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关键词 「房屋买卖合同」
- 石磊 律师北京 · 北京庄和律师事务所
石磊律师,1994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公诉二处,2002年后先后在多家大中型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现就职于北京庄和律师事务所 石磊律师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公诉二处任职期间,该处负责北京市范围内国家工作人员(处级以上)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北京市范围内的犯罪金额巨大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公诉工作,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当时并称国内职务犯罪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公诉、审判工作的楷模。石磊律师在公诉二处任职期间,参与过上百件职务犯罪案件的公诉工作,并多次参与大案要案的审查起诉工作。石磊律师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任职期间,接受了检察系统严格系统的工作培训,掌握了严谨的工作方法,具有刑事法律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法律意识,多次参与检察系统案件研讨以及检察委员会案件研讨。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的工作经历为石磊律师以后从事律师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石磊律师在专职律师期间先后独自办理了四百余件民商事诉讼案件,涉及领域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不动产租赁合同纠纷、担保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劳动纠纷、劳务纠纷、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等。石磊律师凭借充足的民商事案件代理经验先后担任北京市远洋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依文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等大中型国有公司或者私营企业专职法律顾问,为上述这些公司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包括为上述企业书写、发送律师函、定期对企业职工进行普法培训、定期或临时回答企业日常经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审查合同;并为上述公司处理涉及买卖合同纠纷、装修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多起民事案件,获得了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胜诉率。 经典案例; 1.案件名称:某公司诉北京远洋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民商事诉讼 案件周期:一审、二审 案件简介:某公司因与北京远洋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装饰装修合同,要求后者支付合同款项数百万元,本律师接受北京远洋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参与诉讼,找到对方的证据存在严重瑕疵,一审判决驳回,二审维持原判。 承办案件的经验心得:作为诉讼代理人,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的三性需要严格核对,找出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 2.案件名称:某人诉北京依文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朝阳区法院) 案件类型:民商事诉讼 案件周期:一审、二审 案件简介:北京依文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在华贸商业街租赁房屋,后因该房屋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人诉至法院要求依文公司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本律师接受依文公司委托,参与诉讼,抓住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顺利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承办案件的经验心得:本律师坚持不懈的与法院以及消防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多次到房屋所在地实地勘察,经过努力,找到房屋所有人私自修改设计,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证据,一审驳回起诉,二审维持原判 3.案件名称:鲍某诉北京华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物纠纷(西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民事诉讼 案件周期:一审、二审 案件简介:鲍某的父亲生前是北京华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按照规定得到分配房屋一处,位于西城区,1997房改时,该房屋经过提供专业测绘,实际面积72平方米,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有一间房屋一直作为小区门卫室,鲍某始终未占有使用,鲍某拿到房产证发现房产证上的面积包括该门卫室,鲍某多方维权无果,委托本律师起诉华北电网公司返还原物,一审判决华北电网公司返还该门卫室,二审维持原判 承办案件的经验心得:找准诉讼案由,尽可能的搜集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即使华北电网公司提交了鲍某亲笔的放弃门卫室的文件,但是抓住更多的对华北电网公司不利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4.案件名称:印某诉其弟与其父母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民事诉讼 案件周期:一审、二审 案件简介:印某在2024年得知其父母于2022年将房屋通过买卖合同的方式过户给其弟,其母于2021年12月经诊断患有中度阿尔兹海默症,印某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一审判决买卖合同无效,二审维持原判 承办案件的经验心得:本律师积极搜集证据证明印某的母亲于2021年底被诊断为阿尔兹海默症的证据,向法院申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鉴定,通过鉴定确定其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而一审、二审胜诉。
- 岳林 律师崇州市 · 四川彰正律师事务所
民族:汉,政治面目:党员,法学科班毕业,法学学士。 拥有系统的法学知识和法学理论基础,对刑法理论和民法理论有较多的学习,熟悉各种法律法规及规章文件等;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爱好广泛,乐于与人交往,较好的团队精神。 在诉讼领域,十年深耕民商事,代理各类案件超800+件,办理大量的经济案件,在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债务纠纷,合伙纠纷等案件中,擅长突破常规思维,打破传统律师“照本宣科”的人设。 在非诉讼领域,长期担任多家市级机关单位法律顾问,具备扎实的行政法律实务经验;同时服务于众多企业与社会团体,深入了解市场经营规则,善于前置防范、有效管控企业运营中的各类法律风险,助力客户合规发展。 执行是兑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针对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 “执行难” 问题,岳律师现正专项组建专业执行团队,全方位开展财产查控、线索摸排、信息研判等工作,深挖财产线索、突破执行壁垒,全力助力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让司法判决真正落地生根。 以法律为终身事业,以正义为前行方向,以此为铭,步履不停。 经典案例 1.销售欺诈,能否获得三倍赔偿? 案件摘要: 律师代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向陈先生出售一辆特价库存车型,但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候陈先生被告知该车辆的《货物进口证明书》为伪造,因此无法办理上户手续,但该车辆实际为当事人向第三人购买,该《货物进口证明书》也是由此第三人提供的。后陈先生将车辆开回当事人处,当事人积极与陈先生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 案件审理: 该案主要问题是当事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陈先生的代理人称当事人故意隐瞒案涉车辆的真实情况,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附有告知时的不作为,陈先生也因此隐瞒行为做出了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 首先,从主观上来看,当事人做为车辆销售商,主观上有期待促成买卖成立的意思,客观上也有做出积极促成买卖的行为。其次,该车辆是当事人从第三人处购买,相关手续也由第三人提供,但第三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从外观上看并无异样,当事人做为车辆销售者对虚假资料的鉴定不具有专业能力,而事实上具有高度专业知识的车辆管理所在给车辆登记注册进行审查时也未查出该《货物进口证明书》为伪造的,因此不能认定当事人具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意思和行为。 自当事人知道该车辆不能上户后,便同意陈先生的要求解除合同,并积极与陈先生协商赔偿,但因陈先生对当事人提出的赔偿都不满意,因此才向法院提出起诉。但当事人提出的赔偿事项均合情合法,经过两轮庭审后,陈先生没有向法院提出新的辩论意见,最后向法院提出了撤诉。 律师点评: 该案的主要难点便是欺诈的认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欺诈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在当事人与第三人的聊天记录中,反复确认了车辆能被上户,并且基于当事人的身份,主观上是期待该合同能被全面恰当履行的。客观上,连专业人员都无法轻易分辨资料的真伪性,不能强求当事人对此进行甄别,所以当事人并不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2.定金交由中介保管引发一场居间服务合同纠纷诉讼 案件摘要:律师代理一起居间合同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通过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也根据合同交纳了定金。在按照合同交付房屋款和办理产权变更时,却因中介一方将定金挪作他用,买受人认为定金应扣除,出卖人认为定金自己并没收到,房款中应当再次支付,最终该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交纳定金的一方,因中介收取定金而与中介方发生纠纷,引发一场诉讼。 案件办理流程:起诉——撤诉——重新起诉——终获胜 案件办理思路: 根据合同约定,委托人一方已与中介形成居间服务合同关系,且已交纳居间费用。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和中介方诉前协商处理该事情,由中介方法人向委托人出具欠条,并承诺归还居间费和代为保管的费用,后又因还款问题发生纠纷。委托人没有通过正规渠道咨询律师,通过非律师代为处理此案,并将该中介法人个人作为被告,提起了诉讼,导致诉讼主体错误。案件开庭审理后,经法官释明,庭后找到律师,讲明案情。律师建议委托人先撤诉,再以中介公司为被告起诉,终获胜。 律师点评:本案的思路在于中介方不忠于该居间事项,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应当退还居间费用和代为保管的费用。因没有造成委托人遭受具体损失,故不主张赔偿损失。 难点在于,委托人以出具欠条人作为被告,该欠条欠缺欠款的事实,即出具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自然人,又是中介公司法人。根据其基于居间合同和居间事项与该欠条的关系,可以推定其出具欠条履行的是法人职务,其后果应当由法人承担。故,诉讼主体应当是中介公司。
- 彭锐 律师北京 · 北京京舟律师事务
教育背景: 彭锐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和四川外语学院。获得法学、英语双学士学位,通过英语专业八级,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彭律师曾研修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师从我国多位著名法学教授,参加过点睛学堂《高级房地产律师专业培训课程》及著名 Lawspirit 公司《法律英语专业培训》,能制作英文法律文书。 执业经历: 彭锐律师系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北京京舟律师事务所主任,从 1997 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长期致力于商品房、二手房法律事务的理论研究及实务工作,接受过各类房产纠纷咨询 30000 余件,代理诉讼案件近 1000 件。 曾处理过与链家地产、我爱我家、中大恒基、21 世纪地产、中原地产、鑫尊置业、住商不动产、麦田不动产、华龙房产等相关房产经纪公司的各类法律事务。 主要客户: 彭锐律师其客户多为公司企业老板,军队领导、政府官员,新闻媒体,体育、娱乐明星、白领等成功人士如:国防大学某名开国将军刘某房产案件、总参谋部将军徐某房产案件、总后勤部将军何某房产案件、总装备部将军任某房产案件、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督局王某房产腾退案件、八一体工大队著名球星李某房产案件、原邮电部副部级领导刘某房产案件、原物质部正局级干部吴某房产案件、原铁道部处长蒙某房产案件、前世界银行高级官员林某房产案件、中国人民银行原部长秘书李某房产案件、中国光大银行某支行行长房产案件、清华大学经管学院 EMBA 某教授房产案件、长江商学院教授刘某房产案件、中国科学院著名教授贾某房产案件、北京电影学院教授杨某房产案件、前四川省省政协某副主席房产案件、中央戏剧学院明星顾某、马某房产案件、中国音乐学院歌唱家李某房产案件等。业务专长: 彭锐律师精通处理各类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新购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深入研究和代理各类一般律师很难涉猎的疑难公房、房改房及政策保障房纠纷案件;及因家庭、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各类离婚、继承房产类纠纷疑难;擅长代理客户二审上诉的疑难房产案件,再审疑难房产案件,申请检察院抗诉疑难房产案件,向高发及最高法申诉的房产疑难案件。 执业特点: 彭锐律师有近 21 年房产法务经验,熟悉二手房、商品房交易流程、北京各大银行房产贷款政策,擅长拟订二手房、商品房签约条款,善于解决二手房、商品房纠纷诉讼,对于重大疑难房产案件有着独特的思维方式和巧妙的问题解决方案。保持极高的胜诉率。 经典案例 彭锐律师代理姚女士房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委托其他所的律师经历一审、二审、北京高院再审、北京市检察院抗诉均败诉,彭锐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调研、撰写了高质量的申诉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讨论后认为本案错误,决定提审本案。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后最终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再1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原一审、二审的判决。姚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和认可。 彭锐律师代理程女士与程先生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程女士与程先生要求按照其父母所留遗嘱继承。彭锐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调研、积极准备证据参与庭审,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22)京0101民初19810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程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和认可。 彭锐律师代理熊先生起诉卢先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熊先生在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撮合下与卢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熊先生支付了6个月的房租183000元后,因租赁房屋存在纠纷,一直未交付。熊先生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彭锐律师调研、积极准备证据参与庭审并努力与法官沟通下,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21)京0102民初407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卢先生退还熊先生183000元租金,并支付违约金183000元。熊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彭锐律师代理的薛女士与刘某、燕某、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后,彭锐,律师又成功的申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了抗诉,最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京x分检民监[2021]1183000040x号抗诉通知。薛女士表示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和认可。 彭锐律师代理刘先生、王先生、孙女士应诉北京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因项目合作产生纠纷,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合作,原告要求刘先生、王先生、孙女士赔偿损失,后经过彭锐律师的介入调查、分析、研究和努力,法院作出(2019)京0108民初1028号判决书,判决驳回北京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刘先生、王先生、孙女士胜诉。刘先生、王先生、孙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 刘毅斯 律师佛山 · 广东崇一律师事务所
刘毅斯律师系广东崇一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副主任、佛山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事法律行业十三年以上,毕业于211工程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法学功底深厚,曾任上市公司法务主管,起草审查过上千份合同,办理过上百起案件,对重大合同、规章制度、法律意见的制定具有娴熟的技巧,对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纠纷等诉讼案件的处理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办案风格严谨、证据扎实、胜诉率高,尤其擅长疑难案件逆转、大额债权追偿、企业商事风险化解。 经典案例: 案例1:保证合同纠纷(多案合并,上千万投资本息追偿) 案情:原告投资多份基金到期未获还本付息,某集团公司出具担保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拒不履行,原告诉请某集团公司偿还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共计上千万元。 代理策略:精准把握保证期间的时间要求,全面梳理投资协议、担保函等证据,核算每笔款项本息及逾期标准,紧扣保证的相关法律规定,论证原告在保证期间主张连带保证责任于法有据。 结果:法院全额支持诉请,判令被告偿还本金、期内利息,按约定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亮点:精准把握保证责任承担的时间,凭借完整证据链锁定核心事实,实现债权全额追偿;多笔款项计息标准精准核算,法院完全采纳代理意见,为大额保证责任追偿提供典型思路。 案例2:买卖合同纠纷(80万货款本息追偿) 案情:某经营部向原告采购产品产生欠款,在未清偿货款的情况下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共同经营的经营者否认合伙关系、互相推诿拒不还款,原告诉请二人连带清偿货款及利息共80万元。 代理策略:在交易主体注销的情况下精准确定适格的被告,以结款清单、发货清单锁定欠款金额,提交录音等证据形成证据链,分笔核算逾期利息,适用法律规定论证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结果:法院认定二被告合伙关系成立,判令共同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承担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亮点:突破无直接合伙协议的证据难点,成功认定合伙关系;针对制造业多笔交易欠款,精准核算利息,实现债权全额支持,维护企业经营权益。 案例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300万房产违约追偿) 案情:原告依约购买300万元房产,支付10万元定金、将100万元转入监管账户并完成按揭审批,后卖方房产被查封无法过户,拒不担责,中介仅愿返还部分定金,原告诉请解除合同、追偿违约金及损失。 代理策略:梳理聊天记录等证据,论证卖方构成根本违约,主张按实际成交价20%支付违约金,精准适用定金与违约金规则,要求中介返还未转付定金,同时主张监管资金利息损失。 结果: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卖方支付违约金、监管资金利息,中介返还定金,两被告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原告共计获赔60万元以上。 亮点:获高额违约金支持,区分卖方与中介责任,避免互相推诿,凭借完整证据链实现诉求,最大限度维护购房者权益。 案例4:承揽合同纠纷(代理被告应诉全胜) 案情:被告依约完成原告委托的模具开发并验收合格,原告付清模具款后,持补签合同主张被告未按时交付模具构成违约,诉请返还货款、支付违约金、承担律师费损失。 代理策略:梳理聊天记录、对账单等证据,还原合同补签前模具已验收合格、原告后续采购模具产品的事实;厘清违约金条款为保密条款专属,否定原告诉请;逐一反驳原告各项主张的无据性。 结果:法院全盘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原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亮点:突破原告持书面合同的形式证据优势,还原实际履行事实,推翻违约定性,应诉中精准把控举证责任,实现零损失全胜,为承揽合同应诉提供可复制模式。 案例5:合同纠纷(宅基地转让合同无效损失追偿) 案情:原告购买被告农村宅基地并出资建房,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被认定无效,被告仅同意返还转让款,拒绝赔偿建筑物成本及土地增值损失,原告起诉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代理策略:论证被告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合同无效存在重大过错,结合评估报告主张原告实际损失包括建筑物成本及土地增值损失,从公平原则出发,反驳被告的上诉理由。 结果:一审判令被告返还转让款及赔偿损失,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共计获赔近76万元。 亮点:突破合同无效可得利益不予赔偿的法律适用难点,成功主张建筑成本损失及土地增值补偿;法院采纳大部分代理意见,实现二审完胜,为宅基地纠纷损失追偿提供参考。 案例 6: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代理被告全胜,最高法案例) 案情:原告起诉被告侵害其打气泵实用新型专利,诉请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0万元等,我方代理被告,一审法院认定不侵权,原告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代理策略:紧扣专利说明书解释权利要求,精准理解技术特征,主张“外围”指气缸旁侧,举证被诉产品电池组与气缸隔有机芯,不满足紧凑设计目的,组合方式也与原告专利不同,充分论证被诉侵权技
- 张绍旺 律师成都 · 北京市高通(成都)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高通(成都)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初,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系北京高通律师所成都分所,现有20位专职律师,执业年限超过10年的有10人。其中研究生占40% ,本科生占60% 。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形成了非诉与诉讼业务并举发展的局面。 高通律所成都分所律师擅长投融资、企业设立、改制重组、建筑工程和房地产、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知识产权以及私募股权投资等法律事务,办理了大量金融投资、企业改制重组、金融债权清收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的案件与投资项目,入选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的“国有资产管理中介机构备选库”。 张绍旺律师,民商法法学硕士,工学学士,机械工程师。本科毕业于东北石油大学(原大庆石油学院)。在中石油从事多年机械技术工作。2004年以专业第一身份考入西南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读研究生期间,参与本科法学用书编写,发表法学论文多篇,2007年毕业并获民商法硕士学位。2009年高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遂顺利步入律师队伍。本人深钻业务,不断进取,用细致、认真、负责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深厚的的法律功底和朴素的职业道德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现执业于北京市高通(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提供法律咨询,专业代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刑事案件及其他非诉讼律师业务 。 经典案例: 1、苏卉霖诉胡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作为被告代理人成功将诉讼金额从70多万将至3万多 2、郑成英、楚涛诉刘旭返还原物纠纷,作为被告代理人,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3、李云彬与袁洪方等机动车交通事故,成功的为当事人争取到170多万的赔偿款 4、曾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成功争取到检察院不予起诉。 5、曾某某与莫莫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成功的为曾某某争取到房屋租赁费用的减少20%左右; 6、曾某某与曹某某、李某某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确认之诉,成功的为当时争取到时隔18年多买卖合同效力确认。 7、李某涉嫌诈骗罪,系累犯,成功争取到判三缓三; 8、毛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成功的争取到检察院不予起诉。
- 马青 律师济南 · 山东金联合律师事务所
马青律师,女,1969年8月出生,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济南市律师协会会员,山东金联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马律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素质综合,阅历广博,知识复合,功底扎实,以自己独特亲和的人格魅力拥有良好口碑,建立了丰富的人力资源。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为服务宗旨,对当事人热情耐心,办案认真负责,严格保密。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民事诉讼案件,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并坚持诚信至上的原则,2017年至今成功代理了多起一审和二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继承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赢得了委托人的高度好评! 咨询联系方式:13589072438,微信号:13589072438,qq:1774590822。 律师观点分析 于某与宋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某在委托律师前,保险公司给于某作了伤残鉴定十级,赔偿10多万元钱,因赔偿款未到位,对赔偿项目和金额不清楚委托律师。 马青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询问委托人病情,查看病例,认为于某的伤残鉴定等级与事实不符,代理于某起诉宋某等,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于某的伤情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于某二处构成伤残:一处七级,另一处十级,鉴定机构把于某出院后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务工天数等详细列明。为委托人于某多争取伤残赔偿金及其他项目赔偿共计30多万元。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人员受伤情况,一定通过诉讼解决,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伤者进行伤残鉴定,更能有效维护受伤者的合法权益。
- 吴国伟 律师杭州 · 浙江杭同律师事务所
浙江大学-2010年全日制本科毕业。严谨,真诚。拥有丰富的民事诉讼和非诉讼经验,包括民间借贷、劳动(工伤)纠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企业公司类及股东纠纷、交通事故侵权类纠纷等各类案件的处理。代理各类刑事案件,成功为多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民事部分:·成功代理胜诉多个民间借贷案件,其中部分涉及保证、担保的案件;·成功代理胜诉多个交通事故案件,部分胜诉,其余案件调解成功,客户满意度高;·成功代理胜诉多个劳动纠纷案件,其中涉及公司搬迁未补偿、工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各种类型案件;·成功代理多个建设工程施工案件,有业主甲方,也有施工乙方,涉及工期、造价鉴定、质量等争议案件,部分案件成功调解,客户满意度较高。·成功代理股权转让、公司股权激励的非诉业务;·成功代理胜诉各类合同类案件,包括货物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加工定作等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类纠纷案件;·成功代理胜诉其他医疗损害纠纷、追偿权纠纷等等丰富的多样类型案件。刑事部分:为盗窃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采矿罪、交通肇事罪、开设赌场罪、危险驾驶罪、强迫交易罪、敲章勒索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涉黑案件
- 方晶磊 律师杭州 · 上海海华永泰(杭州)律师事务所
方晶磊执业律所:上海海华永泰(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301201810055897执业年限:9年个人简介:方晶磊律师,联系方式:15805711309.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曾担任国内乳业巨头伊利集团冷饮事业部知识产权工程师,参与多个商标注册以及专利申请工作,为商标及专利的保护提出了系统性的意见。201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执业以来办理各类刑事、民商案件几十起,并取得良好的代理效果。为多家企业提供涉税业务专项服务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现主要从事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业务。方晶磊律师思维缜密,对各类案件具有独特的认识能力,能够准确把握每个案件的争议焦点,对案件的发现作出准确判断,充分利用实体与程序法律知识,以及诉讼与非诉技巧,处理疑难案件纠纷。方晶磊律师以“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为每个当事人在案件案件中争取最大利益。办理的部分成功案例:1、代理徐某与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为被告代理人,运用法理分析充分说服对方,并在法院的主持下成功调解,本案中,徐某财产并未产生任何损失;2、代理杭州某网络销售公司与上海某知名钢笔生产企业商标权纠纷一案,二审为被告人成功减损250000元;3、代理陈某与李某股权纠纷一案,在原告方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通过开庭发问的形式向法庭呈现案件事实,并成功说服对方,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本案取得良好的代理效果;4、代理李某与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送货单无签字、无对账单的情况下,通过调取微信聊天记录、中国移动通话记录、电话录音等形式充分向法庭证明案件事实,最终法院支持所有诉讼请求,取得良好的代理效果;5、担任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侦察阶段辩护律师,在几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向检察机关多次提出法律意见,最终未批准逮捕,成功取保候审.侦查机关最终撤销案件;6、代理杭州某服装加工公司与杭州某服饰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通过实地调查取证、法庭发问等形式向法庭呈现案件事实,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7、参与代理杭州某知名酒店公司印章被伪造刑事控告一案,并成功立案。有相关法律问题可直接咨询,来律师事务所时,请提前预约服务地区:杭州联系地址:浙江杭州市上城区剧院路358-396号宏程国际大厦2801室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劳动争议、工伤、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教育背景:硕士—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专业专业能力证书:注册税务师担任的职务:1、浙江省赤峰商会法律顾问2、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银行与金融事业部主任3、杭州市税务专业委员会委员重要经验总结:曾担任国内乳业巨头伊利集团冷饮事业部知识产权工程师,参与多个商标注册以及专利申请工作,为商标及专利的保护提出了系统性的意见部分成功案例展示:案例一:电动车无责被撞致8级9级伤残,法院判赔超66万元全额支持一、案情简介2024年8月,受害人骑行电动自行车在人行横道正常通行时,与一辆营运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受害人无责。事故造成受害人创伤性脾破裂(行切除手术)、腰椎骨折、多发肋骨骨折等严重伤害,先后在杭州及户籍地医院治疗,共住院172天。经司法鉴定,受害人伤情构成人体损伤八级、九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肇事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及100万元保额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内。受害人就赔偿事宜与责任方协商未果后,委托方晶磊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为受害人垫付41211.15元抢救费用的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提出独立的返还垫付款诉求。二、案件难点主体关系复杂,应诉障碍突出:本案涉及肇事驾驶员、车辆所有企业、两家承保保险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共五类主体,责任划分与赔付顺位需层层厘清;且肇事驾驶员、车辆所有企业经法院合法传唤均未到庭应诉,未提交任何证据材料,事实认定与责任落实存在程序阻碍,需要律师通过完整的证据链闭环完成主张举证。保险抗辩严苛,赔付核减风险高:两家保险公司均提出多项核减主张,包括要求扣除10%以上非医保用药费用、不承担鉴定费、调低伤残赔偿系数、压缩护理/误工费用计算标准、拒绝赔偿住宿费及财产损失等,若抗辩成立将导致受害人实际获赔金额大幅缩水。多方诉求交织,程序协调难度大:除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诉求外,还需同步处理救助基金的垫付款返还诉求,若程序衔接不当,既可能导致救助基金权益无法及时实现,也可能使受害人后续需单独承担还款责任,增加当事人诉累。三、方晶磊律师代理成果法院全面采纳了原告方的核心主张,最终作出判决:交强险承保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优先赔偿受害人含精神损害抚慰金、非医保用药在内的各项损失合计182000元(该公司前期垫付的18000元已依法抵扣);商业三者险承保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受害人医疗费
- 杨超 律师南京 · 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
杨超律师,中共党员,诉讼法学硕士,股家团队创始合伙人,一克拉公司法沙龙(ECLA)召集人、南京市律协房产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本科生“企业班导师”,南京律协领军人才研修班公司法、房地产“优秀学员”。 出版书籍:《公司法注释本》法律出版社2024年版撰稿人;南京律协《金陵房地产法律快讯》副主编。 服务产业:生物制造(合成生物、生物医药方向);服务多家高校、医院、国企; 就相关司法实务、问题、社会热点发表过30多篇文章,为民主法制网、中国律师网、长安网、正义网、南京律协等知名网站转载。同时,长期以来,热心法律公益,接受江苏电视台、南京广播电台、正义网等媒体50多次采访,受到广大观众的好评。 典型案例: 1、紫金华府管道层群体维权案,法院支持赔偿每户15万; 2、买方起诉***判赔案,***判赔15万; 3、淮安“被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撤销法定代表人登记案件; 4、无锡公司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纠纷案; 5、洪某与严某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报报道; 6、国X公司与元B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火灾案件; 7、大行宫2017年某珠宝公司火灾案件; 8、上海锂电池引发火灾案件; 9、李某与民生银行理财侵权纠纷; 10、徐某未成年涉故意伤害案,与被害人积极沟通达成谅解,争取缓刑; 11、蒋某涉寻衅滋事案,将坦白辩护成功为自首,减轻处罚; 12、郑某涉巨额诈骗罪,同案犯被判无期情况下,辩护获从轻处罚; 13、朱某涉开设赌场罪,成功辩护缓刑处理; 14、沙某与金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二审改判(无锡中院),并在后续案件中通过公司登记变更之诉等挽回当事人损失; 15、代理南京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何某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纠纷,驳回原告诉请; 16、代理李某与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列案件(鼓楼法院、浦口法院、南京中院),通过证照返还、股东知情权诉讼等维护股东利益; 17、代理南京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郭某、王某清算责任纠纷(瑶海区人民法院),成功追加未清算及注销的股东出资责任; 18、代理许某与上海某企业管理中心股东出资纠纷(吴江区人民法院),法院认定合伙人具有认缴期限利益; 19、代理王某起诉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秦淮区人民法院),判决中介未尽谨慎义务,赔偿损失。 20、代理徐某与买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建邺区人民法院),在房价上涨情况下支持惩罚性违约金; 21、代理南京某华府非标户型群体维权案( 玄武区人民法院、南京中院),法院支持赔偿每户15万,案件为南京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报道; 22、朱某起诉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交付、逾期办证违约责任(江宁经济开发区法院、南京中院),法院全额支持诉请; 23、代理无锡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应诉9起群体性租赁诉讼案件,驳回承租方诉请。 发表文章概况: 1、《中美调解员制度比较研究》,载《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04期; 2、《法院委托调解研究--以东部地区某发达城区为考察样本》,湘潭大学硕士论文; 3、《正义网丨杨超:律师在调解中可以更有作为》,为云岭先锋网转载。 4、《只谈法律不谈八卦:王某与马某离婚一案》,为中国长安网转载。 5、《寒潮导致水管冻裂引发损失如何维权》,为中共如皋市委新闻网转载; 6、《从演员王某离婚案说法律》,为《宁波日报》转载; 7、《杨超律师:面对不公平借款协议债务人如何维权?》,为南京司法行政网转载。 8、《基层检察院体悟文化、创新、品牌》,为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官网转载。 9、《只有出轨同居才能拿到精神损害赔偿》,为中国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方圆》2016年24期转载; 媒体采访情况: 1、2017年,接受半岛都市报记者葛欣鹏的采访,就校园贷问题提出“对于P2P网贷平台,全国各地的监管机构不同,而且没有执法权,这就使得过程监管非常缺乏,只能事后监管多一些”。 2、2018年1月,接受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的采访,就坐飞机丢失部分行李航空公司低价赔偿事件,点评观点为:“取消最高赔偿额的规定,按照市场价格来进行评估,不应该按照公斤来进行评估。” 3、2017年6月,接受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采访,就牙签弩事件,点评观点为:“如果商家售卖牙签弩涉嫌违反行政规定。” 4、2016年12月,接受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采访,就苹果手机爆炸事件,点评观点为:产品瑕疵可有质保期,但缺陷产品没有,消费者可以要求索赔。 5、2017年8月,接受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采访,就大树砸车谁来管车主遭遇理赔难题事件,点评观点为:保险公司应该先赔付车主。 6、2017年7月,接受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采访,就狮航机票预订后被取消苏州市民损失或达上万元事件,点评观点:泰国狮航单方面取消订购好的机票,涉嫌违约! 7、2018年4月11日,接受东方卫报《美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