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 ·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擅长:知识产权 / 公司经营 / 合同纠纷
个人简介:上官兰祥律师作为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具备三级律师、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中级)及数据安全官、数据治理工程师等多项专业资格,在知识产权领域拥有深厚的专业背景与丰富的实务经验。 她被评为山东省“首席知识产权律师”,入选多个省市级知识产权专家库,担任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等社会职务,并获评2023年度山东“她力量”知识产权杰出女性。执业领域涵盖商标、专利、著作权、医疗健康等知识产权诉讼与非诉业务,尤其擅长处理重大复杂案件,其代理的多个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及省级年度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具备突出的行业影响力与示范价值。上官律师长期为浪潮集团、华润集团、中建八局、山东能源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及知名民企提供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在战略布局、侵权维权、合规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其专业文章获市级法治研究优秀奖,展现了扎实的理论研究能力。凭借系统的专业资质、权威的行业认可、丰富的实战成果及优质的服务履历,上官兰祥律师完全具备承接高端、复杂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实力与品牌影响力,可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水准的法律支持。 执业机构: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11年 执业证号:1370120xxxxxxxxx13 服务地区:山东-济南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泰北路567号银丰科技公园2号楼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 教育背景:本科—山东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 职务或者称谓: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 济南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 济南市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第一届理事、法律专委会委员; 专业能力证书:三级律师 专利代理师 知识产权师 数据安全官DSO 数据治理工程师CDGA 数据安全工程师(中级) 获得荣誉:山东省“首席知识产权律师”; 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入库专家; 山东省知识产权服务业联盟专家库专家; 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入库专家; 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第一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入库专家; 山东齐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专家库知识产权法律类专家; 临沂市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入库专家; 淄博首批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专家; 全国首个数据知识产权研究库“专知智库”专家; 2023年度山东“她力量”知识产权杰出女性; 2022年度北京融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优秀调解员; 第二届泰安市党政一体法律专家; 济南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讲师团专家库; 济南市律师行业民营企业法治护航团首批成员;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例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案号:(2025)京73行初247XX号 客户(第三人):山东某白酒企业 原告:江苏某酒企 诉争商标:“某商标”(第33类) 核心法律问题:商标显著性、商标近似、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二、案件结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无效宣告裁定。 三、代理方案与胜诉要点 1. 精准锁定商标显著性缺陷,成功适用禁用条款 深入分析诉争商标“XX”在白酒商品上的描述性特征,论证其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包装、品质等特点,缺乏固有显著性; 成功推动法院适用《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认定诉争商标不得注册。 2. 构建严密商标近似比对体系,阻断混淆可能性 从文字构成、呼叫方式、整体视觉等维度,逐一比对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的相似性; 结合商品类别、消费群体、销售渠道等因素,论证共存易导致来源混淆,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3. 强化在先权利地位,夯实无效宣告基础 系统梳理第三人引证商标的申请时间、注册状态、使用证据,确立其在先权利优势; 有效反驳原告关于“在先注册”“高知名度”的抗辩主张,削弱其证据效力。 4. 行政与诉讼阶段一体化应对,确保法律适用一致性 在行政阶段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构建完整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链条; 在诉讼阶段坚持被诉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充分配合法院审理,提升裁判效率。 四、典型意义 明确描述性标志在白酒行业的注册边界本案进一步厘清了“直接表示商品特点”在酒类商品上的认定标准,对同类商标的显著性审查具有参考价值。 强化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中在先权利的保护力度通过有效运用引证商标的在先申请日与使用证据,成功维护了第三人的合法商标权益。 展现行政与司法程序协同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本案从行政裁定
累计办案 846 件累计咨询 1,576 次 - 济南 ·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纠纷 / 劳动纠纷 / 债权债务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长期专注于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业务,熟悉各地工伤认定、工伤索赔全流程,专业处理涉工伤+第三人侵权+保险理赔等复合型交叉案件。执业以来,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公平正义,擅长运用调解与诉讼策略,助力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提供清晰法律方案与透明服务,成功代理多起疑难复杂的工伤赔偿案件。
累计办案 779 件累计咨询 1,367 次 - 济南 · 山东润秋律师事务所擅长:婚姻家庭 / 债权债务 / 合同纠纷
王乐阳,山东润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至今,主要业务领域涉及重大民商事诉讼、公司法律顾问与风险防控、金融借款纠纷、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侵权纠纷、执行案件,联系电话:13791027037。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情 1. 案件基础事实 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系亲属关系,双方长期存在货款、借款往来,2016 年签署书面厂房抵顶协议,被执行人将自有红木厂房及全部地上附属物抵偿所欠案外人债务,村委会对厂房转让事实予以盖章确认。 2018 年当地启动棚户区改造,征收部门实地核查后,直接与案外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并出具厂房腾空验收单据,明确全部拆迁补偿权益归属案外人。 此前被执行人拖欠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未按期清偿,贷款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冻结案涉厂房对应的拆迁补偿款 2040677 元。案外人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法院经审查裁定中止执行。贷款公司不服裁定,提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法院继续查封、划扣该笔补偿款项。为保全自身两百余万财产,当事人委托济南王乐阳律师及团队出庭应诉。 2. 案件核心争议难点 (1)原告主张抵债协议属于亲属间恶意串通、虚假文书,目的转移名下财产逃避债务,直接否认抵债行为合法效力; (2)原告提出抵债后被执行人仍在厂房内经营,据此主张厂房权属未实际发生转移; (3)原告以原始欠款欠条仍留存于案外人手中为由,主张抵债行为并未实际履行; (4)原告认为拆迁文件仅标注案外人作为签约人,厂房实际所有权人仍是被执行人,补偿款应当用于清偿被执行人对外欠款; (5)本案属于执行异议之诉,举证标准严苛,案外人需完整举证证明自身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实体权利,普通人难以完成完整举证。 3. 当事人维权困境 当事人手中仅有抵债合同、原始欠条、村委证明等基础材料,完全不熟悉执行异议之诉特殊举证规则,无法逐条反驳原告提出的全部不实指控。若法院采信原告诉求,近 200 万元拆迁补偿款将全部被执行,多年债权彻底无法追回,当事人遂全权委托济南王乐阳律师处理本案全部诉讼事宜。 二、办案经过 (一)证据梳理与补强,搭建完整物权期待权证据链 接受委托后,济南王乐阳律师快速拆分案件举证核心要点,系统化归集、整理全套证据材料: 完整整理 11 份原始欠款欠条,佐证双方真实债权债务基础;提取 2016 年厂房抵顶协议原文,锁定厂房位置、附属设施、抵债核心约定;调取村委会出具书面证明,证实厂房转让经过村委认可,未变更手续系行政客观原因;调取拆迁补偿协议、厂房腾空验收合格证,证实在法院查封前征收部门已确认案外人为实际权利人;针对原告全部质证观点提前预设抗辩逻辑,逐一拆解对方证据漏洞。 (二)制定分层应诉抗辩策略 济南王乐阳律师结合执行异议相关司法解释,搭建完整应诉思路: 区分债权形成时间,案外人抵债债权早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债权,不存在事后串通转移财产的动机;明确厂房 2016 年抵债后已实际交付,被执行人仅临时看管场地,不产生物权效力;释明欠条原件留存不影响抵债协议效力,财产处分以书面抵顶合同为准;重点梳理完整时间线,抵债、拆迁签约、厂房腾空均发生在法院冻结补偿款之前,案外人权利优先;援引法律条文,论证案外人对厂房享有合法财产权益,对应拆迁补偿款可排除强制执行。 (三)庭审对抗,逐条驳斥原告全部诉讼理由 庭审中原告全盘否认抵债事实,济南王乐阳律师结合书证与法律条文逐项辩论: 当庭出示全套欠条、抵债合同、村委证明,证实抵债具备真实债权基础,不存在虚假转移财产;说明拆迁部门实地核验后单独与当事人签约,行政文书具备权属证明效力;完整梳理时间逻辑,厂房转让、拆迁手续均早于查封行为,不存在事后造假规避执行;引用民诉法执行异议司法解释,充分论证当事人享有阻却执行的合法实体权利。 三、案件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济南王乐阳律师代理意见,作出胜诉判决: 驳回小额贷款公司要求继续执行 2040677 元拆迁补偿款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 23125 元全部由原告自行承担;案涉拆迁补偿款归属案外人,法院不得再采取查封、划扣等执行措施,当事人两百余万财产权益完整保全。 四、律师观点(济南王乐阳律师执行异议之诉实务总结) 观点一:查封前完成厂房抵债并实际交付,案外人可阻却拆迁补偿款执行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厂房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就会被原债务人的债权人执行。济南王乐阳律师实务观点:厂房未办理正式产权变更登记不代表权属未转移,只要法院查封前双方签署合法以物抵债协议、厂房实际交付,且村委会、征收部门均认可案外人实际权利人身份,案外人对拆迁补偿款享有优先权益,能够排除普通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 观点二:以物抵债协议效力独立于欠条是否收回,不能仅凭欠条原件否定抵债事实 本案原告以欠条仍
累计办案 859 件累计咨询 1,362 次 - 济南 · 北京市中咨(济南)律师事务所擅长:婚姻家庭 / 劳动纠纷 / 合同纠纷
王曼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十年房地产人力资源管理从业经历,曾担任新三板挂牌企业董事会秘书,现系北京市中咨(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有专业办理企业破产清算团队,主要负责各类民商事案件诉讼代理业务。本律师于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自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劳动争议、房地产项目合作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及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等案件,同时也热爱公益,服务大众,办理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本律师将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努力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群众信赖的优秀律师。
累计办案 427 件累计咨询 783 次
济南 · 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擅长:公司经营 / 刑事辩护 / 劳动纠纷 / 合同纠纷李琦律师,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现为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担任济南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济南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入库专家、济南市第四期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成员、济南市长清区行政执法监督员、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齐鲁工业大学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客座教授、山东交通学院法学专业实践导师、山东女子学院外聘教师,先后获得济南市爱心律师、长清区律师规范执业先进个人、长清区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同时担任数十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在劳动争议、合同、公司法以及刑事辩护等领域有很深的研究。执业期间参与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的运作,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娴熟的法律实务技巧完美结合。对承办的案件细致严谨,精益求精;既善于从宏观高度整体把握案件事实,缕析复杂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体察细微,细心审视案件的每一微小环节,从而使案件有最完善的解决方案,并取得最理想的结果。 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简介: 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5月,秉承“海纳百川,跬步千里,齐心同力,共成天齐”的核心文化理念,以人和的合作环境和规范的管理制度作为发展基础,坚持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法律服务。 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位于济南西部创新园B座五楼,办公面积1000㎡,现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30余人,其中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各领域专家、教授5人。经过三十余载的发展,天齐已打造出专业、多元的律师团队,成为擅长政府法律服务、公司法律事务、民商事法律服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等领域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连续多次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并长期受聘“长清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团队成员先后荣获济南市司法系统普法先进个人、山东省巾帼建功标兵、济南市十佳女律师、山东省“三八”红旗手、济南市最美女律师、全市“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济南市青年志愿服务表现突出个人、山东省律师行业第一批“四优”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利用区域特点与大学科技园多所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整合资源优势,积极拓展新兴业务,同时,探索新型管理方式及学习模式,不断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天齐律师始终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专业卓越的职业素养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为客户值得信任的合作伙伴,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经典案例 1.办理李某某故意伤害案,该案事发到结案历经十五年,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调阅相关案件材料,仔细分析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及时出具法律意见,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最终经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同时与当事人深入交流,劝其息访罢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2.办理董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该案经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从而挽救了其公司,使其公司上百名员工的工作得到保留,生计得以维持,达到了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李琦律师参与办理了由国务院督查组督办的荣乌高速烟台莱州段1.16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件等在全国或全省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并且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累计办案 1102 件累计咨询 239 次- 济南 · 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纠纷
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保险理赔争议服务团队负责人,吉林省律师行业协会金融证券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耕保险纠纷解决12年,团队累计代理保险类纠纷案件超千起,涵盖人身险、财产险、车险、责任险等全品类。擅长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团意险等各类保险产品的理赔诉讼及非诉调解,擅长处理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等待期内发生疾病、未发生重大疾病条款中约定的并发症、未达到理赔条件、未按重大疾病条款要求进行活检或化验及相关化验结果未达条款约定标准、既往症、康复性治疗、驾驶超标电动车、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未进行尸检、职业不符等情形为由的拒赔案件。李晓伟团队律师从业背景多元且极具行业积淀,兼具多重专业视角:既有曾任职于保险公司的资深从业者,深度熟悉保险代理全流程、查勘定损核心逻辑、理赔审核内部标准,精准把握保险公司理赔运作规律与争议焦点;更有医生出身,具备专业医学知识,能精准解读医疗报告、鉴定意见,在重疾险、医疗险纠纷中实现专业突破;还有法官出身成员,深谙司法裁判思维与案件审理逻辑,能从裁判视角预判案件走向,制定更具针对性的诉讼策略。
累计办案 893 件累计咨询 125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