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关键词 「交通事故」
- 刘志军 律师韶关 · 广东韶华律师事务所
现为广东韶华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合伙人、专职律师 2025年典型案例: 亲办 “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案” 入选央视CCTV-12《法治深壹度》2025年典型案例,并获节目组采访录播。 该案例同时入选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侵权责任纠纷 | 推动活动组织者责任厘清,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统一。 亲办其他典型案例: 1、《许某某林地争议行政二审》(2022)粤行终XX号,我方上诉成功,撤销 一审行政判决,撤销韶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该判决认定,我方委托人作为村民个人,固然无权主张林地所有权,但可以主张林地使用权,故支持我方上诉请求。 2、《杨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5)粤0304民初XX号,我方委托人为其中一被告,判决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该判决认定,我方当事人在事发时系在履行职务,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就职单位承担。 3、《陈某某抚养权变更争议》(2023)粤0204民初XX号。我方争取抚养权变更获法院支持。 该判决认定,被抚养人已年满八周岁,其表示愿意跟随母亲生活,故本院尊重被抚养人意愿,变更抚养权由原告抚养。 4、《许某抵押权纠纷》(2025)粤02民终XX 号,我方上诉成功,撤销一审判决。 该判决认定,第三人非善意抵押权人,对上诉人诉争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造成实质性障碍,侵害上诉人利益,其应于被上诉人共同涤除房产上设立的抵押登记,从面支持我方上诉请求。 5、《蒋某某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2025)粤02民终XX号,一审并非我方代理,一审败诉,我方接手二审后,制定二审诉讼方案,上诉获法院支持,撤销一审判决。 二审结果:撤销原审判决,解除双方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对方退回转让费及资金占用利息,我方二审全胜。 6、《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取保成功。 7、《白某某交通肇事罪》,取保成功。 8、《钟某某交通肇事罪》,取保成功。 9、《欧某某故意伤害罪》,取保成功。 10、《曾某某诈骗罪》,取保成功。11.欧某某故意伤害案,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12.曾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获缓刑判决。
- 李琦 律师济南 · 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
李琦律师,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现为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担任济南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济南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入库专家、济南市第四期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成员、济南市长清区行政执法监督员、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齐鲁工业大学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客座教授、山东交通学院法学专业实践导师、山东女子学院外聘教师,先后获得济南市爱心律师、长清区律师规范执业先进个人、长清区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同时担任数十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在劳动争议、合同、公司法以及刑事辩护等领域有很深的研究。执业期间参与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的运作,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娴熟的法律实务技巧完美结合。对承办的案件细致严谨,精益求精;既善于从宏观高度整体把握案件事实,缕析复杂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体察细微,细心审视案件的每一微小环节,从而使案件有最完善的解决方案,并取得最理想的结果。 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简介: 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5月,秉承“海纳百川,跬步千里,齐心同力,共成天齐”的核心文化理念,以人和的合作环境和规范的管理制度作为发展基础,坚持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法律服务。 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位于济南西部创新园B座五楼,办公面积1000㎡,现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30余人,其中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各领域专家、教授5人。经过三十余载的发展,天齐已打造出专业、多元的律师团队,成为擅长政府法律服务、公司法律事务、民商事法律服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等领域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连续多次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并长期受聘“长清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团队成员先后荣获济南市司法系统普法先进个人、山东省巾帼建功标兵、济南市十佳女律师、山东省“三八”红旗手、济南市最美女律师、全市“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济南市青年志愿服务表现突出个人、山东省律师行业第一批“四优”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利用区域特点与大学科技园多所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整合资源优势,积极拓展新兴业务,同时,探索新型管理方式及学习模式,不断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天齐律师始终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专业卓越的职业素养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为客户值得信任的合作伙伴,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经典案例 1.办理李某某故意伤害案,该案事发到结案历经十五年,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调阅相关案件材料,仔细分析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及时出具法律意见,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最终经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同时与当事人深入交流,劝其息访罢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2.办理董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该案经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从而挽救了其公司,使其公司上百名员工的工作得到保留,生计得以维持,达到了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李琦律师参与办理了由国务院督查组督办的荣乌高速烟台莱州段1.16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件等在全国或全省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并且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罗静 律师阿拉尔市 · 新疆塔里木律师事务所
罗静,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七年公证从业,五年持证公证员,一年头部保险经纪高级经纪人,持有高级劳动仲裁咨询师、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双资质。 擅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保险理赔维权(重疾险、意外险、定期寿险、驾乘险等)、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遗产继承纠纷。 集公证、保险、人力资源、诉讼代理多行业从业背景于一身,熟悉公证流程、保险行业内部规则、企业用工法律痛点,能多角度拆解案件难点,精准找准维权突破口。 坚守党员初心,秉持严谨务实办案风格,全方位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 经典案例 1.产品质量责任纠纷 标题:全面胜诉!参与办理辣椒种子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成功驳回对方全部赔偿请求 基本案情及结果: 付某通过熟人介绍向我方当事人购买辣椒种子,并支付1万元定金。收到种子后,付某种植在阿拉尔市某连队。种植过程中,付某声称:该种子系过期种子,遂以我方当事人销售过期种子导致其辣椒减产、质量降低等问题,要求赔偿170余万元。本案经理一审、二审、再审,作为被告方参与办理的律师,我们通过梳理对方证据、收集我方有利证据,并通过原告社交媒体找到对我方非常有利的证据,权利组织证据梳理,产品举证规则,最大限度的还原案件事实,最终,我方的代理意见在一审、二审、再审中获得全面支持,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仅为客户守住了10几万元的货款,还避免了170余万元的赔偿。 2.工伤理赔、劳动人事争议、人身损害案件 赵某工伤理赔案件:3个月时间帮助我方当事人获得工伤赔偿款20万元,收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何某工伤案件:何某为非日制用工人员,工作中受伤需要确认劳动关系,经过三年的微信聊天记录梳理和上百条转账记录梳理,通过可视化方式,将用工形式、工资发放形式、工作安排等要素清晰呈现,在劳动仲裁环节成功确认劳动关系,为我方当事人后续维权奠定坚实基础。 刘某工亡赔偿案件:刘某双城生活职工,周末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协助家属申请工亡认定后,协助家属获得109余万元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协助与肇事方谈判,帮助家属获得140余万元赔偿;协助家属与保险公司沟通谈判,帮助家属获得90余万元赔偿。该案件获得刘某家属全面好评,切实为其家属争取到超额利益。 王某与某医院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成功帮助患者家属获得15万元左右赔偿 侯某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成功帮助侯某获得35万元的赔偿差额
- 郑江明 律师无锡 · 上海源杰(无锡)律师事务所
郑江明律师,上海源杰(无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江苏省无锡市江南大学,主要擅长领域有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类纠纷、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房产和消防工程等经济合同纠纷、传播淫秽物品和组织卖淫等刑事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等。其善于在研究案件本身的基础上,通过触类旁通的思维方式,结合法律法规与现实生活处理承办案件,力求达到最佳结果。执业以来,一直专心于每个案件的办理,其办理案件深受当事人的信赖和赞誉,拥有十分良好的社会评价。 经典案例: 1、2024年至2025年期间,承办的卢某某与孙某某及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为卢某某争取到了129万元的赔偿款。其中,在保险公司不认可护理费时间和计算基数、误工费计算基数的基础上,郑律师通过寻找地方案例和中院细则以及相关行业标准,细挖当事人劳动用工的证据材料等,为当事人在护理费和误工费的金额上寻求了突破,最终应得了一审和二审法院的支持; 2、2021年至2023年期间,承办的胡某某与程某某、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黄山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通过对对方提出的鉴定报告异议提出反驳和重新鉴定申请,推翻了对方的伤残等级认定观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一个二级伤残、一个五级伤残和一个十级伤残的鉴定结果。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110万元左右的赔偿款。 3、2024年期间,承办的唐某某与郭某及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在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且保险公司要求只承担50%赔偿比例的情况下,通过对事故认定书和事故视频证据的充分举证和说理,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和技巧,说服法院判定对方承担事故赔偿责任65%的比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多的赔偿金额,最终十级伤残获赔17万余元。 4、2025年期间,承办的陈某某与房某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通过说服当事人进行诉前保全措施,迫使对方在账户被冻结到部分资金的情况下,开庭时主动与我方进行协商,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18万余元的赔偿款。 5、2025年期间,承办的程某与韩某及北京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在当事人没有构成伤残等级且保险公司开始不认可误工费与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兼得的情况下,通过鉴定确定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后,又积极找寻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地区案例,迫使北京保险公司同意我方的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以兼得的观点,最终在案件未开庭情况下达成和解协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8万元的赔偿款。 6、2025年期间,承办的陈某某与单某某及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在保险公司不认可法院委托鉴定结果且在异议期届满后才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情况下,运用民诉法相关规定,对其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不认认可,促使法院仅对该结果进行了补充询问,最终节省了诉讼流程和期限,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17万余元的赔偿款。 7、2023年至2024年期间,承办的戴某某与钱某某离婚诉讼纠纷一案中,成功为戴某某争取到了更多的财产分割权益。后续戴某某十分认可本人,后续又介绍了很多期身边的客户。 8、2023年期间,承办的张某某与许某某恋爱期间财产纠纷(带民事欺诈甚至诈骗性质的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通过对双方账户往来的梳理,并说服当事人进行诉前保全,最后迫使对方在开庭前进行协商调解,最终为当事人挽回了1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9、2021年期间,承办的章某某与王某某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运用对方遗嘱中的形式瑕疵的反驳和当事人提供的被继承人死亡前严重疾病的举证,推翻了其遗嘱继承的观点,最后法院判决按照法定继承分配被继承人财产,为当事人获取了15万元的继承财产。 10、2023年期间,承办的孙某某与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对方当事人要求平均分割恋爱期间所购房产。我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提交相关有利证据,迫使对方同意调解,最终当事人仅向对方支付8万元归并款后即获得了房屋所有权的确认。 11、2024年期间,承办的晏某某与顾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对方当事人以离婚协议系在其患有抑郁症(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下)和被胁迫情况下签署为理由要求撤销离婚协议并重新分配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我方积极提取当时协商时的微信聊天沟通记录以及对方在这期间的微信朋友圈和抖音视频等证据,反驳了对方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和被胁迫状态下签署协议的观点,最后法院支持了我方的答辩观点,驳回了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12、2021年期间,承办的江某某与宁波某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地产公司起诉要求江某某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20多万,经我方梳理聊天记录和银行贷款等证据后,对方主动撤诉,最终为当事人避免了20多万的经济损失。
- 姜梦怡 律师大连 ·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姜梦怡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法硕士,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擅长公司争议解决、股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经济类诉讼、执行案件,现任近30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案件胜诉率近三年高达98%,尤其擅长疑难复杂类民商事诉讼案件。 经典案例: 1、曾参与杨某、祝某等共三十名被告的刑事辩护案件,案涉罪名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代理该案第七被告人杨彬的辩护律师,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全程参与。此案件被列为该年度的重大刑事案件,经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历时7天的审理,最终顺利结案,该案件经大连市中院公众号和大连市电视台报道。 2、大连地区在2023年之前,涉及非法期货类案件均以行政机关未予以认定该交易所不具备从业资格为由,驳回起诉,不予受理。很多在各大交易平台进行投资且亏损严重的人,状告无门,经常到大连市政府门前闹事,也有起诉大连市政府驳回的。通过不懈的努力,2023年4月24日由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对案涉交易平台大连贵金属交易中心实施了现场检查,最终认定大连贵金属交易中心平台不符合国发(2011)38号、国发办(2012)37号文件,存在违规行为。大连贵金属交易中心被取消交易场所业务资质。至此,辽宁地区法院才开始接收此类案件,而我代理的原告济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大连贵金属交易中心也是辽宁省第一个这类案件的胜诉判决。 3、代理原告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诉被告大连甘井子区聚易木材加工厂、李某、赵某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案涉金额1,144,469.13元。该案件起因是由被告工厂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导致的,造成三人重伤(烧伤面积分别为93%、92%、65%),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该重大事故当时经大连市电视台新闻频道报道。因被告在后续的治疗过程中与委托人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存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作为代理律师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执行。 4、大连未来城道理景观工程动迁项目,因动迁规划牵涉大连华侨果树农场、大连奶牛场有限公司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述企业又将该地块承包给本村村民使用。因动迁事项各方反映巨大,该地块案涉市民拨打市民热线,向“民心网”进行投诉。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本人代理了原告大连华侨果树农场诉史芳杰土地使用权纠纷。 5、代理行政机关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纠纷。本案原告双方在1980年12月登记结婚,1985年在人民法院经判决离婚,后双方于1987年4月复婚,2006年经民政局协议离婚,但离婚过程中取消的是1980年的婚姻信息,而非后经复婚取得的1987年的婚姻关系,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提起诉讼要求撤销2006年的离婚登记,重新确认解除1987年登记的婚姻关系。本案涉及的案件复杂,时间跨度久,由于行政机关档案管理的交接,为本案证据的收集、整理增加了难度,但最终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经调解结案。 6、2025年代理一起复杂交通事故案件,作为原告律师,起诉七名被告,诉讼金额240万,刑事与民事案件交叉,并且异地管辖,在多重法律关系交织的情况下,帮助当事人几乎全额争取补偿款的情况下,比预期多获赔50万元,当事人非常满意。 7、代理台湾同胞股权转让纠纷,通过提出鉴定意见,将对方的虚假证据予以有利驳斥,从而取得一审胜诉的结果,案件目前进入执行阶段。
- 邱浩 律师昆明 ·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邱浩,法学学士,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 16 年。拥有政府、国企及大型企业法律服务经验,深耕烟草、房地产行业,主打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辩护,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诉讼案件近 800件。 长期为云南省烟草系统、城投公司、银行、通信企业、大型投资公司等多家政企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办案经验扎实,善于梳理复杂财产线索,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标题:成功驳回业主巨额索赔!代理施工方,建设工程质量及逾期责任案件全面胜诉 案情与结果: 我方施工企业在工程交付后,被业主以工程质量问题、工期逾期为由索赔 200 余万元。我方通过梳理合同条款、工程签证、验收记录,指出业主已实际接收使用工程且质量问题非施工方原因导致,同时厘清工期延误责任归属。法院最终采纳我方意见,驳回业主全部诉讼请求,为客户避免近 200 万元损失。 2.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 标题:复杂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应得财产份额,厘清婚内债务责任 案情与结果: 我方当事人起诉离婚,对方主张房产、存款均为婚前个人财产,并提出多笔婚内债务要求我方共同承担。我方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出资凭证等证据,证明案涉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核查债务用途,排除非共同债务。法院最终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驳回对方不合理债务主张,保障我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3、 帮信罪刑事辩护 标题:帮信罪成功轻判!代理涉 “跑分” 帮信案件,争取到大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情与结果: 我方当事人因出借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结算,涉案流水超百万元,面临刑事处罚。我方介入后,通过会见了解案情,提交法律意见,指出当事人主观上缺乏明知、情节较轻、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4. 民间借贷纠纷 标题:成功追回拖欠借款本息,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案情与结果: 昆明某科技公司向张某某出借资金后,对方长期拖欠不还,我方代理后,通过固定借款凭证、资金流水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请,成功为企业追回借款本息。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标题:交通事故案件成功逆转!代理受害方,获赔全额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情与结果: 我方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肇事方及保险公司以部分费用不合理为由拒绝全额赔偿,仅同意赔付部分款项,双方协商无果。作为受害方代理人,我们收集整理了事故认定书、病历资料、伤残鉴定报告、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护理费票据等完整证据链,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异议逐一质证反驳,清晰阐述各项损失的计算依据及法律规定,同时主张了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向我方当事人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损失,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张绍旺 律师成都 · 北京市高通(成都)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高通(成都)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初,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系北京高通律师所成都分所,现有20位专职律师,执业年限超过10年的有10人。其中研究生占40% ,本科生占60% 。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形成了非诉与诉讼业务并举发展的局面。 高通律所成都分所律师擅长投融资、企业设立、改制重组、建筑工程和房地产、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知识产权以及私募股权投资等法律事务,办理了大量金融投资、企业改制重组、金融债权清收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的案件与投资项目,入选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的“国有资产管理中介机构备选库”。 张绍旺律师,民商法法学硕士,工学学士,机械工程师。本科毕业于东北石油大学(原大庆石油学院)。在中石油从事多年机械技术工作。2004年以专业第一身份考入西南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读研究生期间,参与本科法学用书编写,发表法学论文多篇,2007年毕业并获民商法硕士学位。2009年高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遂顺利步入律师队伍。本人深钻业务,不断进取,用细致、认真、负责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深厚的的法律功底和朴素的职业道德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现执业于北京市高通(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提供法律咨询,专业代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刑事案件及其他非诉讼律师业务 。 经典案例: 1、苏卉霖诉胡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作为被告代理人成功将诉讼金额从70多万将至3万多 2、郑成英、楚涛诉刘旭返还原物纠纷,作为被告代理人,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3、李云彬与袁洪方等机动车交通事故,成功的为当事人争取到170多万的赔偿款 4、曾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成功争取到检察院不予起诉。 5、曾某某与莫莫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成功的为曾某某争取到房屋租赁费用的减少20%左右; 6、曾某某与曹某某、李某某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确认之诉,成功的为当时争取到时隔18年多买卖合同效力确认。 7、李某涉嫌诈骗罪,系累犯,成功争取到判三缓三; 8、毛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成功的争取到检察院不予起诉。
- 郎丽 律师昭通 · 云南振诚律师事务所
郎丽律师,云南振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执业。执业以来主攻工伤纠纷(代理工伤案件百余件)、社会保险争议、劳动仲裁(曾为昭通某县煤矿办理劳动争议纠纷百余件)、侵权责任、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家事纠纷等各类行政诉讼及民商事纠纷案件。深耕行政、刑事及民商事法律领域,丰富劳动仲裁庭审陪审经历,常年为本地多家国企、事业单位、私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务涵盖合同合规审查、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法律研判、法律意见书出具等全流程法务工作,实务办案与风险把控能力扎实出众。曾多次受邀参与地方电台普法栏目、校园普法宣讲、行政机关讲座活动。办案逻辑缜密、沟通处事高效,擅长处置疑难复杂案件,能够精准把控法律风险,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经典案例: 工伤纠纷:某基层驻点职工在宿舍突发疾病死亡。人社部门调查发现其生前醉酒,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用人单位不服起诉,一审撤销决定、责令人社重作,人社上诉败诉后重新作出决定,后职工家属再次提起诉讼,一审又撤销决定;后被告委托郎丽律师代理该案二审最终二审法院认定人社部门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终审驳回原告诉请,被告胜诉。 劳动争议:代理职工劳动仲裁,成功追回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基本案情及案件结果:某公司长期拖欠职工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职工被迫离职后申请仲裁。律师代理后固定用工及欠薪证据,主张拖欠工资、未休年假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终仲裁委全部支持我方请求,为职工足额追回款项。 行政诉讼: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成功撤销不利决定、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基本案情及案件结果:人社局以 “不存在劳动关系” 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律师从事实与法律角度论证劳动关系及工伤构成要件,法院采纳我方意见,判决撤销原不予认定决定,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当事人最终获得工伤待遇。 交通事故纠纷:代理受害人,成功获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全部损失基本案情及案件结果: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肇事方及保险公司推诿赔偿。律师介入后协助伤残鉴定、核算全部损失,与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后提起诉讼,法院支持我方全部诉求,为当事人争取到足额赔偿。 合同纠纷:代理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成功化解争议、减少损失基本案情及案件结果:某企业因买卖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对方主张高额违约金。律师审查合同、梳理履约证据、精准抗辩,最终促成和解,大幅降低企业损失,避免复杂诉讼。 继承纠纷:继母藏遗嘱 + 转移资产 + 伪造债务,原告反杀胜诉:父亲突发心梗去世,继母说 “没遗嘱、没存款、房子抵押还债了”。我方原告(亲生女)发现父亲生前有大额理财 + 房产,继母偷偷转走资金、伪造 500 万借条、藏匿真实遗嘱。对方伪造债务、销毁流水、隐匿遗嘱、利用 “弱势身份” 博取同情。律师接入后,申请法院调取隐匿账户 + 笔迹鉴定揭穿假借条 + 找到父亲生前备份遗嘱。最终被告伪造债务无效、转移资产全额追回、按真实遗嘱 + 法定继承,原告拿回 80% 遗产,继母少分且承担诉讼费。 刑事案件:王某被控合同诈骗案,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辩护人认为王某不属合同诈骗的合同签署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王某仅是受单位指派的工作人员,单位是事业单位,合同所得费用为单位收取,因此不存在王某个人有占有行为,王某行为不构成犯罪,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宣告王某无罪
- 王立坡 律师石家庄 · 河北典范律师事务所
王立坡,资深律师 从业24年|河北典范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离婚纠纷、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借贷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其他纠纷 个人介绍: 二十多年沉淀的老律师,河北典范律师事务所主任,多年过来就是认真靠谱,做大家信得过、用得起的人民律师 经典案例: 1.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因经济纠纷故意驾车撞毁他人车辆,损失价值经价格认定达7699元,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阅卷,发现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时出现新的鉴定意见,明确“后桥等零部件不是必须更换”。本所律师立即向检察院及法院提出异议,建议对损失范围重新鉴定。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但因侦查机关无法补强关键证据,最终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李海良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本案充分体现了本所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证据变化的敏锐洞察力,以及灵活运用程序规则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的办案能力,成功避免了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2.原告主张其受欺诈将房屋过户给儿子,要求儿媳及孙女返还房产。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从原告早年公证遗嘱明确房屋由儿子继承,到“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过户行为,再到原告公证放弃对儿子遗产的继承权,充分论证涉案房屋权属清晰、赠与合法有效。同时,本所律师指出原告行使撤销权已远超法定期限,且其主张被告未尽赡养义务缺乏证据支持。 法院最终采纳本所律师代理意见,认定涉案房屋已合法登记在被告名下,原告要求返还原物理据不足,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充分体现了本所律师在继承与物权纠纷中扎实的证据组织能力与精准的法律论证水平。
- 路俊远 律师石家庄 · 河北典范律师事务所
路俊远,资深律师 从业11年|河北典范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离婚纠纷、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借贷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个人介绍: 路俊远律师,现为河北典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专业。于2013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5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至今已从事法律行业12年,从事专职律师执业10年。自执业以来,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始终以委托人的利益为己任,严格依法办案,从而获得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经典案例: 1.原告因脑干出血多次住院治疗,被告保险公司以部分费用属“康复治疗”“特需费用”为由拒赔。本所律师紧扣保险合同条款,重点论证:一、被告未举证证明已就“康复治疗”等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二、即便存在条款解释争议,依据《保险法》第三十条关于格式条款不利解释原则,亦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三、原告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药品费、手术费、床位费等均属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 法院最终采纳本所律师全部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拒赔理由不成立,判决全额支付保险金。本案充分体现了本所律师在保险纠纷领域对格式条款效力、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等核心问题的精准把握与有力论证,切实维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原告未成年人在前往被告商场途中,因现场围挡施工、台阶处未设置护栏及警示标识,从约六米高台阶摔下致多处骨折。本所律师紧扣《民法典》第1198条,重点论证:一、被告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在危险区域设置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未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二、被告虽辩称已设置围挡,但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台阶及紧邻路段并未被围挡覆盖,其抗辩不能成立;三、原告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被告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法院最终采纳本所律师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海悦天地公司承担60%责任,判决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本案充分体现了本所律师在侵权责任纠纷中对现场证据的精准分析能力及对安全保障义务条款的娴熟运用,有效维护了未成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参与聚众斗殴,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阅卷并会见当事人,迅速锁定案件核心疑点当事人是否“积极参与”斗殴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后,案件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所律师均跟进阅卷,逐一剖析证据链中的缺失,先后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交换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观点,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李东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充分体现了本所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专业、尽责的工作态度,以及对证据标准的精准把握能力,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人身自由。 4.当事人驾驶电动车发生事故致乘车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事实,确保自首情节依法成立。同时,律师积极与被害方沟通协商,耐心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方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有利情节,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论证当事人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 检察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充分体现了本所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综合能力,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 5.当事人被卷入一起租车抵押诈骗活动,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会见当事人、全面阅卷,精准捕捉到案件关键情节: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协助抓获同案犯的立功表现。律师积极与被害方沟通,促成赔偿并取得谅解,同时向检察机关提交详细法律意见,论证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 检察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为当事人虽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充分体现了本所律师在涉共同犯罪案件中挖掘有利情节、综合运用认罪认罚与和解制度的专业能力,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石晓营 律师秦皇岛 · 君德风律师事务所
石晓营律师,现执业于河北君德风律师事务所,拥有 8 年保险行业实务从业经历,熟悉保险理赔、责任认定逻辑,跨界转型专职律师,把保险实务经验融合到诉讼办案当中,办案务实,擅长处理各类侵权、用工、工程类法律纠纷。 擅长业务领域: 建设工程纠纷:施工合同、工程款追索、工程质量争议、劳务分包纠纷 交通事故纠纷: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人身损害赔偿、保险理赔协商、伤残赔偿维权 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违法辞退、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调岗降薪争议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索赔、工亡赔偿处理 执业优势: 凭借 8 年保险行业一线从业积淀,熟悉保险公司理赔规则、证据审核逻辑,在交通事故、工伤类案件中,能够精准把握理赔要点,帮助当事人理清赔偿项目、核算赔偿金额,避开理赔谈判误区。对待案件注重证据梳理,兼顾调解与诉讼,尽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 吕秋莹 律师济南 · 山东清照律师事务所
吕秋莹,专职执业律师,现执业于山东清照律师事务所,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注册会员,法学科班出身,长期深耕济南市章丘区本地法律服务市场。自执业以来,始终扎根章丘本地,熟悉章丘区人民法院、辖区各街道司法所、交警大队、劳动仲裁委办案流程、裁判尺度与调解惯例,深耕六大核心业务领域:婚姻家庭纠纷、经济合同与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工伤维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各类人身及财产侵权纠纷,累计办理数百起章丘本地民生类案件。 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长期处理章丘本地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权争夺、抚养费追索、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彩礼返还、遗产继承、老人赡养、再婚财产约定等案件,擅长梳理隐匿存款、房产、车辆等夫妻共同财产证据,针对彩礼纠纷、多子女遗产分配等章丘本土常见家事难题形成成熟办案思路,兼顾未成年人、老年群体权益保护,多起家事案件通过温和调解化解家庭矛盾,避免当事人长期诉讼对立。 针对经济纠纷,专注民间借贷、货款拖欠、工程劳务欠款、买卖合同违约、欠条借条效力认定、担保责任追偿等债权债务案件,擅长指导当事人收集转账记录、送货单、对账凭证、录音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代理起诉、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为章丘商户、务工群众追回拖欠款项,清晰区分借贷与赠与、合法利息与高利贷界限,规避民间经济往来常见法律风险。 刑事辩护是核心业务板块之一,覆盖章丘本地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盗窃、帮信、寻衅滋事、小额诈骗等常见刑事案件,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被羁押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办理取保候审、不予批捕、认罪认罚协商,庭审针对罪名定性、量刑情节、自首坦白、受害人谅解等关键点细致辩护,多名当事人实现从轻量刑、缓刑处理,全程向家属同步案件进展,消除家属法律信息盲区。 劳动纠纷服务面向章丘企业职工、工地务工人员、返聘人员,处理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拖欠工资、违法辞退经济赔偿金、工伤认定、工亡赔偿、加班费追索、社保补缴仲裁案件,熟悉章丘劳动仲裁举证规则,多次代理工地受伤劳务受害纠纷,梳理误工、护理、伤残赔偿全套证据,为务工人员争取足额赔偿款,切实维护基层劳动者权益。 交通事故纠纷拥有大量章丘本地实战案例,涵盖机动车之间、人车相撞、非机动车事故、多车连环碰撞、保险拒赔、十级及以上伤残赔偿、二审上诉调解等场景,熟练核算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定赔偿项目,多次对抗保险公司不合理拒赔抗辩,在二审阶段促成保险公司一次性足额打款,并在调解协议中增设逾期付款违约条款,保障伤者快速拿到赔偿,处理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逃逸、无证驾驶等复杂道交案件经验充足。 侵权纠纷包含工地人身损害、邻里人身伤害、财产损坏、宠物伤人、公共场所摔伤、产品质量侵权等各类人身、财产损害维权,精准划分各方过错责任比例,协助当事人申请伤残、三期鉴定,完整固定损害事实、损失金额证据,通过诉讼或调解判令侵权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妥善处理农村邻里、劳务用工衍生侵权矛盾。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案情 女方吴某与男方张某经介绍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婚姻存续期间男方长期在外省务工,夫妻二人长达五年异地分居,日常沟通极少;男方返回本地后,双方依旧缺乏交流,频繁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多次协商离婚均无法达成一致。女方委托章丘区山东清照律师事务所吕秋莹律师向章丘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2、儿子由男方抚养、女儿由女方抚养,互不承担抚养费;3、依法分割价值约 19 万元夫妻共同财产;4、本案诉讼费用由男方承担。 案涉夫妻共同财产包含按揭住宅、配套车位、存款、车辆,同时存在房屋剩余贷款,双方核心分歧集中在子女抚养分配、房产归属与折价补偿金额两大板块。 二、案件代理难点 1.两名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分配难以达成共识 双方均希望多照顾孩子,对一子一女分别抚养的方案存在顾虑,同时对抚养费支付、探视权限、探视方式存在不同想法,容易因子女问题激化矛盾。 2.按揭房产、车位分割及补偿金额分歧大 房屋尚有未还清房贷,一方拿房、另一方拿折价补偿的方案双方难以统一,男方资金周转存在压力,一次性大额补偿难以实现,付款期限、金额需要反复协商。 3.存款、车辆、婚内债务划分繁琐 婚内各自名下存款、车辆归属、夫妻共同与个人债务需要清晰切割,若约定模糊,离婚后极易再次引发财产纠纷。 4.双方长期异地分居,积怨较深,对立情绪较重 多年缺少沟通,庭审前期双方矛盾尖锐,调解沟通阻力大,需要律师循序渐进缓和双方对立心态。 三、吕秋莹律师办案代理过程 1.全面梳理婚姻、子女、财产全套证据 收集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多年异地分居佐证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车位购买手续、房贷还款记录、车辆登记信息等,完整固定夫妻感情破裂、全部婚内共同财产明细,为调解谈
- 马青 律师济南 · 山东金联合律师事务所
马青律师,女,1969年8月出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济南市律师协会会员,山东金联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马律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素质综合,阅历广博,知识复合,功底扎实,以自己独特亲和的人格魅力拥有良好口碑,建立了丰富的人力资源。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为服务宗旨,对当事人热情耐心,办案认真负责,严格保密。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民事诉讼案件,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并坚持诚信至上的原则,2017年至今成功代理了多起一审和二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继承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赢得了委托人的高度好评! 咨询联系方式:13589072438,微信号:13589072438,qq:1774590822。 律师观点分析 于某与宋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某在委托律师前,保险公司给于某作了伤残鉴定十级,赔偿10多万元钱,因赔偿款未到位,对赔偿项目和金额不清楚委托律师。 马青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询问委托人病情,查看病例,认为于某的伤残鉴定等级与事实不符,代理于某起诉宋某等,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于某的伤情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于某二处构成伤残:一处七级,另一处十级,鉴定机构把于某出院后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务工天数等详细列明。为委托人于某多争取伤残赔偿金及其他项目赔偿共计30多万元。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人员受伤情况,一定通过诉讼解决,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伤者进行伤残鉴定,更能有效维护受伤者的合法权益。
- 郭腾学 律师济南 · 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
郭律师作为一名专职律师,任职律师事务专职律师,具有多年职业经验,办理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各类合同、知识产权、劳动争议、人身伤害赔偿、大型经济纠纷、加盟纠纷与仲裁等各类案件;郭律师善用法学理论知识与纷繁复杂的各类案件实际相结合,寻找到能够尽可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达到有利于当事人诉讼结果的办案思路;郭律师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办案态度,曾办理全国加盟商起诉山东广通速递、山东广信峰通物流特许经营权纠纷一案,成功维护了全国大批量加盟商的合法权益;同时,郭律师也办理大量民事案件,如某小区业主集体起诉开发商维权案件、诉某投资理财公司合同纠纷以及股权转让纠纷等案件;在刑事案件方面,郭律师成功为抢劫罪、侵犯注册商标罪、故意伤害罪等案件当事人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郭律师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法律服务,为弱势群体、外来民工、未成年人等提供了大量的法律帮助,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引起了司法界的密切关注。郭律师格言:我们了解法律,也了解你的权利,选择正确的律师,创造不同的命运。郭律师主要业务领域:加盟纠纷、婚姻继承、交通事故、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郭律师法律服务电话:18766193418
- 杨欣 律师济南 · 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
杨欣律师,中共党员,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杨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承办过多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各类诉讼与仲裁案件。杨律师先后担任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对当事人热情耐心,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谈判能力,深受当事人的好评。欢迎咨询。杨律师执业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华润置地广场6号楼32层 律师观点分析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从工伤认定阶段就介入,成功认定下来工伤并在仲裁阶段达成调解 案件详情: 申请人:郭某。 委托代理人:杨欣,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建筑劳务公司 申请人郭某与被申请人建筑劳务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于2024年12月23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一、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515.94元;二、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9437.68元;三、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875.36元;四、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2078.26元;五、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医疗费5265.31元;六、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护理费12716.1元;七、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交通费2222.5元。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24年6月8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在内款项合计125000元(大写:壹拾贰万伍仟元整)。该款项被申请人于2025年1月25日前支付至申请人郭某账户。 三、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购买了人身意外商业保险,在申请人收到商业保险赔付的款项后三日内将该款项返还至被申请人指定账户中。 四、待双方支付完上述款项后,双方因工伤保险待遇产生的争议一次性解决,双方不得再就上述事项向对方主张权利。
- 施慧芳 律师济南 · 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施慧芳律师: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济南市律师协会会员,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业务委员会委员,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女律师委员会委员。办案经验丰富,案件胜诉率高,业务范围:1、公司法律事务.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法律培训等;2、民商事诉讼、仲裁业务、包括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3、刑事辩护。主要业绩:1、拥有丰富的处理离婚案件、抚养权变更案件、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的经验,代理相关案件上百起;2、专注为企业,个人处理各类债权债务和合同纠纷,为企业和个人挽回巨大经济损失。 电话:13589062311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被告)系留学服务消费者,与某教育服务机构(原告)签订留学代办委托合同并足额缴纳中介服务费。双方合同履约完毕后,委托人基于自身真实服务体验,在主流社交平台发布个人消费评价,吐槽中介办事拖沓、专业度不足等问题,文案用词带有个人主观负面表述。 该教育机构以名誉权遭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包含:要求当事人下架相关言论、全网公开登报道歉、赔付经济损失数万元,同时主张由我方当事人承担案件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等全部维权开支。我方当事人委托本所施慧芳律师全权代理应诉工作。 二、办案难点 1.当事人发布内容中保情绪化口语,机构以此主张构成侮辱诽谤、恶意损毁商誉; 2.原告举证已实际支出律师费、保全保险等多项费用,坚持差评属于捏造虚假事实,索要高额经济赔偿; 3.社交平台公开发帖具备传播属性,原告主张委托人的行为使公众对公司产生误解,影响其商誉。 三、律师代理思路与举证策略 (一)法理切入,锁定消费者法定评价监督权 律师结合《民法典》名誉权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监督评议相关法条,明确:消费者有权基于亲身消费经历对商家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价,合理吐槽服务瑕疵不属于侵权范畴,经营者负有接受消费者监督的法定义务。 (二)梳理完整证据链,佐证评价内容具备事实基础 律师指导当事人整理留存服务合同原件、缴费凭证、长期微信服务沟通记录,聊天记录完整印证:原告存在材料递交滞后、工作人员对院校签证政策解答模糊、办事节奏拖沓等客观服务问题,委托人负面评价源于真实履约体验,不存在凭空捏造、虚构不实信息的主观恶意。 (三)抓取关键减责事实,证明侵权损害后果不成立 1.当事人发布涉案评价数小时内自主删除全部发帖内容,帖子存续周期极短、实际传播范围有限; 2.原告方无有效证据证明因该短期帖子出现品牌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实际经营亏损等实质性损害结果; 3.区分主观情绪化用词与恶意诽谤造谣,口头负面形容词属于普通消费者维权吐槽常用表述,未突破合法评价边界,达不到法定侮辱、侵害名誉权标准。 (四)针对性反驳原告诉求 围绕原告诉请的经济损失及各类诉讼开支,律师提出:索赔金额无事实与法律支撑,相关维权成本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 四、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施慧芳律师全部代理意见,认定本案不构成名誉侵权,全盘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全部诉讼成本由原告自行承担,我方委托人无需承担道歉、删帖、经济赔偿、原告律师费等任何责任。 五、案件办案总结 & 法律服务亮点 1.维权方向精准:精准区分恶意造谣诽谤与消费者合理差评边界,是本案胜诉核心,打破商家随意起诉消费者差评索赔的惯例; 2.证据筹备完善:从合同、付款、聊天记录多维固定商家服务瑕疵证据,夯实评价真实性,从根源否定侵权成立要件; 3.实务经验突出:熟悉名誉权纠纷裁判尺度,紧抓帖子即时删除、传播范围小、无实际商誉受损等关键事实,论证损害后果不存在; 4.领域专长优势:深耕名誉侵权、消费者维权类纠纷,成功守住消费者网络点评、监督商家的合法权利。
- 田乾伦 律师济南 · 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田乾伦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田乾伦律师,山东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以“服务好每一位当事人”为宗旨,一直勤勉敬业、踏踏实实,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代理过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涉及山东省内各地区。常怀“‘’受君之事、忠君之托‘’”之度,竭所能、尽全心为当事人服务。
- 师晓伟 律师济南 · 山东众寻律师事务所
师晓伟律师(办公电话:15194178589同微信)执业以来,长期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尤其在婚姻家事、劳动争议与合同纠纷等实务方向积累了扎实的办案经验。 始终秉持 “当事人权益优先” 的服务理念,坚持在全面把握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的基础上,为委托人定制清晰、可行的诉讼方案与应对策略,力求实现委托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注重办案细节,善于在复杂案件中梳理关键脉络,凭借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务实专业的执业能力,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一)当事人消费经过 当事人经第三方生物公司人员引流推广,被诱导缴纳会员费,后前往济南某医美门店接受面部注射填充类医疗美容项目,合计支付服务款项四万余元。门店宣传 “做 1 送 2、一年内免费维养”,套餐内含多项待操作项目,部分项目约定后续分次完成。 当事人接受首次注射服务后,面部出现僵硬不适感,未达到宣传改善效果。当事人多次通过门店面谈、12345 政务热线投诉等渠道沟通退款,医美机构均拒绝退费。 (二)核心争议事实 当事人缴费完成后,医美机构下设门诊部短期内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丧失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资质,无法按约定提供剩余赠送、分次项目服务;机构提出转至其他关联门店履约,当事人明确拒绝,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 机构抗辩:赠送项目无成本、当事人未补齐尾款无权享受赠送服务,拒绝按比例退还未消费对应款项。 当事人起诉初期主张两家医美公司财产混同、引流收款股东共同承担退款责任,各方对责任主体、退费计算标准分歧巨大。 (三)当事人维权难点 普通消费者不懂医美行业裁判规则,无法证明 “赠送项目属于付费对价,应当折算退款”; 多家主体收款、经营地址重叠,难以区分实际履约主体,容易出现追责对象遗漏; 机构以病历、知情同意书、消费确认单为依据,主张一次性消费不予退费,当事人自行举证、抗辩难度极高; 不清楚机构注销医疗资质后,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主张资金占用利息。 二、办案经过 本案由济南地区推荐律师师晓伟全程主办,同所另一名律师配合辅助办案,完整办案流程分为证据固定、诉讼方案设计、庭审攻防三大阶段。 (一)前期证据梳理与取证指导 接受委托后,师晓伟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整理全套证据材料,逐一筛选有效证据: 固定全部转账记录、会员缴费凭证、医美项目消费确认单、手术通知单、注射知情同意书、门诊手术记录、机构开具电子发票; 协助当事人调取卫健委医疗机构资质公示信息,锁定机构注销执业许可证的关键时间节点,证实机构丧失履约基础; 整理与门店工作人员沟通记录、12345 投诉回执,证明当事人提前提出退款、机构恶意拒退的事实; 梳理门店经营地址、企业工商信息,对比两家医美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固定关联经营线索。 针对当事人原有全额退费诉求,济南地区师晓伟律师结合济南本地法院同类医美预付消费判例,优化诉讼请求,调整退费金额计算逻辑,区分主债务、连带债务、股东责任分层主张,降低诉讼风险,最大化提升胜诉概率。 (二)立案与庭审准备工作 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机构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预判被告三大核心抗辩理由,提前撰写完整质证意见、庭审辩论提纲: 针对机构 “赠送项目免费、不予退款” 抗辩:搜集预付式消费司法裁判观点,论证 “买一送二” 属于捆绑对价,全部项目价款应平均分摊至总服务次数; 针对机构 “可转其他门店服务” 抗辩:依据《民法典》合同解除规则,指出医美服务具备人身专属属性,当事人有权拒绝更换陌生场所接受服务; 针对关联公司、收款股东免责主张:分层提交工商档案、收款收据,区分不同主体法律责任,完整列明事实与法律依据。 (三)两次开庭庭审攻防 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第二次开庭其中一家医美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质证权利。庭审全过程,师晓伟律师围绕两大核心争议焦点展开清晰、有力辩论: 合同解除事由:机构门诊部主动注销医疗执业资质,客观上永久无法履行剩余美容服务,合同目的完全落空,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机构单方提出转店履约,不能免除自身违约退款责任; 退费计算标准:消费确认单载明总价款包含全部赠送维养项目,无分项单独定价,按照 “总费用 ÷ 总服务次数 × 未完成次数” 计算退费金额,契合济南地区法院统一裁判口径。 面对被告当庭提交的内部收据、员工证言等抗辩证据,师晓伟律师逐条细致质证,否定相关证据证明效力,有力驳斥机构 “未补齐尾款丧失赠送权益” 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法庭全部采纳我方质证意见。 三、案件结果 (一)法院核心判决内容 判令案涉医美主机构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当事人退还未消费服务费两万八千余元; 医美机构
- 罗庆华 律师济南 · 湖北妍君律师事务所
罗律师擅长民事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结,婚姻案件,交通事故
- 祖万顺 律师济南 ·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长期专注于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业务,熟悉各地工伤认定、工伤索赔全流程,专业处理涉工伤+第三人侵权+保险理赔等复合型交叉案件。执业以来,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公平正义,擅长运用调解与诉讼策略,助力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提供清晰法律方案与透明服务,成功代理多起疑难复杂的工伤赔偿案件。
- 张东旭 律师北京 ·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张东旭律师,联系电话:15652581235,擅长交通,工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侵权,保险理赔,继承,婚姻,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刑事领域的法律实务。 张东旭律师具有较为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保险领域深耕多年,对保险理赔,交通事故,以及因此引发的工伤,劳动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熟悉仲裁、诉讼等办案环节的相关流程及规则。 部分代理的案件: 1.田某某与某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董某某与某建筑公司的堆放物倒塌、滚落、滑落损害责任纠纷案 3.郭某某与某公司的工伤认定、行政复核、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案 4.王某某与某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纠纷案 5.唐某某与某人社局的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行政诉讼纠纷案 6.杨某某与某医疗美容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7.温某某与刘某某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8.王某某与王某某的产品责任纠纷案 9.李某某的组织卖淫的刑事案件。 10.吕某某与某某的离婚案件 鲁某某的遗产继承纠纷案
- 孙苏娅 律师北京 · 北京剑云律师事务所
孙苏娅律师,山东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剑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孙苏娅律师同时还具有证券及基金从业资格。自从业以来,深耕民商事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诉讼经验,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工作严谨细致,多次获客户好评,以诚信、高效、优质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电话/微信:177-1003-2851 个人公众号:律匣
- 史红雨 律师杭州 · 浙江天之涯律师事务所
史红雨律师,杭州律师,联系电话:13655816853,郑州大学法律硕士毕业,1996年8月开始参加工作,现为浙江天之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0910567359。史红雨律师长期从事法律专业工作,承办过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及刑事案件,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先后为多家公司、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为企业与个人挽回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史红雨律师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企业风险防范、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案件执行等法律事务。在多年的法律工作中,史红雨律师形成了诚实、细致、缜密的习惯,办案风格严谨,理论知识深厚,善于从多角度、多层次为当事人着想,维护和保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史红雨律师敢于为当事人伸张正义,不计较金钱得失;他特别重视研究法学理论,对案件的分析和见解比较独到,善于从细微之处发现和抓住对方的破绽,从而赢得胜机。在法律服务时,办案作风热情、认真、细致、专业,高效,处处为客户着想,待人诚信,在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绍兴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红雨,浙江天之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某公司。 被告:徐XX。 原告绍兴某公司诉被告杭州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某公司)、徐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原告申请作出某号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并已执行。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史红雨到庭参加诉讼,二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后):1、判令被告杭州某公司支付货款926368.3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2、判令被告杭州某公司承担律师费XX元;3、判令被徐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杭州某公司于2019年6月6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一份,约定由被告杭州某公司向原告采购纺织品布料,并由被告徐XX提供担保,合同对违约金等进行了约定,双方依照该合同又另行签订了一次交易的《购销合同》。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杭州某公司交付纺织品布料,现被告杭州某公司尚欠货款1076368.3元未付,被告徐XX亦未承担担保责任,故原告依法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中,原告陈述被告有1500件羽绒服在原告处,原告已经出售,原告同意按照双方的约定以100元/件的价格抵充货款。 二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之权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9年,原告与二被告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一份》,约定原告为供货方(乙方),被告杭州某公司为买方(甲方),被告徐XX为担保方,三方于2019年6月于浙江省绍兴市签订,合同约定“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其相关的订单、补充订单、每次交易的购销合同、对账单和补充规定及附件;担保人对甲方欠乙方货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甲方逾期支付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应付未付货款每月2%利率支付;乙方向甲方追偿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等均应由甲方承担;合同有效期为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合同还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2019年6月,原告与被告杭州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共计三份,合同约定了订购产品明细、质量标准及交货期,并均约定余款在2019年10月某日之前付清。2019年7月,原告与被告杭州某公司签订发货对账单明细一份,双方确认供货合计1176368.3元,对账单载明被告分别银行转账付50000元,截止6月30日合同定金30%欠款252910元(未付款)。2019年8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一份,协议确定杭州某公司欠原告货款1176368.3元,杭州某公司应在2019年6月前支付供货合同的30%定金252910元,但因杭州某公司未到羽绒服销售季,资金困难,故杭州某公司自愿拿出1500件打包封存交给原告保管,作信用抵押,时间到2019年9月某日之前,由杭州某公司支付货款后,由原告送回封存的衣服,如原告未能交出衣服,杭州某公司按市场销售价格300元/件结算,充当货款,如果杭州某公司未能在2019年9月某日前拿回封存的衣服,原告有权自行处理,按市场价100元/件进行处理充当货款。现原告认可被告杭州某公司已经支付货款100000元,并自愿按100元/件的价格扣减1500件的羽绒服相应货款150000元,起诉要求被告杭州某公司支付余款926368.3元,并要求被告徐XX承担担保责任,遂成讼。 另查明,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律师费XX元。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购销合同3份、长期供货合同1份、对账明细1份、补充协议1份、委托代理人合同及发票各1份及原告的陈述等。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杭州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主体适格,内
- 黄佳慧律师 律师杭州 · 浙江人民联合(建德)律师事务所
基础信息 黄佳慧,女,汉族,1994年4月出生,浙江建德人,全日制法学学士,毕业于浙江师范大学,2017年9月正式执业,现任浙江人民联合(建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新安江街道妇联执委。荣获建德市优秀新星律师称号,入选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家库专家律师,同时当选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系司法局特聘的值班律师,建德市堂前燕宣讲团成员。 工作履历 1. 2017年10月—2022年03月 浙江人民联合(建德)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正式执业,主攻婚姻家事、侵权纠纷、未成年人维权案件;常态化在建德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面向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深耕基层妇女维权工作,对接社区妇联处理家庭矛盾、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纠纷等民生案件。 2. 2022年03月—至今 浙江人民联合(建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新安江街道妇联执委行业履职:当选建德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参与全市律师行业发展研讨、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建设相关议事工作; 妇联基层工作:以新安江街道妇联执委身份,扎根基层一线,定期进社区、乡村开展妇女权益普法宣讲,承接家暴维权、离婚纠纷、婚内财产保护、彩礼、子女抚养等妇女维权调解与诉讼代理工作,为困境妇女提供一站式法律帮扶 综合业务: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民间欠款、人身损害等民事纠纷,兼顾诉讼代理与诉前调解,坚持调解优先,高效化解基层群众矛盾。 荣誉与行业任职 1.市级荣誉:建德市优秀新星律师 2.行业代表:建德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3.法律援助资质:建德市法律援助中心常驻值班律师、建德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家库在册专家律师,建德市法学会常驻法学专家 4.基层妇女工作:新安江街道妇联执委 5、建德市堂前燕宣讲成员 五、主要工作事迹 执业7年来,始终聚焦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法律保护,长期驻建德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作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家,承办数十起涉未成年人侵权、监护权法律援助案件;担任街道妇联执委,常态化下村入社开展反家暴、婚姻家庭法律科普,调解大量家庭矛盾纠纷;当选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积极建言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坚守公益法律服务。 执业期间也办理了多起经济纠纷,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 陈红 律师杭州 · 上海东一(杭州)律师事务所
陈红律师,上海东一(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在基层法院、基层社区工作半年,从司法体系到社区基层,定期策划并组织开展法律培训,处理因政策引发的居民矛盾,规范防疫流程,规避潜在法律风险等。兼具政策落地与法律实务双重经验,将抽象法规转化为可执行方案。擅长民商事、执行参与案例: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系三名债权人中唯一有实现债权的胜诉案例)王某某加工合同纠纷诉讼、执行案;孙某某被诈骗刑事报案案;郭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 王胜 律师杭州 · 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
王胜律师,杭州市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资深律师,杭州实战派律师,目前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曾长期在体制内从事法律实务,后离职转型从事专职律师。王胜律师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主攻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经济纠纷等,并担任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原告:甲方。 被告:乙方 诉讼请求: 甲请求法院判令乙返还不当得利款项80000元。 甲请求判令乙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24年3月1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计算至实际款项付清之日止。 甲请求本案诉讼费由乙承担。 律师参与: 甲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上海XX律师。 乙委托诉讼代理人:苑律师和吕律师,均为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调解结果: 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乙同意归还甲80000元,具体还款计划为:2024年8月31日前归还20000元,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每月月底前各归还10000元。 若乙未按协议履行,甲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乙需支付违约金10000元。 甲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效力与后果: 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若乙拒不履行,将面临法律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迟延履行金、财产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可能的信用惩戒和刑事责任追究。 案件费用: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00元,由乙负担。 法院及日期: 浙江省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调解书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
- 席新 律师杭州 · 浙江登宏律师事务所
席新律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为浙江登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职业,专注于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疑难复杂案件的再审、抗诉、申诉等律师业务。执业理念:厚德尚法,志存高远!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专业特长: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刑事辩护等诉讼业务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公司破产重整、公司股权设计等非诉业务。咨询热线:13805763363(微信),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1710194018。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中山北路611号地铁商务大厦13楼。律所联系方式:0571-85336669。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原告公司(甲方)与被告分公司(乙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基于双方合意,甲方就红外线额温计产品,用于医疗器械应急注册审批和首注册申报项目由乙方向其提供项目申报的相关技术服务工作;乙方按照附件一《服务报价书》中确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技术服务;甲方在项目中权利义务包括“负责解答乙方关于本项目的相关咨询”“委派专人与乙方团队对接,严格按照附件一《服务报价书》的约定,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该项目所需求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明、器械检验报告等),并对所提供证明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按本附件一《服务报价书》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进度款”“甲方在收到乙方项目总结的《项目验收单》3日内,回复项目验收意见,如果超过3日甲方没有回复项目验收意见,则视为乙方完成的项目通过验收”;乙方在项目中权利义务包括“乙方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附件一《服务报价书》及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尽责履行及完成该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但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服务事项时,有权按照乙方的管理和运作体制完成本项目”“乙方配置合理的人力资源,对项目的实施严格把关,做到保质、高效。实施过程中,及时与甲方沟通,提供专业意见,并共同商议解决”“如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时,乙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应对NMPA对申报资料审评后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修正和解释”“在收到甲方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进度款后,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本合同自合同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并于合同所约定事项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于完成本合同中的服务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及信息的产生与取得涉及除本合同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因此,本合同附件一《服务报价书》中“第一、工作流程和时间计划”的时间均为甲方、乙方工作进展的预估时间,该工作预估时间仅供甲方参考使用,具体的项目进展时间,以该项目的实际进度为准;如果由于甲方自身的原因导致项目的启动或进度延迟,则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将自动作出相应的顺延,经双方书面协商并确定顺延时间后不得超过1个月;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在没有任何法定理由或约定理由的情况下,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单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经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在甲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前已发生的费用已超过甲方已支付金额的,甲方应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向乙方追加支付该超出部分费用,同时乙方并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则乙方已经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用应当退还给甲方,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5%的违约金;甲方承诺将本着最大诚信的原则全面履行本合同中的相关义务,如果甲方违反合同义务,乙方除了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外还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乙方承诺将本着最大诚信的原则全面履行本合同中的相关义务,如果乙方违反合同义务,甲方除了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外还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守约方为了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所花费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鉴定费、保函费用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本案接受甲方委托代理诉讼。 案涉技术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其具有约束力。在原告依约支付案涉服务费的情况下,被告作为技术服务的提供方,应当善尽合同义务为原告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技术服务。案涉技术服务合同附件一《服务报价书》对项目各阶段预计交付时间作了约定,明确案涉项目第三阶段、第四阶段、第五阶段工作应系同步开展且第四阶段工作的预计交付时间为17-20个工作日,虽然合同第5.1条约定“时间均为甲方、乙方工作进展的预估时间,该工作预估时间仅供甲方参考使用,具体的项目进展时间,以该项目的实际进度为准”,但该约定及其他在案证据并不能证实被告开展第四阶段、第五阶段工作须以原告完成相关工作为前提。故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在被告方,原告提出的解除合同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 周杭 律师杭州 · 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
周杭,诸暨人,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黄埔名校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复旦大学进修班学习,二级建造师资格,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曾经法院机关工作经验,高级法律顾问服务。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经济合同,婚姻家事等案件。办理一大批省内各地取保候审,缓刑等具有一定影响力刑事犯罪案件,建筑工程房产土地纠纷,关系亲情伦理的婚姻家事案件,关系企业经济效益的债权债务,服务大量各行各业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博得当事人良好口碑。咨询热线:18868875682。 律师观点分析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浙0681民初179号 原告:骆某某。 原告:楼某某。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杭,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诸暨世纪A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某某。 原告骆某某、楼某某与被告诸暨世纪A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1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二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诸暨世纪A投资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以购房款536271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二计算的违约金(暂计算至2021年11月15日为233492元);2.判令被告支付以购房款536271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交付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暂计算至2021年11月15日为116746元)。 事实和理由:2014年11月3日,二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坐落于XXXX房,合同总价款为536271元,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合同第八条、第九条同时约定被告应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给原告,若逾期超过90天的,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自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出卖人承诺于2015年12月30日前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并交付给原告,逾期超过90日的,出卖人仍不能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出卖人自约定日期至实际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之日止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支付房款276271元,余下采用银行贷款26万元支付,全部购房款已付清,但被告未按约交房,也未将相应的权属证书交付给原告。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 被告未作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抗辩证据。 二原告为证明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收据等证据。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对证据质证的权利。本院经审查后,对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经审理,本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二原告已按约支付购房款,但被告因自身原因,至今未能交付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显然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原告现要求被告支付以购房款536271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二计算的违约金及以购房款536271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交付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世纪金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鉴于本案事实已查清,可依法缺席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诸暨世纪A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骆某某、楼某某以购房款536271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二计算的违约金,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2、被告诸暨世纪A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骆某某、楼某某以购房款536271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交付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至按日利率万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54元,依法减半收取3277元,由被告诸暨世纪A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李芝杰 律师杭州 · 浙江杭千懿律师事务所
李芝杰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等案件,撰写的论文曾获得某市律师论坛优秀奖,目前为某新能源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执业以来办理过多起重大疑难案件。部分代表案例:1.毛某涉寻衅滋事案(取保候审+不起诉) 2.赵某涉合同诈骗案(变更罪名) 3.兰某涉盗窃案(前科缓刑) 4.张某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金额数百万元(缓刑) 5.杨某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实报实销) 6.张某涉诈骗案 金额数百万元(仅判法定最低刑) 7.贺某涉交通肇事罪案(不起诉)8.李某、胡某劳动争议案(成功补交十余年社保)9.X公司涉民间借贷案(全案驳回原告诉求)10.X公司涉房屋租赁合同案(全案驳回原告诉求)11.何某执行异议一案(恒大房产成功解封)12.刘某等机动车交通肇事责任纠纷一案(保险公司拒赔后判决赔付百万元)等
- 虞可欣 律师杭州 ·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
虞可欣律师,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诚实做事,心有正气,细心负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热情耐心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善于梳理案情信息,快速抓住案件焦点。一直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立志成为温暖、专业的法律人。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侵权赔偿、债权债务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房屋买卖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以及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等。地址:上城区市民街200号圣奥中央商务大厦36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