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 · 上海申浩(杭州)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 / 合同纠纷
牛海红律师,拥有21年资深经验,主要执业领域为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争议解决、公司法务,善于处理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 多年执业生涯积淀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站在客户的角度考虑问题,能够灵活运用多种法律工具综合解决客户的问题。 行动建立信任,成果见证价值。 联系手机号:13083960380
累计办案 1233 件累计咨询 1,546 次 - 杭州 · 浙江杭同律师事务所擅长:知识产权 / 刑事辩护 / 合同纠纷 / 劳动纠纷
浙江大学-2010年全日制本科毕业。严谨,真诚。拥有丰富的民事诉讼和非诉讼经验,包括民间借贷、劳动(工伤)纠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企业公司类及股东纠纷、交通事故侵权类纠纷等各类案件的处理。代理各类刑事案件,成功为多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民事部分:·成功代理胜诉多个民间借贷案件,其中部分涉及保证、担保的案件;·成功代理胜诉多个交通事故案件,部分胜诉,其余案件调解成功,客户满意度高;·成功代理胜诉多个劳动纠纷案件,其中涉及公司搬迁未补偿、工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各种类型案件;·成功代理多个建设工程施工案件,有业主甲方,也有施工乙方,涉及工期、造价鉴定、质量等争议案件,部分案件成功调解,客户满意度较高。·成功代理股权转让、公司股权激励的非诉业务;·成功代理胜诉各类合同类案件,包括货物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加工定作等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类纠纷案件;·成功代理胜诉其他医疗损害纠纷、追偿权纠纷等等丰富的多样类型案件。刑事部分:为盗窃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采矿罪、交通肇事罪、开设赌场罪、危险驾驶罪、强迫交易罪、敲章勒索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涉黑案件
累计办案 977 件累计咨询 1,337 次 - 杭州 · 浙江登宏律师事务所擅长:债权债务 / 合同纠纷 / 婚姻家庭 / 交通事故 / 刑事辩护
席新律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为浙江登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自2015年开始从事法律职业,专注于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疑难复杂案件的再审、抗诉、申诉等律师业务。执业理念:厚德尚法,志存高远!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专业特长: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刑事辩护等诉讼业务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公司破产重整、公司股权设计等非诉业务。咨询热线:13805763363(微信),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1710194018。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中山北路611号地铁商务大厦13楼。律所联系方式:0571-85336669。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原告公司(甲方)与被告分公司(乙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基于双方合意,甲方就红外线额温计产品,用于医疗器械应急注册审批和首注册申报项目由乙方向其提供项目申报的相关技术服务工作;乙方按照附件一《服务报价书》中确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技术服务;甲方在项目中权利义务包括“负责解答乙方关于本项目的相关咨询”“委派专人与乙方团队对接,严格按照附件一《服务报价书》的约定,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该项目所需求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明、器械检验报告等),并对所提供证明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按本附件一《服务报价书》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进度款”“甲方在收到乙方项目总结的《项目验收单》3日内,回复项目验收意见,如果超过3日甲方没有回复项目验收意见,则视为乙方完成的项目通过验收”;乙方在项目中权利义务包括“乙方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附件一《服务报价书》及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尽责履行及完成该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但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服务事项时,有权按照乙方的管理和运作体制完成本项目”“乙方配置合理的人力资源,对项目的实施严格把关,做到保质、高效。实施过程中,及时与甲方沟通,提供专业意见,并共同商议解决”“如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时,乙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应对NMPA对申报资料审评后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修正和解释”“在收到甲方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进度款后,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本合同自合同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并于合同所约定事项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于完成本合同中的服务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及信息的产生与取得涉及除本合同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因此,本合同附件一《服务报价书》中“第一、工作流程和时间计划”的时间均为甲方、乙方工作进展的预估时间,该工作预估时间仅供甲方参考使用,具体的项目进展时间,以该项目的实际进度为准;如果由于甲方自身的原因导致项目的启动或进度延迟,则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将自动作出相应的顺延,经双方书面协商并确定顺延时间后不得超过1个月;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在没有任何法定理由或约定理由的情况下,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单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经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在甲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前已发生的费用已超过甲方已支付金额的,甲方应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向乙方追加支付该超出部分费用,同时乙方并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乙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则乙方已经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用应当退还给甲方,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5%的违约金;甲方承诺将本着最大诚信的原则全面履行本合同中的相关义务,如果甲方违反合同义务,乙方除了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外还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乙方承诺将本着最大诚信的原则全面履行本合同中的相关义务,如果乙方违反合同义务,甲方除了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外还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守约方为了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所花费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鉴定费、保函费用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本案接受甲方委托代理诉讼。 案涉技术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其具有约束力。在原告依约支付案涉服务费的情况下,被告作为技术服务的提供方,应当善尽合同义务为原告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技术服务。案涉技术服务合同附件一《服务报价书》对项目各阶段预计交付时间作了约定,明确案涉项目第三阶段、第四阶段、第五阶段工作应系同步开展且第四阶段工作的预计交付时间为17-20个工作日,虽然合同第5.1条约定“时间均为甲方、乙方工作进展的预估时间,该工作预估时间仅供甲方参考使用,具体的项目进展时间,以该项目的实际进度为准”,但该约定及其他在案证据并不能证实被告开展第四阶段、第五阶段工作须以原告完成相关工作为前提。故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在被告方,原告提出的解除合同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累计办案 1369 件累计咨询 1,244 次 - 杭州 ·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 / 债权债务 / 公司经营
潘芳杰律师毕业于温州大学法学院,现执业于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系本所专项企业服务部负责人、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级律师、权益合伙人、专职律师。担任康斯坦茨电气有限公司、杭州超耐德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顺其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乾宁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40余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各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法律顾问;执业以来办理了上百起以金融类为主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办理顾问单位所涉及的买卖合同、劳动纠纷、股权纠纷等百余件,对顾问单位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股权纠纷、劳动纠纷、经济纠纷、刑事风险提出专业法律意见,在事发前期予以风险防控。擅长领域: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复杂商事纠纷等案件及执行;不良资产、债务的处置事宜;刑事报案、刑事控告、刑事会见、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刑事自诉、死刑辩护及复核等。
累计办案 883 件累计咨询 1,127 次 - 杭州 · 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 / 交通事故 / 医疗
王胜律师,杭州市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资深律师,杭州实战派律师,目前执业于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曾长期在体制内从事法律实务,后离职转型从事专职律师。王胜律师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主攻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经济纠纷等,并担任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原告:甲方。 被告:乙方 诉讼请求: 甲请求法院判令乙返还不当得利款项80000元。 甲请求判令乙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24年3月1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计算至实际款项付清之日止。 甲请求本案诉讼费由乙承担。 律师参与: 甲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上海XX律师。 乙委托诉讼代理人:苑律师和吕律师,均为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调解结果: 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乙同意归还甲80000元,具体还款计划为:2024年8月31日前归还20000元,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每月月底前各归还10000元。 若乙未按协议履行,甲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乙需支付违约金10000元。 甲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效力与后果: 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若乙拒不履行,将面临法律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迟延履行金、财产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可能的信用惩戒和刑事责任追究。 案件费用: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00元,由乙负担。 法院及日期: 浙江省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调解书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
累计办案 986 件累计咨询 1,095 次 - 杭州 · 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 / 婚姻家庭 / 合同纠纷
傅春萍律师: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律师、管理合伙人、浙江省青年骨干律师,现为中共杭州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杭州市律协萧山分会党委委员、杭州市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萧山区新农村建设法律顾问团成员。 傅春萍律师从业多年已成功承办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等各类诉讼及非诉业务近千起,用精湛的专业知识、细致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业务专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律师荣誉: 浙江省青年骨干律师、杭州市优秀共产党员、2018年度杭州市萧山区优秀律师、2014年度杭州市萧山区优秀律师、杭州市萧山区新农村建设优秀法律顾问、杭州市萧山区优秀社会党务工作者、杭州市萧山区先锋党员
累计办案 993 件累计咨询 1,055 次 - 杭州 ·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擅长:婚姻家庭 / 劳动纠纷 / 债权债务 / 合同纠纷 / 刑事辩护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校友导师、校友会理事,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专家成员,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项下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业务专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屋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执业证号:13301201610150049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萍水东街运河万科中心b区b2幢2层五民律师事务所(金华银行楼上) 律师荣誉: 1、荣获“2020年法治高峰论坛年度先进模范个人” 2、“华律网”年度最具影响力律师,“华律网”年度普法律师 部分经典案例: 1、陈某某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成功获赔案件 2、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成功辩护缓刑案件 3、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4、左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女方在法院判决离婚时,精神状态不佳所以法院仅处理了双方不动产部分,其他财产未做出分割。未想到女方还没缓过来,男方(原告)又一直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银行共同存款450.7万元 ,要求女方(被告)给支付225.35万元,故而女方委托了程杰律师维护自己权益。后续经历两次开庭后,程杰律师代理提起反诉后法院最终认定150万元保险是对孩子赠与不用分割,而且同时我方有权分割对方名下300万基金理财及存款余额,维护了女方的权益。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程杰律师了解了双方,财产情况和男方诉请后,针对性的给出了答辩,内容如下: 1、关于原告主张的135万元,系被告父亲委托理财款项,款项来源清晰、所有权明确归属于我的父、母亲 2、关于原告所诉的150万元款项,该笔款项是原、被告婚内共同经营店铺所得,双方口头及书面协议确认分配给我的个人财产份额,属于我的合法个人财产。原告婚内出轨并离家后,仅向我支付部分约定款项200万后,并未完全履行财产分割约定,反面擅自带走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并长期失联。我已将该笔款项的其中150万元用于为婚生女儿购买保险,原告当时知情且未提出任何异议,原告无权主张分割。 3、关于原告主张的转给被告母亲的款项该笔款项由我的婚前个人财产、父母理财利息及分配给我的200万元(购买保险后剩余的50万元)构成,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主张分割该笔款项,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4、关于原告主张的取现部分款项,原告离家后,我因重度抑郁症生活无法自理,年迈父母至家中照料我及女儿长达一年零三个月。因母亲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取现系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及女儿学习生活所需,属于合理家庭支出。原告主张分割该部分合理生活支出,于法无据 5、关于本案核心的1000余万元店铺经营收入。该笔款项系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所得,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原告出轨第三者并搬离家庭后,该笔资金始终由原告单方控制:占有并擅自转移。 同时考虑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时,因女方不同意离婚且精神状况不佳,法庭仅处理不动产部分,未对店铺的现金财产予以分割所以同时代理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依法分割在离婚判决生效时原告名下的尚未分割的银行存款、理财产品、股票基金等,上述共计人民币1564357.8元、美元116972.76元,因原告存在婚内出轨、存在转移隐瞒财产等过错及保护妇女、儿童等由原告按80%向被告女方支付分割款人民币1251486.2元及93578.2美元; 2、依法分割原告未经被告同意擅自大额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即被告擅自投入某某投资基金2期100万、某某甲基金2期100万、转账某某公司公司某项目专100万共计300万元,因原告存在婚内出轨、存在转移财产等过错及保护妇女、儿童等由原告按80%向被告支付分割款240万元; 3、依法分割原告于xx年xx月xx日支付给老某55万元,因原告存在婚内出轨、存在转移财产等过错及保护妇女儿童等由原告按80%向被告支付分割款44万元; 4、依法分割原告于xx年至xx年xx月期间店铺隐匿经营可支配收入款255.9182万元(店铺总收款应为334.3482万元,扣除支付宝所提现的收款78.43万元,其余255.9182万为隐匿收入款项),因原告存在婚内出轨、存在转移隐瞒财产等过错及保护妇女、儿童等由原告按80%向被告支付分割款204.73万元; 5、依法分割
累计办案 921 件累计咨询 1,022 次 - 杭州 ·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擅长:婚姻家庭 / 交通事故 / 合同纠纷 / 刑事辩护
杭州资深律师刁乃峰,电话(微信同号):18905819656,法律本科学历,三级律师(中级职称),执业已满23年,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刑诉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担任外资企业法律顾问10余年。擅长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婚姻家事继承案件、刑事辩护案件、工伤赔偿案件、债务纠纷和合同纠纷案件、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还擅长处理房地产非诉案件,为当事人房屋买卖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的圆满的解决,提供高效的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坚守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对每起案件都能竭力、尽心办理。诚实守信,仗义执言,公正不阿,品行端正。优质的法律服务,高胜诉率,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案件数百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竟和时为当事人利益选择最优赔偿方案。办理婚姻家事继承案时,耐心细致,委托人达到目的同时使对方当事人心服口服,主动履行义务。工伤赔偿案件与资方有效沟通,使委托人及赢了官司又使资方实际有效的履行义务。办理刑事案件,能够有效地全面地维护当事人诉讼权益、其他合法权益和当事人人权和尊严。成功为当事人无罪辩护案例2件;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为当事人解除羁押的成功案例5件;每年有数件取保候审和减轻、从轻处罚成功案例。
累计办案 1472 件累计咨询 1,011 次 - 杭州 · 浙江人民联合(建德)律师事务所擅长:建设工程 / 刑事辩护 / 合同纠纷
徐煜楷律师团队联系电话:13967196473。三级律师,浙江人民联合(建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功底扎实,具备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现担任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执业主要擅长:刑事辩护、重大复杂民商事纠纷。办案思路清晰,熟悉庭审流程,能够准确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固定关键证据,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深耕工程机械法律领域,专注处理挖机租赁、工程设备租赁类纠纷,已发表相关专业专著,在该领域具备扎实实务研究经验。 从业期间办理过多起中院二审改判、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取保候审、审查起诉不起诉等案件,以专业、务实的办案风格,获得当事人及行业认可
累计办案 647 件累计咨询 988 次 - 杭州 · 浙江天之涯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 / 婚姻家庭 / 交通事故 / 劳动纠纷 / 合同纠纷
史红雨律师,杭州律师,联系电话:13655816853,郑州大学法律硕士毕业,1996年8月开始参加工作,现为浙江天之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0910567359。史红雨律师长期从事法律专业工作,承办过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及刑事案件,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先后为多家公司、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为企业与个人挽回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史红雨律师擅长公司法律事务、企业风险防范、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案件执行等法律事务。在多年的法律工作中,史红雨律师形成了诚实、细致、缜密的习惯,办案风格严谨,理论知识深厚,善于从多角度、多层次为当事人着想,维护和保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史红雨律师敢于为当事人伸张正义,不计较金钱得失;他特别重视研究法学理论,对案件的分析和见解比较独到,善于从细微之处发现和抓住对方的破绽,从而赢得胜机。在法律服务时,办案作风热情、认真、细致、专业,高效,处处为客户着想,待人诚信,在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绍兴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红雨,浙江天之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某公司。 被告:徐XX。 原告绍兴某公司诉被告杭州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某公司)、徐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原告申请作出某号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并已执行。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史红雨到庭参加诉讼,二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后):1、判令被告杭州某公司支付货款926368.3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2、判令被告杭州某公司承担律师费XX元;3、判令被徐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杭州某公司于2019年6月6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一份,约定由被告杭州某公司向原告采购纺织品布料,并由被告徐XX提供担保,合同对违约金等进行了约定,双方依照该合同又另行签订了一次交易的《购销合同》。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杭州某公司交付纺织品布料,现被告杭州某公司尚欠货款1076368.3元未付,被告徐XX亦未承担担保责任,故原告依法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中,原告陈述被告有1500件羽绒服在原告处,原告已经出售,原告同意按照双方的约定以100元/件的价格抵充货款。 二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之权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9年,原告与二被告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一份》,约定原告为供货方(乙方),被告杭州某公司为买方(甲方),被告徐XX为担保方,三方于2019年6月于浙江省绍兴市签订,合同约定“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其相关的订单、补充订单、每次交易的购销合同、对账单和补充规定及附件;担保人对甲方欠乙方货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甲方逾期支付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应付未付货款每月2%利率支付;乙方向甲方追偿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等均应由甲方承担;合同有效期为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合同还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2019年6月,原告与被告杭州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共计三份,合同约定了订购产品明细、质量标准及交货期,并均约定余款在2019年10月某日之前付清。2019年7月,原告与被告杭州某公司签订发货对账单明细一份,双方确认供货合计1176368.3元,对账单载明被告分别银行转账付50000元,截止6月30日合同定金30%欠款252910元(未付款)。2019年8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一份,协议确定杭州某公司欠原告货款1176368.3元,杭州某公司应在2019年6月前支付供货合同的30%定金252910元,但因杭州某公司未到羽绒服销售季,资金困难,故杭州某公司自愿拿出1500件打包封存交给原告保管,作信用抵押,时间到2019年9月某日之前,由杭州某公司支付货款后,由原告送回封存的衣服,如原告未能交出衣服,杭州某公司按市场销售价格300元/件结算,充当货款,如果杭州某公司未能在2019年9月某日前拿回封存的衣服,原告有权自行处理,按市场价100元/件进行处理充当货款。现原告认可被告杭州某公司已经支付货款100000元,并自愿按100元/件的价格扣减1500件的羽绒服相应货款150000元,起诉要求被告杭州某公司支付余款926368.3元,并要求被告徐XX承担担保责任,遂成讼。 另查明,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律师费XX元。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购销合同3份、长期供货合同1份、对账明细1份、补充协议1份、委托代理人合同及发票各1份及原告的陈述等。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杭州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主体适格,内
累计办案 1146 件累计咨询 952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