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黎昊阳 律师上海 · 汉盛律师事务所
黎昊阳律师,上海从警8年+,律师执业6年+,研究生就读于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刑法)专业,本科就读于南昌大学(刑事侦查)专业,国家级心理咨询师,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反舞弊调查及嫖娼类行政复议与诉讼,处理过数百起刑事及行政案件,是上海地区刑事及行政诉讼领域内公认的具有警转律背景的资深律师。黎律师在多年的从警及律师工作经历中期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因多年的司法机关工作经验及律师经验,黎律师熟悉各类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办案风格和办案特点,能与不同司法机关间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并交换意见。善于从办案机关的视角去发现案件问题并解决问题,从而使案件获得转机,在执业期间,黎律师办理的多起刑事案件获得了无罪、不诉、缓刑、从轻处罚的良好效果,办理的多起行政案件有效撤销了行政处罚,为当事人赢得了自由,赢得了尊严,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典案例: ►代理的邹某职业骗薪案,登上CCTV12社会与法频道,检察机关建议量刑3年有期徒刑(未建议适用缓刑),在黎律师的争取之下,最后法院阶段判决对当事人适用缓刑。 ►代理的深圳小牛资本非法集资案,是目前全国涉案金额最大的P2P案件,被人民法院评选为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例,黎律代理的嫌疑人杨某为本案主犯之一,检察机关建议量刑10年,最后判决杨某有期徒刑7年。 ►代理的甘肃张某集资诈骗案(今金贷P2P),非吸金额多达50亿余元,未偿还本金5.6亿余元,检察机关以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起诉张某,建议量刑13年,法院阶段排除掉集资诈骗罪名,最终仅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罪,判决有期徒刑10年。 ►代理的深圳某企业家黄某涉嫌职务侵占案,涉案资金高达8亿余元,检察院本认定黄某职务侵占行为成立,准备批捕黄某,黎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与嫌疑人积极的会见沟通,搜集了对嫌疑人有利的众多证据材料并拟写专业的法律意见书(近千页)提交给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同时与检察机关就黄某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犯罪一事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存疑决定对嫌疑人不予批捕。嫌疑人在羁押37天后重获自由。后公安机关对不予批捕决定提出复议,上一级检察机关依然决定对嫌疑人不予批捕。 ►代理的周某某走私毒品一案,经黎律师与侦查机关沟通并提交《法律意见书》,最终认定嫌疑人周某无罪,成功撤销案件。 ►代理的上海陈某涉嫌诈骗一案,公安机关认定嫌疑人涉黑涉恶,黎律师代理本案后,经过与检察机关的积极沟通,提出相关辩护意见,撤销了对当事人涉黑涉恶的定性,检察机关初步建议量刑3年2个月,后经与检察机关进一步沟通,为陈某争取到了从犯情节,陈某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适用缓刑。 ►代理的张某开设赌场案,经与公安机关多次沟通并提交法律意见,最终认定当事人张某没有非法获利目的,不构成犯罪,成功撤销案件。 ►代理的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与上海经侦多次沟通并提交法律意见,最终认定高某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功撤销案件。 ►代理的余某某强制猥亵案,黎律师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经与检察官多次沟通,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达成不起诉,保障当事人未留刑事案底。 ►代理的谢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经黎律提交法律意见并与侦查、检察机关多次沟通,审查起诉阶段成功达成不起诉,保障当事人未留刑事案底。 ►代理的邓某伙同他人职务侵占案,检察院建议对邓某量刑有期徒刑1年,经黎律师有效辩护,最终判决拘役6个月并适用缓刑。 ►代理的深圳姜某涉黑案(组织领导者),成功为姜某辩护打掉最重罪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从一号被告转为二号被告,量刑大幅从轻。 ►代理的刘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检察机关建议1年有期徒刑,后经黎律沟通,争取到10个月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代理的周某某介绍卖淫案(涉及未成年人),本应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经黎律提交法律意见并与侦查、检察机关多次沟通,介绍人数大幅降低,最终判决1年3个月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代理的马某某洗钱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争取到2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代理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杭州公安联合侦办的张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原量刑为5年以上,经黎律师辩护,最终判决3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代理的郭某职务侵占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检察机关建议量刑13年,经辩护打掉近70%金额,最终量刑改为7年有期徒刑。 ►代理的储某控告犯罪嫌疑人霍某涉嫌诈骗案,当事人自行控告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黎律师代理后成功刑事立案,被告人最终被判处4年3个月有期徒刑。 ►代理的周某控告犯罪嫌疑人秦某涉嫌诈骗案,黎律师代理后成功刑事立案,被告人最终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并为当事人成功追回了损失。
- 于传海 律师武汉 · 上海靖霖(武汉)律师事务所
于传海,上海靖霖(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专业刑事律师,省人民监督员。专业刑事律师/前央企总法;11年职务犯罪风险防控经验;坐标武汉/九省通衢 全国办案/累积多起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 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追求司法公正。1.精通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策略,如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善于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情节,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法庭辩论,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2.在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等职务犯罪案件辩护方面经验丰富,熟知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流程,能够根据案件特点制定个性化的辩护方案,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3.深入研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在侵犯商标权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知识产权犯罪辩护领域有着独到见解,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当事人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曾任职于央企法律合规部总法,对企业法律合规风险防控、内部运营、人力资源管理、合规制度建设等有着深入理解,能从企业运营角度更全面地处理涉企法律问题。 擅长处理民刑交叉案件,准确把握民事法律关系与刑事法律关系的界限,能够从不同角度分析案件,制定全面的诉讼策略,有效解决当事人面临的法律问题。
- 张刚 律师济南 · 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
张刚律师(电话同微信:18364167549)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刑事库成员,济南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法律援助刑事库成员,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部长。 对职务犯罪辩护、金融诈骗犯罪辩护、防范经济犯罪、公司合规经营等领域较为专业。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风格严谨、勤勉敬业,责任心强,善于寻求案件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高度的敬业精神及良好的执业水准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擅长刑事辩护,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集资诈骗罪、交通肇事罪、强奸罪等案件中均取得过较为成功的辩护。
- 吴国伟 律师杭州 · 浙江杭同律师事务所
浙江大学-2010年全日制本科毕业。严谨,真诚。拥有丰富的民事诉讼和非诉讼经验,包括民间借贷、劳动(工伤)纠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企业公司类及股东纠纷、交通事故侵权类纠纷等各类案件的处理。代理各类刑事案件,成功为多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民事部分:·成功代理胜诉多个民间借贷案件,其中部分涉及保证、担保的案件;·成功代理胜诉多个交通事故案件,部分胜诉,其余案件调解成功,客户满意度高;·成功代理胜诉多个劳动纠纷案件,其中涉及公司搬迁未补偿、工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各种类型案件;·成功代理多个建设工程施工案件,有业主甲方,也有施工乙方,涉及工期、造价鉴定、质量等争议案件,部分案件成功调解,客户满意度较高。·成功代理股权转让、公司股权激励的非诉业务;·成功代理胜诉各类合同类案件,包括货物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加工定作等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类纠纷案件;·成功代理胜诉其他医疗损害纠纷、追偿权纠纷等等丰富的多样类型案件。刑事部分:为盗窃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采矿罪、交通肇事罪、开设赌场罪、危险驾驶罪、强迫交易罪、敲章勒索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涉黑案件
- 叶剑 律师上海 ·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叶剑律师,电话,15901856796。国内知名高校法学专业法学专业毕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拥有经济师职称、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 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等案件,尤以刑事辩护著称,熟悉公、检、法等部门工作流程及业务特点,办案经验丰富。曾办理大量有社会影响力案件。如: 1、上海某公司销售过期奶粉,构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案; 2、工某销售日本“参天”眼药水,构成销售假药案。 3、高某某利用“***”平台刷单,构成诈骗罪案。 4、刘某租用他人店面及烟草专卖许可证,涉嫌非法经营罪案。 5、张某某就职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6、上海闵行某小区保案朱某某故意杀人案。 7、梅某强奸罪一审判即遂,二审改判未遂案。 8、李某涉嫌诈骗罪,关押九个月后无罪释放案。 9、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腾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垄断案。 10、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某组织卖淫罪,叶剑律师辩护协助组织卖淫罪案。 。。。。。。 法律咨询热线:15901856796,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地产等案件,欢迎来电咨询
- 解文清 律师上海 ·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
解文清律师助理联系电话:18321672193. 解文清律师,职业背景公安经历:毕业后曾就职于上海市某公安分局十年,任职缉毒、刑侦、经侦等岗位,有较为丰富的刑事司法实务经验。2011年至2021年间,曾被授予“个人三等功”、“年度业务标兵”等荣誉称号。执业以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只办理刑事辩护、刑事控告等刑事业务。专业领域经济犯罪:如诈骗罪等,曾成功为隋某涉嫌诈骗案当事人取保候审;金融犯罪: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曾为刘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当事人争取到法定不诉[^5^];公司高管犯罪: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等,曾为C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当事人争取到缓刑;暴力犯罪:如袭警罪等,曾为L某涉嫌袭警案当事人争取到酌定不诉;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曾为W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 邢环中 律师上海 ·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上海金牌刑事辩护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硕士,上海知名律所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获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水平评定认证。承办上海各区刑事案件及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刑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适用缓刑、不起诉、无罪辩护等刑事业务。曾任检察官、法官近十年,从事批捕公诉、刑事审判工作,熟悉公检法办案模式,专注刑事辩护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诉讼实战经验。 执业以来,经手办理四百余件刑事案件,深受当事人和家属好评。擅长代理诈骗、合同诈骗、贪污受贿、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非法经营等职务经济犯罪案件及组织介绍卖淫、开设赌场、销售假冒产品、毒品等各类刑事案件,每年平均办理刑事案件达二三十件(近年约80%以上的案件获得取保候审、缓刑、不起诉或无罪处理的良好结果,其中去年有7件、今年有5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的无罪结果)。 曾代理辩护上海特大假奶粉案、12.31直播飙车案、某行业首例虚开10余亿元二审改判案、网络特大盗窃5000万元案、1900万元合同诈骗无罪案、寻衅滋事正当防卫无罪案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所办案件先后被《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上海卫视“案件聚焦”等新闻媒体广泛报道。 最新案例收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论孤证不能定案》、《刑民冲突的背后》等。专业,资深,尽责。信奉“为人辨冤白谤是第一天理”。按法律和良心为当事人服务。刑事案件,要找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经预约,可当面免费咨询。 凡接受委托的案件,均由本人全程办理。 专注刑事辩护,只做刑事案件。 近年代理典型案例(部分): 一、不起诉\无罪案例 案例1:2025年C某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检察院不起诉; 案例2:2025年S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公安机关撤案; 案例3:2024年J某某涉嫌走私毒品一案,公安机关撤案; 案例4:2024年W某某涉嫌聚众淫乱罪,检察院不起诉; 案例5: 2023年C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案值1900余万元,公安机关撤案; 案例6:2022年H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检察院不起诉; 案例7:Z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认定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二、取保候审\缓刑案例 案例1:2024年S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法院认定构成自首,缓刑; 案例2:2024年J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法院认定构成自首,缓刑; 案例3:2023年W某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案值400余万元,缓刑; 案例4:2023年J某某诈骗罪一案,案值30余万元,缓刑; 案例5:2023年G某传播淫秽物品罪一案,缓刑; 案例6:2022年W某某开设赌场罪一案,缓刑; 案例7:2022年H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缓刑; 案例8:2022年J某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缓刑。 三、从轻\减轻案例 案例1:2024年S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检察院量刑建议四到五年改为三到四年,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案例2:2023年H某某职务侵占罪一案检察院建议七年六个月,法院判处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案例3:2023年S某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法院认定的行贿金额比检察院起诉减少100余万元,缓刑; 案例4:2021年L某某职务侵占罪一案,起诉4000余万元,法院认定1500余万元; 案例5:2020年Y某诈骗罪一案,检察院量刑建议四到六年,法院认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执业律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18年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缓刑、不起诉、无罪辩护 教育背景: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学位 担任的职务: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联系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1301室
- 蔡陈 律师武汉 · 湖北楚商律师事务所
蔡陈律师,湖北楚商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系律所刑事辩护团队核心成员,代理众多刑事案件:1.代理郭某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从犯认定,取得谅解,获得轻判,获刑一年八个月;2.代理占某寻衅滋事罪,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3.代理石某交通肇事罪(致两人死亡,全责),获缓刑;4.参与代理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当事人获缓刑;5.代理陈某、孙某涉嫌诈骗,当事人获得取保;6.代理杨某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从犯辩护成功,获得减轻处罚;7.代理曾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得减轻处罚;8.代理吴某涉嫌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从犯辩护成功,量刑得以减轻.....团队还有诸多其他成功案例,在此不一一列举。同时,蔡律师任律所婚姻家事部副主任,在婚姻家事领域经验丰富,认真负责。蔡律师还担任某人保财险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车险业务,深谙交通事故领域赔偿之道,也成功为众多受害人提供索赔服务。在合同纠纷、劳动维权等领域蔡律师及其团队均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资源。专业、尽心、客户利益至上是我们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聂义明 律师武汉 ·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聂义明律师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中共立丰党委副书记。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2012至2015年在某政法机关工作,2015年至今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专注于刑事辩护业务,主要以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涉互联网犯罪、职务犯罪等为重点主攻研究方向。 聂义明律师担任的社会职务有: 第九届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第七届武汉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第七届武汉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湖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武汉分院院长 湖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校外导师 湖北省国家安全厅法律顾问 湖北省公安厅全省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第二批) 第五届湖北省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理事 团队代表性辩护业绩: 一、经济类犯罪辩护业绩: 1、湖北首起某通科技公司及负责人陆某套取国家科研补贴诈骗案,实现无罪判决;(2016)鄂01刑终1209号 2、湖北某建筑工程企业负责人丁某合同诈骗罪,实现无罪判决;(2018)鄂0114刑初264号;(2019)鄂01刑终380号 3、武汉某塑料生产公司负责人王某合同诈骗罪,实现无罪判决;(2018)鄂0114刑初339号 ,(2019)鄂01刑终496号 4、武汉某二手车公司股东钟某买卖身份证件罪,实现检察院不起诉;硚检一部刑不诉(2021)Z27号 5、湖北某大米生产销售公司负责人唐某走私普通货物罪,实现取保候审并最终判处缓刑;(2018)鄂01刑初241号 6、上海某曲资产管理集团公司高管黄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资金1.8亿余元,变更罪名并法定最低刑判决5年。(2019)鄂0102刑初1406号 7、上海某福数据管理有限公司高管朱某非法经营罪案,涉案金额120亿元,实现法定最低刑判决3年。(2020)鄂0984刑初240号 8、武汉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处1年3个月;(2021)鄂0112刑初340号 9、武汉某公司武昌分公司负责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取保候审并撤案;岸工(后)取保字(2021)78号 10、湖北省某儿童用品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游某某高利转贷罪无罪判决;(2022)鄂09刑终52号 11、杭州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某某妨害药品管理罪案经一审有罪判决、二审撤销原判、重审一审检察院撤诉、检察院不起诉,获无罪结果。鄂武昌检刑不诉(2024)67号 12、乐投系易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案一审被判处无期无期徒刑,二审委托聂义明律师团队后,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5年。(2024)鄂刑终21号 13、热某某因经营黄金买卖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策检刑不诉(2024)59号 14、泰康人寿湖北分公司某营销营业部经理张某职务侵占罪案,取保候审并判处缓刑。(2024)鄂0106刑初101号 15、孝感市某企业汤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取保候审。 二、职务类犯罪辩护业绩: 1、原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中国足协党委书记杜兆才受贿罪一案。(2024)鄂01刑初12号 2、原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受贿罪复核一案。 3、原仙桃市委书记、原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冯某某受贿罪案。 4、原武汉市某区政协主席李某某受贿、滥用职权罪案;(2019)鄂01刑初94号 5、原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局长吴某某受贿罪案二审;(2023)鄂09刑终95号 6、原武穴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纪检组长郭某某受贿罪二审辩护降低受贿金额由485万元降低到270万元,实现二审改判减少刑期。(2022)鄂11刑终165号 7、原黄冈市某林保站站长冯某滥用职权、贪污罪案,实现滥用职权罪无罪判决;(2018)鄂1102刑初13号 8、原广水市市委常委吴某某贪污、受贿罪案;(2020)鄂1321刑初105号 9、原鄂州市某办事处主任方某受贿罪案;(2019)鄂07刑初8号 10、原云梦县某局干部滥用职权罪案,免予刑事处罚;(2016)鄂09刑终130号 11、上海某公司运营总监曹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判处缓刑;(2021)鄂1002刑初463号 12、武汉市江夏区某街道主任钟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案,贪污罪无罪判决。(2021)鄂01刑终268号 13、原某市安监局副局长桂某某受贿罪210余万元案,判处缓刑。(2024)鄂1182刑初417号 14、原深圳市国税局局长张某妻子涉嫌共同受贿罪案,经辩护量刑从11年判决6年。(2025)辽07刑初21号 三、毒品类犯罪辩护业绩: 1、夏某等跨国武装走私毒品案,实现检察院不起诉; 2、湖北首起赛某(外籍)走私毒品恰特草案,实现减轻处罚; 3、阿某某(外籍)非法持有毒品案,实现撤案并遣送回国。
- 宋永娇 律师天津 ·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宋永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负责人、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滨海新区看守所驻所法援律师,天津市滨海新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成员。 2013年执业,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十三载,现执业于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十余年来,他始终将刑事辩护作为核心执业方向,以专业与担当,在复杂的刑事实务中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业至今,累计代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办案轨迹贯穿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及庭后救济全流程。在暴力型犯罪、走私类犯罪、职务类犯罪、金融类犯罪等重点领域,他构建了体系化的辩护方法论,形成了"以定性破局、以程序攻坚、以结果立信"的鲜明风格。其承办案件中,既有推动公安机关撤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去罪化"成果,亦有大量通过强制措施救济、定性辩护与量刑辩护实现取保候审、缓刑、改变罪名及轻罪判决,代理多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及诈骗案件均做到降档及轻判的实战业绩——专业厚度与实战锐度兼具。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宋永娇律师一以贯之的执业信条。他不畏权势、刚正不阿,善在纷繁的证据与程序中为当事人厘清辩点、守住底线,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唯一的执业使命。 经典案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某金融机构主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上亿元,经过律师庭审辩护后,成功争取到缓行判决; ◆敲诈勒索案:某公司主编,因公司运营公众号涉嫌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律师在介入案件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经与检察官沟通,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销售假药案:安某某出售假药,被公安局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侦查。律师介入工作后,在批捕阶段成功申请不予批捕,办理取保候审。最终,在检察院量实行的情况下,经庭审辩护判处缓刑; ◆介绍卖淫案:公安立案侦查时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院阶段律师沟通后罪名变更为介绍卖淫罪,量刑建议二年有期徒刑。在审判阶段,经庭审辩护最终判处适用缓刑;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银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数额较大,在已经被羁押的情况下,为其争取到缓刑,作出判决时予以释放;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央督导组督办的陈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律师介入案件后,制定罪轻辩护策略,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期,降档减轻处罚; ◆盗窃案:窦某涉嫌偷盗矿粉,涉案金额50余万元,检察院量刑建议十年以上,律师经法庭辩护,最终降档减轻处罚。 ◆走私普通货物案:张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涉案金额几百万元,检察院量刑建议十年以上,律师经法庭辩护,最终争取缓行判决。 ◆诈骗罪:王某某,涉案金额百余万元,检察院量刑建议十年以上,律师经过法庭辩护,最终降档减轻处罚。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检察院量刑建议无期徒刑,律师经过法庭辩护,最终在有期徒刑内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