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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磊

张军磊律师

实名认证执业资格

天津 · 天津津瑞律师事务所

执业 15 年 · 综合评分 4.8

医疗
809+
办案量
237
服务咨询
4.8
用户评分

律师简介

深耕天津医疗纠纷领域15年以上,专注代理患方医疗维权案件,只代理患者、只代理疑难复杂医疗纠纷案件,是他执业以来一贯的理念。 执业以来,专注于医疗纠纷全流程处理,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可精准开展医疗过错分析,快速排查诊疗过程中违反医疗核心制度、手术操作不当、延误治疗等各类过错问题;在电子病历真实性审查、药品及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精算等领域实战经验丰富。 推出诉前评估+风险代理+司法鉴定听证一站式法律服务,针对生命权、健康权纠纷定制专属诉讼方案,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赔偿。从业至今,带领团队累计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数百起,帮助当事人追回赔偿金总额超千万元。 经典案例 1. 多起医疗过错纠纷案件——成功认定诊疗过错,全额支持患方赔偿诉求 2. 手术不当引发医疗损害纠纷——胜诉并为当事人争取足额人身损害赔偿 3. 延误治疗医疗纠纷案件——查明案件事实,助力当事人拿到合理赔偿 4. 电子病历存疑医疗案件——完成病历真实性审查,扭转案件局势,当事人胜诉 5. 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责任纠纷——成功追责,为受害方挽回经济损失 6.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标题:患者术后失明索赔45万,法院认定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判决赔偿3.4万余元 基本案情及案件结果: 王某因眼疾前往河北某医院行白内障手术,术后眼睛失明,认为医院术前检查不充分、治疗不当,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45万元。本案经司法鉴定,认定医院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承担次要责任。作为原告(患者)的代理方,需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案历经审理,法院综合考虑过错程度,酌定医院按30%的责任比例赔偿。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驳回了伤残赔偿金等其他诉讼请求。 7.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标题:再审改判!患者死亡索赔案,诉讼时效 起算点获纠正,两家医院均需赔偿基本案情及案件结果: 患者易某因病先后在南海某医院、佛山市某医院接受治疗,后因病情恶化死亡。家属吕某认为两家医院均存在诊疗过错,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对佛山市某医院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一审法院经司法鉴定认定两家医院均有过错,判决两家医院赔偿共计约26.5万元。二审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改判佛山市某医院无需赔偿。作为申请再审方(患方)的代理律师,我们紧扣“医疗活动的高度技术性和专业性”这一核心,主张家属作为普通人难以在患者死亡时立即判断各医院的过错情况,不能简单将死亡时间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点。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该观点,再审改判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两家医院均需承担赔偿责任,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应得的赔偿款,更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诉讼时效起算的裁判规则。 8.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标题:二审维持!患者术后死亡索赔案,法院认定医院承担70%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直接赔偿 基本案情及案件结果: 患者杨某因腰椎骨折在某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术后出现感染,病情恶化,转院治疗后家属放弃治疗,患者出院后在家中死亡。家属江某甲等人认为医院诊疗存在过错,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能否作为民事赔偿依据、医院应否承担责任及责任比例。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患者术后感染、医院存在术前讨论缺失、感染风险评估不足、病历记录不规范等情形,酌定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认定各项损失合计955957.37元,判决某医院赔偿134170.15元,某保险公司在医疗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535000元。某医院及家属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移交或医患双方共同委托,不作为民事赔偿的认定依据,但综合医院诊疗行为中存在的过错情形,一审酌定70%责任比例并无不当。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主要擅长
  • 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