒赔决定,实现全额/部分赔付。服务于全国各地客户,用精准的专业知识为客户争取到最大权益。 河南以华律师事务所团队创始合伙人 典型案例: 1.脑动静脉畸形开颅案|骆元律师团队抗辩保险公司 “先天性畸形” 拒赔理由,全胜获判 79.9 万保险金及保费豁免 骆元律师团队代理少儿小蕊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胜诉,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关爱保险金等合计 79.9 万余元,并豁免后续全部保费,确认保险公司终止保险合同的行为无效。 小蕊父亲为其投保两份重疾险,合计保额 50 万元。后小蕊确诊脑动静脉畸形破裂伴蛛网膜下隙出血,行开颅手术治疗后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病症系 “先天性畸形” 属于免责范畴为由拒赔,并终止保险合同。 接受委托后,骆元律师团队精准锁定争议核心,提出关键代理意见:案涉手术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 “颅脑手术” 定义,无证据限定病因;住院病案疾病编码未归类于先天性畸形范畴,且保险公司未明确列明该情形属免责范围;双方对条款存在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判令其足额赔付保险金并豁免保费,彰显了团队在少儿重疾理赔纠纷中的专业研判能力。 2.房间隔缺损案|骆元律师抗辩保险公司 “先天性疾病” 拒赔理由,胜诉获判 3 万元保险金 骆元律师代理少儿小含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胜诉,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30175.38 元,全额支持原告诉求。 小含母亲为其投保医疗险,保额 60 万元。后小含确诊房间隔缺损并接受修补手术,个人支付医疗费 3 万余元,保险公司以 “先天性疾病” 属免责情形为由拒赔。 骆元律师接受委托后,聚焦核心争议展开抗辩: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就先天性疾病免责条款履行了法定提示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小含的住院治疗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承担赔付责任。 法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免责条款对当事人不生效,判令保险公司足额支付保险金,体现了律师对保险格式条款的精准解读与维权实力。 3.阑尾低级别粘液性肿瘤案|骆元律师抗辩保险公司 “非恶性肿瘤” 拒赔理由,胜诉获判 10 万保险金 骆元律师代理陈女士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胜诉,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0 万元,全额支持原告诉求。 陈女士投保终身寿险附加重疾险,保额 10 万元。后其确诊阑尾低级别粘液性肿瘤并接受多项手术治疗,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疾病编码属交界性肿瘤、非合同约定 “恶性肿瘤” 为由拒赔。 骆元律师团队深入分析案情后主张:保险合同未将交界性肿瘤排除在保障范围,且签订时行业规范未明确该排除情形;保险公司未就恶性肿瘤与交界性肿瘤的区别履行说明义务,投保人难以辨别;案涉疾病具有恶性特征,符合重疾理赔核心要件。 法院采纳代理意见,依据不利解释原则认定疾病属保险责任范围,判令保险公司赔付,彰显了团队结合医学与法律的专业办案能力。 4.胆总管囊肿案|骆元律师抗辩保险公司 “先天性畸形” 拒赔理由,二审全胜获判 15.6 万保险金及保费豁免 骆元律师代理少儿小诗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历经一审、二审全胜,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轻症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合计 15.6 万余元,并豁免后续全部保费。 小诗母亲为其投保重疾险及医疗险,后小诗确诊胆总管扩张等疾病,行胆道重建手术,个人支付医疗费 11 万余元,保险公司以 “先天性畸形” 为由拒赔并上诉。 5.骆元律师针对性抗辩:病历未载明先天性描述,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中的医学专业术语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先天性畸形的免责范围远超常人理解,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手术系治疗多项疾病,不能证明为单一先天性畸形所致。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再次彰显骆元律师在少儿重疾纠纷中的专业抗辩实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