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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耿小艳
    耿小艳认证律师执业 10 年 · 评分 5
    杭州 · 上海海华永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 / 交通事故

    耿小艳律师,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南昌大学,本科、研究生期间均学习法律专业。执业以后更是深耕人身损害侵权类案件的专业,自执业以来办理了1000余起的人身损害类型案件,包括交通事故、工伤、医疗事故、劳务侵权等多种类型的侵权案件以及由此滋生的团体险、意外险、人身保险等商业险拒赔理赔案件,深知每一类案件的细节和关键点,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作为一名女律师,更加细腻、贴心的感受当事人的诉求,理解每一位当事人的需求,能够根据客户不同需求,制定符合案件实际情况、满足客户利益最大化的诉讼策略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帮助每一位客户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获得最大化的利益。

    累计办案 1067 件累计咨询 1,532 次
  • 晋永权
    晋永权认证律师执业 12 年 · 评分 5
    杭州 · 浙江和品律师事务所
    擅长:劳动纠纷 / 合同纠纷 / 婚姻家庭 / 交通事故

    晋永权律师,浙江和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公安系统派出所、交警大队常驻公益值班律师,拥有十余年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兼具8年大型企业公司法务主管、经理任职经历(曾任法保网法务管理岗位),深耕企业合规风控、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全面。 从业以来,长期专注处理合同经济纠纷、账款清收、婚姻家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民商事案件。曾主导办理企业账款追讨类案件500余件,凭借精准的证据梳理、高效的办案策略,实现78%以上回款成功率;执业期间,代理各类民商事诉讼案件220余件,以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务实稳妥的解决方案,取得85%以上成功结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业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初心,秉持专业审慎、以诚待人的执业准则,兼顾法理与情理,注重风险预判与纠纷高效化解,收费规范透明,办案务实靠谱,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良好的服务口碑,收获当事人认可与行业肯定,致力于为个人及企业提供可靠、可托付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5888826448

    累计办案 973 件累计咨询 1,349 次
  • 周杭
    周杭认证律师执业 8 年 · 评分 5
    杭州 · 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 / 交通事故

    周杭,诸暨人,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黄埔名校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复旦大学进修班学习,二级建造师资格,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曾经法院机关工作经验,高级法律顾问服务。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经济合同,婚姻家事等案件。办理一大批省内各地取保候审,缓刑等具有一定影响力刑事犯罪案件,建筑工程房产土地纠纷,关系亲情伦理的婚姻家事案件,关系企业经济效益的债权债务,服务大量各行各业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博得当事人良好口碑。咨询热线:18868875682。 律师观点分析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浙0681民初179号 原告:骆某某。 原告:楼某某。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杭,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诸暨世纪A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某某。 原告骆某某、楼某某与被告诸暨世纪A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二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诸暨世纪A投资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以购房款536271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二计算的违约金(暂计算至2021年11月15日为233492元);2.判令被告支付以购房款536271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交付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暂计算至2021年11月15日为116746元)。 事实和理由:2014年11月3日,二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坐落于XXXX房,合同总价款为536271元,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合同第八条、第九条同时约定被告应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给原告,若逾期超过90天的,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自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出卖人承诺于2015年12月30日前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并交付给原告,逾期超过90日的,出卖人仍不能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出卖人自约定日期至实际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之日止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支付房款276271元,余下采用银行贷款26万元支付,全部购房款已付清,但被告未按约交房,也未将相应的权属证书交付给原告。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 被告未作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抗辩证据。 二原告为证明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收据等证据。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对证据质证的权利。本院经审查后,对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经审理,本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二原告已按约支付购房款,但被告因自身原因,至今未能交付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显然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原告现要求被告支付以购房款536271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二计算的违约金及以购房款536271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交付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世纪金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鉴于本案事实已查清,可依法缺席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诸暨世纪A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骆某某、楼某某以购房款536271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二计算的违约金,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2、被告诸暨世纪A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骆某某、楼某某以购房款536271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交付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至按日利率万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54元,依法减半收取3277元,由被告诸暨世纪A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累计办案 694 件累计咨询 1,343 次
  • 席新
    席新认证律师执业 11 年 · 评分 5
    杭州 · 浙江登宏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 / 合同纠纷 / 婚姻家庭 / 交通事故 / 刑事辩护

    席新律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为浙江登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职业,专注于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疑难复杂案件的再审、抗诉、申诉等律师业务。执业理念:厚德尚法,志存高远!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专业特长: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刑事辩护等诉讼业务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公司破产重整、公司股权设计等非诉业务。咨询热线:13805763363(微信),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1710194018。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中山北路611号地铁商务大厦13楼。律所联系方式:0571-85336669。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原告公司(甲方)与被告分公司(乙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基于双方合意,甲方就红外线额温计产品,用于医疗器械应急注册审批和首注册申报项目由乙方向其提供项目申报的相关技术服务工作;乙方按照附件一《服务报价书》中确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技术服务;甲方在项目中权利义务包括“负责解答乙方关于本项目的相关咨询”“委派专人与乙方团队对接,严格按照附件一《服务报价书》的约定,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该项目所需求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明、器械检验报告等),并对所提供证明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按本附件一《服务报价书》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进度款”“甲方在收到乙方项目总结的《项目验收单》3日内,回复项目验收意见,如果超过3日甲方没有回复项目验收意见,则视为乙方完成的项目通过验收”;乙方在项目中权利义务包括“乙方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附件一《服务报价书》及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尽责履行及完成该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但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服务事项时,有权按照乙方的管理和运作体制完成本项目”“乙方配置合理的人力资源,对项目的实施严格把关,做到保质、高效。实施过程中,及时与甲方沟通,提供专业意见,并共同商议解决”“如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时,乙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应对NMPA对申报资料审评后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修正和解释”“在收到甲方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进度款后,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本合同自合同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并于合同所约定事项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于完成本合同中的服务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及信息的产生与取得涉及除本合同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因此,本合同附件一《服务报价书》中“第一、工作流程和时间计划”的时间均为甲方、乙方工作进展的预估时间,该工作预估时间仅供甲方参考使用,具体的项目进展时间,以该项目的实际进度为准;如果由于甲方自身的原因导致项目的启动或进度延迟,则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将自动作出相应的顺延,经双方书面协商并确定顺延时间后不得超过1个月;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在没有任何法定理由或约定理由的情况下,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单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经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在甲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前已发生的费用已超过甲方已支付金额的,甲方应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向乙方追加支付该超出部分费用,同时乙方并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则乙方已经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用应当退还给甲方,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5%的违约金;甲方承诺将本着最大诚信的原则全面履行本合同中的相关义务,如果甲方违反合同义务,乙方除了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外还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乙方承诺将本着最大诚信的原则全面履行本合同中的相关义务,如果乙方违反合同义务,甲方除了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外还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守约方为了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所花费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鉴定费、保函费用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本案接受甲方委托代理诉讼。 案涉技术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其具有约束力。在原告依约支付案涉服务费的情况下,被告作为技术服务的提供方,应当善尽合同义务为原告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技术服务。案涉技术服务合同附件一《服务报价书》对项目各阶段预计交付时间作了约定,明确案涉项目第三阶段、第四阶段、第五阶段工作应系同步开展且第四阶段工作的预计交付时间为17-20个工作日,虽然合同第5.1条约定“时间均为甲方、乙方工作进展的预估时间,该工作预估时间仅供甲方参考使用,具体的项目进展时间,以该项目的实际进度为准”,但该约定及其他在案证据并不能证实被告开展第四阶段、第五阶段工作须以原告完成相关工作为前提。故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在被告方,原告提出的解除合同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累计办案 1369 件累计咨询 1,244 次
  • 刘晨
    刘晨认证律师执业 8 年 · 评分 5
    杭州 ·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 / 交通事故 / 建设工程 / 债权债务

    刘晨律师,现为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人身损害等诉讼案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查法律文书等。本人做事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团体协作精神、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丰富的诉讼经验,熟悉诉讼案件处理流程,能独立处理民事、刑事诉讼案件。一直秉承着“诚信立本、客户至上、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尽职尽责对待当事人委托的每一项法律事务,切实为当事人解决面临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累计办案 757 件累计咨询 1,161 次
  • 王胜
    王胜认证律师执业 12 年 · 评分 5
    杭州 · 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 / 交通事故 / 医疗

    王胜律师,杭州市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资深律师,杭州实战派律师,目前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曾长期在体制内从事法律实务,后离职转型从事专职律师。王胜律师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主攻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经济纠纷等,并担任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原告:甲方。   被告:乙方  诉讼请求:   甲请求法院判令乙返还不当得利款项80000元。   甲请求判令乙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24年3月1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计算至实际款项付清之日止。   甲请求本案诉讼费由乙承担。 律师参与:   甲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上海XX律师。   乙委托诉讼代理人:苑律师和吕律师,均为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调解结果:   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乙同意归还甲80000元,具体还款计划为:2024年8月31日前归还20000元,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每月月底前各归还10000元。   若乙未按协议履行,甲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乙需支付违约金10000元。   甲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效力与后果:   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若乙拒不履行,将面临法律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迟延履行金、财产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可能的信用惩戒和刑事责任追究。 案件费用: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00元,由乙负担。 法院及日期:   浙江省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调解书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

    累计办案 986 件累计咨询 1,095 次
  • 刁乃峰
    刁乃峰认证律师执业 25 年 · 评分 5
    杭州 ·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 / 交通事故 / 合同纠纷 / 刑事辩护

    杭州资深律师刁乃峰,电话(微信同号):18905819656,法律本科学历,三级律师(中级职称),执业已满23年,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刑诉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担任外资企业法律顾问10余年。擅长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婚姻家事继承案件、刑事辩护案件、工伤赔偿案件、债务纠纷和合同纠纷案件、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还擅长处理房地产非诉案件,为当事人房屋买卖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的圆满的解决,提供高效的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坚守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对每起案件都能竭力、尽心办理。诚实守信,仗义执言,公正不阿,品行端正。优质的法律服务,高胜诉率,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案件数百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竟和时为当事人利益选择最优赔偿方案。办理婚姻家事继承案时,耐心细致,委托人达到目的同时使对方当事人心服口服,主动履行义务。工伤赔偿案件与资方有效沟通,使委托人及赢了官司又使资方实际有效的履行义务。办理刑事案件,能够有效地全面地维护当事人诉讼权益、其他合法权益和当事人人权和尊严。成功为当事人无罪辩护案例2件;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为当事人解除羁押的成功案例5件;每年有数件取保候审和减轻、从轻处罚成功案例。

    累计办案 1472 件累计咨询 1,011 次
  • 陈振产
    陈振产认证律师执业 8 年 · 评分 5
    杭州 · 浙江道坤律师事务所
    擅长:交通事故 / 债权债务 / 合同纠纷

    陈振产律师,平台特邀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浙江道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对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十分精通,涉及领域包括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及公司法律顾问等等,尤其是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例方面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本律师对交通事故的成因、伤残的评定、伤病的治疗,康复锻炼及护理依赖等事项有深入的研究。本律师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合情,合理的最大化利益。

    累计办案 747 件累计咨询 955 次
  • 史红雨
    史红雨认证律师执业 17 年 · 评分 5
    杭州 · 浙江天之涯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 / 婚姻家庭 / 交通事故 / 劳动纠纷 / 合同纠纷

    史红雨律师,杭州律师,联系电话:13655816853,郑州大学法律硕士毕业,1996年8月开始参加工作,现为浙江天之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0910567359。史红雨律师长期从事法律专业工作,承办过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及刑事案件,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先后为多家公司、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为企业与个人挽回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史红雨律师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企业风险防范、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案件执行等法律事务。在多年的法律工作中,史红雨律师形成了诚实、细致、缜密的习惯,办案风格严谨,理论知识深厚,善于从多角度、多层次为当事人着想,维护和保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史红雨律师敢于为当事人伸张正义,不计较金钱得失;他特别重视研究法学理论,对案件的分析和见解比较独到,善于从细微之处发现和抓住对方的破绽,从而赢得胜机。在法律服务时,办案作风热情、认真、细致、专业,高效,处处为客户着想,待人诚信,在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绍兴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红雨,浙江天之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某公司。 被告:徐XX。 原告绍兴某公司诉被告杭州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某公司)、徐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原告申请作出某号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并已执行。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史红雨到庭参加诉讼,二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后):1、判令被告杭州某公司支付货款926368.3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2、判令被告杭州某公司承担律师费XX元;3、判令被徐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杭州某公司于2019年6月6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一份,约定由被告杭州某公司向原告采购纺织品布料,并由被告徐XX提供担保,合同对违约金等进行了约定,双方依照该合同又另行签订了一次交易的《购销合同》。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杭州某公司交付纺织品布料,现被告杭州某公司尚欠货款1076368.3元未付,被告徐XX亦未承担担保责任,故原告依法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中,原告陈述被告有1500件羽绒服在原告处,原告已经出售,原告同意按照双方的约定以100元/件的价格抵充货款。 二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之权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9年,原告与二被告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一份》,约定原告为供货方(乙方),被告杭州某公司为买方(甲方),被告徐XX为担保方,三方于2019年6月于浙江省绍兴市签订,合同约定“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其相关的订单、补充订单、每次交易的购销合同、对账单和补充规定及附件;担保人对甲方欠乙方货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甲方逾期支付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应付未付货款每月2%利率支付;乙方向甲方追偿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等均应由甲方承担;合同有效期为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合同还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2019年6月,原告与被告杭州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共计三份,合同约定了订购产品明细、质量标准及交货期,并均约定余款在2019年10月某日之前付清。2019年7月,原告与被告杭州某公司签订发货对账单明细一份,双方确认供货合计1176368.3元,对账单载明被告分别银行转账付50000元,截止6月30日合同定金30%欠款252910元(未付款)。2019年8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一份,协议确定杭州某公司欠原告货款1176368.3元,杭州某公司应在2019年6月前支付供货合同的30%定金252910元,但因杭州某公司未到羽绒服销售季,资金困难,故杭州某公司自愿拿出1500件打包封存交给原告保管,作信用抵押,时间到2019年9月某日之前,由杭州某公司支付货款后,由原告送回封存的衣服,如原告未能交出衣服,杭州某公司按市场销售价格300元/件结算,充当货款,如果杭州某公司未能在2019年9月某日前拿回封存的衣服,原告有权自行处理,按市场价100元/件进行处理充当货款。现原告认可被告杭州某公司已经支付货款100000元,并自愿按100元/件的价格扣减1500件的羽绒服相应货款150000元,起诉要求被告杭州某公司支付余款926368.3元,并要求被告徐XX承担担保责任,遂成讼。 另查明,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律师费XX元。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购销合同3份、长期供货合同1份、对账明细1份、补充协议1份、委托代理人合同及发票各1份及原告的陈述等。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杭州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主体适格,内

    累计办案 1146 件累计咨询 952 次
  • 方晶磊
    方晶磊认证律师执业 8 年 · 评分 5
    杭州 · 上海海华永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交通事故 / 劳动纠纷 / 合同纠纷 / 刑事辩护

    方晶磊执业律所:上海海华永泰(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301201810055897执业年限:9年个人简介:方晶磊律师,联系方式:15805711309.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曾担任国内乳业巨头伊利集团冷饮事业部知识产权工程师,参与多个商标注册以及专利申请工作,为商标及专利的保护提出了系统性的意见。201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执业以来办理各类刑事、民商案件几十起,并取得良好的代理效果。为多家企业提供涉税业务专项服务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现主要从事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业务。方晶磊律师思维缜密,对各类案件具有独特的认识能力,能够准确把握每个案件的争议焦点,对案件的发现作出准确判断,充分利用实体与程序法律知识,以及诉讼与非诉技巧,处理疑难案件纠纷。方晶磊律师以“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为每个当事人在案件案件中争取最大利益。办理的部分成功案例:1、代理徐某与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为被告代理人,运用法理分析充分说服对方,并在法院的主持下成功调解,本案中,徐某财产并未产生任何损失;2、代理杭州某网络销售公司与上海某知名钢笔生产企业商标权纠纷一案,二审为被告人成功减损250000元;3、代理陈某与李某股权纠纷一案,在原告方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通过开庭发问的形式向法庭呈现案件事实,并成功说服对方,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本案取得良好的代理效果;4、代理李某与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送货单无签字、无对账单的情况下,通过调取微信聊天记录、中国移动通话记录、电话录音等形式充分向法庭证明案件事实,最终法院支持所有诉讼请求,取得良好的代理效果;5、担任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侦察阶段辩护律师,在几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向检察机关多次提出法律意见,最终未批准逮捕,成功取保候审.侦查机关最终撤销案件;6、代理杭州某服装加工公司与杭州某服饰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通过实地调查取证、法庭发问等形式向法庭呈现案件事实,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7、参与代理杭州某知名酒店公司印章被伪造刑事控告一案,并成功立案。有相关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来律师事务所时,请提前预约服务地区:杭州联系地址:浙江杭州市上城区剧院路358-396号宏程国际大厦2801室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劳动争议、工伤、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教育背景:硕士—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专业专业能力证书:注册税务师担任的职务:1、浙江省赤峰商会法律顾问2、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银行与金融事业部主任3、杭州市税务专业委员会委员重要经验总结:曾担任国内乳业巨头伊利集团冷饮事业部知识产权工程师,参与多个商标注册以及专利申请工作,为商标及专利的保护提出了系统性的意见部分成功案例展示:案例一:电动车无责被撞致8级9级伤残,法院判赔超66万元全额支持一、案情简介2024年8月,受害人骑行电动自行车在人行横道正常通行时,与一辆营运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受害人无责。事故造成受害人创伤性脾破裂(行切除手术)、腰椎骨折、多发肋骨骨折等严重伤害,先后在杭州及户籍地医院治疗,共住院172天。经司法鉴定,受害人伤情构成人体损伤八级、九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肇事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及100万元保额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内。受害人就赔偿事宜与责任方协商未果后,委托方晶磊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为受害人垫付41211.15元抢救费用的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提出独立的返还垫付款诉求。二、案件难点主体关系复杂,应诉障碍突出:本案涉及肇事驾驶员、车辆所有企业、两家承保保险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共五类主体,责任划分与赔付顺位需层层厘清;且肇事驾驶员、车辆所有企业经法院合法传唤均未到庭应诉,未提交任何证据材料,事实认定与责任落实存在程序阻碍,需要律师通过完整的证据链闭环完成主张举证。保险抗辩严苛,赔付核减风险高:两家保险公司均提出多项核减主张,包括要求扣除10%以上非医保用药费用、不承担鉴定费、调低伤残赔偿系数、压缩护理/误工费用计算标准、拒绝赔偿住宿费及财产损失等,若抗辩成立将导致受害人实际获赔金额大幅缩水。多方诉求交织,程序协调难度大:除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诉求外,还需同步处理救助基金的垫付款返还诉求,若程序衔接不当,既可能导致救助基金权益无法及时实现,也可能使受害人后续需单独承担还款责任,增加当事人诉累。三、方晶磊律师代理成果法院全面采纳了原告方的核心主张,最终作出判决:交强险承保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优先赔偿受害人含精神损害抚慰金、非医保用药在内的各项损失合计182000元(该公司前期垫付的18000元已依法抵扣);商业三者险承保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受害人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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