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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关键词 「拆迁安置」

  • 陶苏芳 律师
    杭州 · 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

    陶苏芳律师执业13年+,是杭州市上城区(原江干区)拆迁户,已代理多起滨江区、西湖区、上城区等与拆迁安置有关的离婚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协助当事人调取拆迁安置资料、办理安置房房产证。 陶苏芳律师是二胎妈妈,在涉及抚养权的离婚案件中,能感同身受,从孩子利益出发,考虑地更全面。 陶苏芳一直秉持细致、严谨、勤勉、尽职的办案态度,接受委托便会全力以赴,相信我的尽职、专业都会被看见。 经典案例: 1、姚某1诉姚某2、姚某3等人及杭州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同时一并处理涉及被继承人拆迁安置房的遗产继承纠纷中,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了被继承人的安置份额,并且成功办理了不动产权证。 2、潘某诉丁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提交了孩子意愿书等较多证据材料的情况下,代理被告胜诉,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3、何某1、何某2诉何某3、张某1、张某2继承纠纷一案,案件涉及农村宅基地、房屋翻建、拆迁安置等争议,最终为原告争取到拆迁安置补偿权益的继承份额。被告提起上诉,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代理潘某诉杨某离婚纠纷一案,成功离婚,后起诉分家析产分割回迁安置房。 5、代理陆某诉胡某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存在过错,成功调解离婚并分得较大比例的财产。 6、代理屠某诉翟某离婚纠纷一案,成功调解,为原告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7、周某诉兰某离婚纠纷一案,代理被告调解同意离婚,争取到孩子抚养权、一并分割房产获得房屋补偿款。

  • 易德铭 律师
    杭州 · 浙江都杭律师事务所

    易德铭律师,1972年3月出生,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浙江都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执业理念:诚信执业、专业取胜。 1996年7月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毕业,2006年9月至2009年6月在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学院参加应用心理学硕士课程和心理咨询师课程学习,2012年3月获硕士学位,在企业从事过多年管理、法务工作,后成为专职律师,2013年至2019年执业于浙江鑫家律师事务所。2020年1月与志同道合的同仁一起创办浙江都杭律师事务所。 1.拆迁安置分家析产案例: 案例一 案情简介:原告熊某某与被告三孙某某原系夫妻,原告户口迁入女方父母家并享受拆迁安置福利,双方离婚后因三套拆迁安置房分配无法达成一致起诉。 审判结果:法院确认原告享有82.5平方米安置面积(含独生子女奖励份额的一半),判决指定拆迁安置房归原告所有,核心房产权益得到支持。 案例二 案情简介:女方胡某某嫁入杭州多年,被告家拆迁后,男方作为户主占有拆迁款及房屋,女方未享受相关权益,遂先离婚后起诉分家析产。 审判结果:法院判决两套指定拆迁安置房归原告所有,被告需腾空其中一套交付原告,并支付原告20万元拆迁款,确认原告享有独生子女奖励份额的一半,全面实现原告核心诉求。 案例三 案情简介:原告杨某与女方结婚后户口迁入女方家,房屋拆迁后双方离婚,就安置房及拆迁补偿款协商9年无果后起诉。 审判结果:一审法院判决指定安置房归原告使用(具备办证条件时协助过户),并支付原告118729.37元折价款;原告上诉后,二审改判被告支付原告352056.37元折价款,确认原告享有75平方米安置面积,大幅提升原告权益。 案例四 案情简介:原告李某与被告丁某的父亲二婚离婚后,就拆迁安置面积及房屋未达成一致,此前法院告知房屋安置后可另行主张,房屋安置后原告起诉,且涉及被安置人去世后的继承问题。 审判结果:被告在诉讼压力下同意原告全部合理诉求,原告撤诉,无需经过完整诉讼程序即实现核心权益,节省时间及诉讼成本。 案例五 案情简介:原告陈某离婚后,与男方家庭就拆迁安置房分割及相关费用无法达成一致,起诉要求确认安置面积、分割房屋并办理过户。 审判结果:法院判决指定拆迁安置房归原告所有,判令被告在具备办证条件时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原告核心房产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案例六 案情简介:原告黄某某与被告三协议离婚后,就拆迁安置房分割协商无果,且因安置人去世涉及继承、独生子女份额认定等争议,原告因误解诉讼时机耽搁多年后起诉。 审判结果:法院确认原告享有120平方米安置面积,判决指定拆迁安置房的房产权利归原告所有,被告需支付原告1053863.07元房屋折价款及12870元鉴定费,独生子女份额主张得到支持,再婚再生育不影响原告权益,全面胜诉。 2.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一、原告胜诉案例(易德铭律师代理原告) 案例一 案情简述:原告何某与被告吴某某等人存在200万元借贷争议,双方就款项对应关系存在分歧,二审中代理律师重点梳理多方账务往来,明确案涉200万元系吴某某借条所指款项。 审判结果: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请,判令吴某某、何利某归还原告200万元,并按月利率0.75%支付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履行日止的利息。 案例二 案情简述:被告周某向原告关某某出具借条,确认借款15万元并约定还款日期,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提起诉讼。 审判结果:法院支持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周某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逾期利息(暂计至2020年4月20日为9914.37元,后续按LPR标准计付),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案例三 案情简述:被告严一某向原告顾某借款20万元,出具借条、收条,严黎某作为担保人签字,原告按约转账交付借款,借款到期后二被告未还本付息,原告支出律师费并提起诉讼。 审判结果: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请,判令严一某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8月7日为23100元,后续按LPR四倍计付)及律师费,严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相关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 李新萍 律师
    天河 ·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李新萍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不协产法律业务部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广东省民营企业商会理事、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事前诸葛”全国股权律师联盟创始合伙人;具有近30年的法院、律师事务所以及大型民营企业法务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征收拆迁、土地\山林权属争议、房地产、建设工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擅于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一)刑事辩护 擅长业务: 刑事辩护(普通刑事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犯罪等)、刑民交叉疑难案件处置。 部分亲办经典案例 1.陈某芳因涉嫌抢劫、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经二审辩护改判死缓,依法保住性命。 2.全国扫黑办督办广东清远“陈某辉等35人涉黑案”:担任核心骨干成员周某华辩护人,精准辩护,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 3.广州市某牧兽药有限公司陈某伟销售伪劣兽药案:一审获刑三年六个月,二审辩护后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当事人无罪释放并获国家赔偿(获评广州律协业务成果奖)。 4.肖某诈骗案:在法院一审阶段公诉机关撤回起诉,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委托人获得了国家赔偿。 5.郑某钧等84人走私普通货物案:涉案金额14亿元(温家宝总理亲自批示督办),辩护后认定单位走私,主犯轻判有期徒刑十五年,驳回检察院抗诉。 6.亢某兵故意杀人案(9.15芳村酒吧血案,致两死四重伤四轻伤):成功辩护,当事人获判无期徒刑,避免死刑立即执行。 7. 广州市乐某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整理2000余页证据,成功减少指控诈骗数额50余万元,当事人获轻判,获合议庭及委托人高度认可。 8. 广东某汇牙科器材有限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辩护后减除偷逃税款近400万元(占起诉书认定税款50%),当事人获轻判四年(原可能判七年以上)。 9. 某副厅级干部涉嫌诈骗罪案:在侦查阶段成功撤销案件,实现委托人避免双开的不利后果。 10. 广州增城某学校校长受贿案:为委托人争取到法院轻判并适用缓刑,而同案其他取保候审被告人则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收监羁押。 11. 张某领等六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经过团队律师的共同努力,实现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成功实现六人全部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结果。 12. 李某重涉嫌冒充军人招摇诈骗罪,量刑建议五年,经辩护,成功轻判为三年并适用缓刑。 13. 黄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量刑建议为实刑一年六个月,经辩护,实现适用缓刑的效果,被告人得以在春节前两天释放回家与家人团聚。 14. 刘某因诈骗学生家长的请托办理入学的费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为九年,经成功辩护,获得轻判为五年。 15. 湖南岳阳刘某培因拆迁安置引发的涉嫌妨害公务罪,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向办案机关递交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获得办案人员的高度认可,并取得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成功使刘某培获得取保并释放,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6. 卢某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经成功辩护,获得轻判。 18. 徐某芝生产、销售假药罪,经成功辩护,获得轻判。 19. 陈某贩卖毒品罪,经成功辩护、获得合理刑期。 20. 曹某海职务侵占罪,经成功辩护,获得轻判。 21. 朱某洁非法行医罪,经成功辩护,获得轻判。 ……办理刑事案件二百余件。 (二)不动产征收拆迁法律事务 擅长业务: 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企业/工厂/商铺拆迁、环保拆迁、违建拆除维权、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棚户区改造、物业小区业主维权、拆迁补偿纠纷行政诉讼及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 部分亲办经典案例 1.佛山市盈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拆迁专项法律服务案:代理佛山市民广场项目企业拆迁,两个月内为客户争取到超政府征收补偿标准1000余万元的额外补偿款。 2.深圳市宝安区“深大城际”项目之“宏科科创中心”房屋征收专项法律服务案: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实现委托人之房屋部分拆除补偿安置+保留部分物业之诉求。 3.珠海某宗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征收专项法律服务案:实现异地安置重建厂房及补偿之诉求。 4.东莞中工某盈资产管理公司下辖酒店物业旧改拆除专项法律服务案:实现物业保留,不予拆除。 5.广州鸿某筑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征收专项法律服务案:实现企业关于合理补偿的诉求。 6.广州惠某农业合作社租赁物业征收专项法律服务案:实现物业征收的合理补偿。 7.东莞厚街阳光商业城近百户商铺业主拆迁补偿安置专项法律服务:通过协商实现业主的合理诉求。 8.湖南岳阳余某征、刘某勇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案:通过非诉+诉讼的方式争取到合理补偿。 9.广东龙门县王田村山林权属争议行政诉讼再审案,通过再审听证实现争议调解解决,实现了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10.广东清远市“广清产业转移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纠纷

  • 程杰 律师
    杭州 ·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校友导师、校友会理事,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专家成员,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项下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业务专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屋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执业证号:13301201610150049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萍水东街运河万科中心b区b2幢2层五民律师事务所(金华银行楼上)   律师荣誉:   1、荣获“2020年法治高峰论坛年度先进模范个人”   2、“华律网”年度最具影响力律师,“华律网”年度普法律师     部分经典案例:   1、陈某某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成功获赔案件   2、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成功辩护缓刑案件   3、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4、左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女方在法院判决离婚时,精神状态不佳所以法院仅处理了双方不动产部分,其他财产未做出分割。未想到女方还没缓过来,男方(原告)又一直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银行共同存款450.7万元 ,要求女方(被告)给支付225.35万元,故而女方委托了程杰律师维护自己权益。后续经历两次开庭后,程杰律师代理提起反诉后法院最终认定150万元保险是对孩子赠与不用分割,而且同时我方有权分割对方名下300万基金理财及存款余额,维护了女方的权益。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程杰律师了解了双方,财产情况和男方诉请后,针对性的给出了答辩,内容如下: 1、关于原告主张的135万元,系被告父亲委托理财款项,款项来源清晰、所有权明确归属于我的父、母亲 2、关于原告所诉的150万元款项,该笔款项是原、被告婚内共同经营店铺所得,双方口头及书面协议确认分配给我的个人财产份额,属于我的合法个人财产。原告婚内出轨并离家后,仅向我支付部分约定款项200万后,并未完全履行财产分割约定,反面擅自带走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并长期失联。我已将该笔款项的其中150万元用于为婚生女儿购买保险,原告当时知情且未提出任何异议,原告无权主张分割。 3、关于原告主张的转给被告母亲的款项该笔款项由我的婚前个人财产、父母理财利息及分配给我的200万元(购买保险后剩余的50万元)构成,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主张分割该笔款项,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4、关于原告主张的取现部分款项,原告离家后,我因重度抑郁症生活无法自理,年迈父母至家中照料我及女儿长达一年零三个月。因母亲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取现系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及女儿学习生活所需,属于合理家庭支出。原告主张分割该部分合理生活支出,于法无据 5、关于本案核心的1000余万元店铺经营收入。该笔款项系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所得,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原告出轨第三者并搬离家庭后,该笔资金始终由原告单方控制:占有并擅自转移。 同时考虑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时,因女方不同意离婚且精神状况不佳,法庭仅处理不动产部分,未对店铺的现金财产予以分割所以同时代理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依法分割在离婚判决生效时原告名下的尚未分割的银行存款、理财产品、股票基金等,上述共计人民币1564357.8元、美元116972.76元,因原告存在婚内出轨、存在转移隐瞒财产等过错及保护妇女、儿童等由原告按80%向被告女方支付分割款人民币1251486.2元及93578.2美元; 2、依法分割原告未经被告同意擅自大额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即被告擅自投入某某投资基金2期100万、某某甲基金2期100万、转账某某公司公司某项目专100万共计300万元,因原告存在婚内出轨、存在转移财产等过错及保护妇女、儿童等由原告按80%向被告支付分割款240万元; 3、依法分割原告于xx年xx月xx日支付给老某55万元,因原告存在婚内出轨、存在转移财产等过错及保护妇女儿童等由原告按80%向被告支付分割款44万元; 4、依法分割原告于xx年至xx年xx月期间店铺隐匿经营可支配收入款255.9182万元(店铺总收款应为334.3482万元,扣除支付宝所提现的收款78.43万元,其余255.9182万为隐匿收入款项),因原告存在婚内出轨、存在转移隐瞒财产等过错及保护妇女、儿童等由原告按80%向被告支付分割款204.73万元; 5、依法分割

  • 欧达冰 律师
    厦门 ·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

    欧达冰律师拥有十余年的企业法务工作经验。自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后,秉承“勤贤为本,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的宗旨,深得客户的信赖,并与客户建立起一种长期信赖与精诚合作的良性关系。执业期间,成功办理多起诉讼、非诉讼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拆迁安置、建设工程、侵权赔偿、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等相关法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