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 · 山东隆越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
李涛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的专业教育塑造了深厚的理论功底。将公平、正义奉为毕生的追求。大学毕业后在北京律师事务所工作,2007年回莱芜执业,先后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民事、刑事办案经验,多年的执业经历中办理过大量的刑事案件。2015年7月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山东隆越律师事务所”,现为该所主任。2017年1月被选为莱城区十届政协委员。仗义执言,不辱使命;诚信执业,依法维权。职业格言:要不惜一切代价捍卫律师的尊严、独立和正直,没有这些,公正的司法将不复存在。 案情介绍: 原告陈某与被告沈某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由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立案受理。原告陈某主张,被告沈某因承包建设某街道改造工程的需要,租赁了原告的吊车一辆。租赁结束后,被告应支付的总租金为42,160元,但被告仅支付了6,000元,剩余36,160元未支付。被告于2024年2月8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并承诺在2024年5月1日前还清剩余款项,但到期后被告未履行承诺。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的租赁费及利息,并承担原告的律师代理费和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 1.被告沈某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陈某租赁费36,160元,并支付自2024年5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被告沈某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陈某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 3.被告沈某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陈某诉讼保全责任险保险费400元。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共计885元,由被告沈某负担。 案件分析: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明确,被告沈某欠原告陈某租赁费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等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被告未按照约定支付原告租赁费,因此原告主张的租赁费及利息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此外,原告为维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和诉讼保全责任险保险费也被认定为合理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到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以及维权成本的承担问题。原告陈某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追回了欠款及维权成本,体现了法律对于合同履行的严格规范和对守约方权益的保护。此案提醒公众,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一旦发生违约,除了需支付欠款外,还可能需要承担守约方因维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累计办案 855 件累计咨询 6,697 次 - 济南 · 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纠纷 / 债权债务 / 建设工程 / 刑事辩护
张振律师,咨询电话:15020001110(同微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济南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和会员服务委员会委员(曾担任济南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专委员会委员),现为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名誉合伙人。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办理案件几百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办案经验。本律师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行政诉讼、加盟维权、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坚持委托人利益至上、优质诚信服务是我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律师的专业、智慧,运用律师思维和方式帮您化解纠纷,很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事情比较急迫,建议您拨打我的手机15020001110进行交流,也可以加我个人微信:15020001110进行咨询。 律师观点分析 2021年7月份,济南市某局接到投诉举报线索,称济南市某公司在经营过程涉嫌虚假宣传,随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局认为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经公司申请,该局组织了听证,最终归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160万元行政处罚。作为一个年营业额几百万元的的小微企业,该处罚金额对公司是灭顶之灾。行政处罚作出以后,该公司负责人咨询了很多律师,均没有很好的思路,后经过介绍,该公司找到了我们律所。收到相关材料以后,我们组织了律师进行了多次研讨,最终提出了该案件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的办案思路,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并委托我们代理该行政诉讼案件一审。 接受委托以后,根据拟定的办案思路,我们草拟了行政起诉状,提出了一、被告未履行拟行政处罚告知义务,违反法定程序,构成违法。二、被告剥夺了原告的申辩、陈述和举行听证的权利,违反法定程序,构成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应予撤销。三、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四、被告没有查清原告的违法经营额到底是多少这一案件基本事实。等相应理由。一审庭审中,针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我们也提出了被告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瑕疵的质证意见,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最终一审法院认定被告认定违法经营额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整改,防止和避免被行政处罚。如果已经被立案调查或处罚,应及时想办法降低损失,如果行政处罚金额明显不合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案件,应委托专业律师进行代理,以取得最好的效果。另外提示:诉讼有风险,理性维权。
累计办案 912 件累计咨询 5,947 次 - 济南 · 山东朝意律师事务所擅长:债权债务 / 婚姻家庭 / 刑事辩护 / 合同纠纷
姓名: 韩意 执业机构: 山东朝意律师事务所 职务: 主任 唯一指定电话/微信: 13064069777 服务区域: 山东省济南市 教育及资质: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企业合规师 社会职务与荣誉: 济南市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2025年度“年度优秀志愿服务专家”) 入选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库 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刑事律师库成员 前济南电视台记者,曾获“牡丹奖”、“广电系统纪录片奖”及“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从业经历: 韩意律师在投身法律事业前,拥有八年济南电视台记者生涯,后加入互联网电商企业“韩都衣舍”担任高管,兼具媒体、商业运营与企业风险管理的复合背景。现为山东朝意律师事务所主任。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擅长发掘案件关键细节,高效专业沟通,已办理多起不起诉、改判、缓刑典型案例; 婚姻家事——结合心理咨询师资质,提供法律与心理疏导并重的综合性解决方案; 企业合规与破产——持有企业合规师证书,在企业合规治理、商事纠纷、破产清算与债务重组领域经验丰富。 执业理念: 将媒体的公正、企业的效率与法律的严谨融为一体,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有温度、有深度、有成效的法律服务。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企业法定代表人早年长期经销正品化工原料,后期私自定制仿冒品牌包装袋,外购同类原料分装后在新疆区域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已销售货值 43 万余元,现场查获未售货品价值 11 万余元,涉案总金额超 50 万元,公诉机关认定属于 “情节特别严重”,量刑建议三年至四年实刑。被告单位及实际负责人被提起公诉,当事人羁押于看守所,家属委托济南地区推荐律师韩意担任其一审刑事辩护人。 本案辩护难点:涉案金额达到加重处罚标准,起步刑期三年以上;当事人存在长期经销正品、后期仿冒的完整经营轨迹,需要挖掘从轻情节争取非监禁刑。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济南地区韩意律师梳理全案卷宗证据,从主观、量刑、悔罪三大维度搭建完整辩护思路: 1. 客观梳理主观情节,弱化主观恶性 结合卷宗销售记录、早年正品购销合同,向法庭说明当事人前期多年正规经营正品产品,仅后期因市场利润驱使实施侵权行为,无长期恶意制假售假牟利情节,非法获利仅一万余元,远低于涉案货值,主观恶性较小,不属于专门制假售假惯犯。 2. 引导当事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夯实悔罪基础 办案阶段全程跟进当事人家属,指导及时全额退缴全部非法获利 16700 元,将涉案违法款项上缴司法机关,形成法定从轻悔罪情节,为适用缓刑创造核心条件。 3. 紧扣认罪认罚制度,完整提炼多项从轻情节 庭审重点提出多重法定、酌定从轻理由:当事人系初次犯罪,无任何前科劣迹;到案后全程如实供述全部生产、分装、销售流程,构成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全额缴纳罚金、退缴违法所得,具备全部从宽处罚条件,请求法庭采纳缓刑量刑建议。 4. 针对性回应公诉机关加重情节,争取适用非监禁刑 针对 “情节特别严重、建议实刑” 的公诉意见,韩意律师提出区分标准:本案非法获利极低、未造成大规模消费者人身损害,且涉案货品为化工原料,无食品、药品类重大安全风险,结合全部悔罪从轻情节,综合考量可适用缓刑,完整当庭发表辩护意见。 三、案件结果 肥城市人民法院全部采纳济南地区韩意律师核心辩护意见,作出一审判决: 认定当事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当事人全额缴纳罚金五万元,违法所得全部没收; 涉案库存假冒产品由办案机关依法处置; 当事人无需收监羁押,当庭宣告缓刑,回归社会接受社区矫正。 四、律师观点(济南地区韩意律师知识产权刑事办案总结) 假冒商标货值金额高,低获利 + 认罪认罚仍有缓刑空间 即便涉案销售总额达到加重处罚标准,若行为人非法获利数额小、初次犯罪、全额退赃认罚,无严重人身安全危害,法院可综合情节适用缓刑,并非一律判处实刑。 早年正规经营记录可作为弱化主观恶性关键证据 当事人长期合法经销正品,仅短期侵权的经营轨迹,能够有效证明主观恶意程度低,是重要酌定从轻辩护要点。 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主动退缴获利、预缴罚金是缓刑核心筹码 涉商标、著作权犯罪,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提前足额缴纳罚金,是司法机关考量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重要标准,辩护律师应当第一时间引导家属完成财产处置。 济南及周边知产刑辩专属办案优势 济南地区韩意律师长期办理假冒商标、销售侵权商品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熟悉泰安、济南各区县法院同类案件裁判尺度,擅长挖掘经营背景、认罪悔罪类从轻情节,多次帮助涉案企业负责人争取缓刑结果。
累计办案 868 件累计咨询 2,249 次 - 济南 · 国曜律师事务所擅长:房产纠纷 / 债权债务 / 刑事辩护 / 行政诉讼 / 合同纠纷
王莲花律师为国曜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的专职律师,1998年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后于贵州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毕业,先后为济南新软通科技有限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济南时报法律编辑部特邀嘉宾律师,走遍泉城杂志社特约法律事务回复律师等。著有《我国民事司法赔偿制度研究》、《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盲区》、《浅谈律师的职业道德》等法律论文并在全国性法律杂志发表。主要业务领域有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规避、债权债务及房地产纠纷等。一、办理过的刑事案件主要有:1、山东省财政厅王某处长,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诉,酒精含量190毫升,经王莲花律师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有效沟通及辩护,后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2、归国才子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其中轻伤一个,轻微伤一个,经王莲花律师的有效辩护,后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3、大学毕业生章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提起公诉,辩护人经过有效辩护,后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6个月。4、未成年人高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提起公诉,经王莲花律师的有效辩护,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5、黑龙江人刑某在济南故意杀人案,因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且逃跑10年之久,虽然经过艰苦辩护,但是一审还是被判处死刑,二审没有再接受委托。6、工商银行副行长王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提起公诉,涉案金额2650万元,一审和二审均由王莲花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二审经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裁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获得了委托人及家属的一致好评。7、江苏峰峰鸿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山东郓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由王莲花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根据本案的事实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王莲花律师与郓城警方进行多方沟通并多次提供法律变化意见,认为本案根本不构成犯罪,后郓城警方经本案撤销,案件取得了圆满的结果。8、烟台人兰李杰贷款诈骗罪一案,通过有效辩护,后使得被告人减轻了刑罚处罚。二、办理过的诉讼案件主要有:1、青岛汇祥建筑企业工程转包合同纠纷再审案,帮一审二审败诉的当事人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2、谭某离婚诉讼案件,对方隐没了家庭共有财产,经艰苦取证,终为当事人分得了应得的财产份额。3、山东佳士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对方产品质量缺陷导致无法正常生产,通过诉讼维权终于补偿了所受到的损失。4、山东济荷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实际施工人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施工成本升高,其应得利益遭受巨大损失,通过诉讼终于弥补了所受到的损失。5、济南铁路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过与对方承租人的多方谈判,帮助铁路方挽回了损失,保护了国有财产的所有权。6、牟某与高某借款合同纠纷案,王莲花作为牟某的代理人,经过多方调查取证,获得了充分的证据,帮住委托人要回了40万元的借款。7、青岛顺隆鑫盛电气有限公司与济南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因济南某公司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技术要求而导致无法达到合同目的,通过法律诉讼以及成功的代理,帮助青岛顺隆鑫盛电气有限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9、江苏峰峰鸿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山东某镍业有限公司加工定做合同纠纷一案,王莲花律师作为江苏方的代理人,为其挽回了合同损失,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10、联华恒越集团有限公司诉浙江义务浪人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王莲花律师作为被告浙江义务浪人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的代理人,通过有效代理,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王莲花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社会阅历,成功的执业经验以及卓越的辩护及诉讼代理技巧,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王莲花律师始终把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尽职尽责,在自己热爱的工作岗位上,用自己的智慧为弱小者仗义执言,为当事人解开难题,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累计办案 846 件累计咨询 1,933 次 - 济南 · 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
张刚律师(电话同微信:18364167549)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刑事库成员,济南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法律援助刑事库成员,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部长。 对职务犯罪辩护、金融诈骗犯罪辩护、防范经济犯罪、公司合规经营等领域较为专业。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风格严谨、勤勉敬业,责任心强,善于寻求案件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高度的敬业精神及良好的执业水准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擅长刑事辩护,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集资诈骗罪、交通肇事罪、强奸罪等案件中均取得过较为成功的辩护。
累计办案 803 件累计咨询 1,870 次 - 济南 · 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擅长:交通事故 / 劳动纠纷 / 刑事辩护
杨欣律师,中共党员,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杨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承办过多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各类诉讼与仲裁案件。杨律师先后担任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对当事人热情耐心,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谈判能力,深受当事人的好评。欢迎咨询。杨律师执业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华润置地广场6号楼32层 律师观点分析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从工伤认定阶段就介入,成功认定下来工伤并在仲裁阶段达成调解 案件详情: 申请人:郭某。 委托代理人:杨欣,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建筑劳务公司 申请人郭某与被申请人建筑劳务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于2024年12月23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一、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515.94元;二、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9437.68元;三、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875.36元;四、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2078.26元;五、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医疗费5265.31元;六、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护理费12716.1元;七、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交通费2222.5元。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24年6月8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在内款项合计125000元(大写:壹拾贰万伍仟元整)。该款项被申请人于2025年1月25日前支付至申请人郭某账户。 三、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购买了人身意外商业保险,在申请人收到商业保险赔付的款项后三日内将该款项返还至被申请人指定账户中。 四、待双方支付完上述款项后,双方因工伤保险待遇产生的争议一次性解决,双方不得再就上述事项向对方主张权利。
累计办案 677 件累计咨询 1,428 次 - 济南 · 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擅长: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 刑事辩护
郭律师作为一名专职律师,任职律师事务专职律师,具有多年职业经验,办理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各类合同、知识产权、劳动争议、人身伤害赔偿、大型经济纠纷、加盟纠纷与仲裁等各类案件;郭律师善用法学理论知识与纷繁复杂的各类案件实际相结合,寻找到能够尽可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达到有利于当事人诉讼结果的办案思路;郭律师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办案态度,曾办理全国加盟商起诉山东广通速递、山东广信峰通物流特许经营权纠纷一案,成功维护了全国大批量加盟商的合法权益;同时,郭律师也办理大量民事案件,如某小区业主集体起诉开发商维权案件、诉某投资理财公司合同纠纷以及股权转让纠纷等案件;在刑事案件方面,郭律师成功为抢劫罪、侵犯注册商标罪、故意伤害罪等案件当事人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郭律师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法律服务,为弱势群体、外来民工、未成年人等提供了大量的法律帮助,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引起了司法界的密切关注。郭律师格言:我们了解法律,也了解你的权利,选择正确的律师,创造不同的命运。郭律师主要业务领域:加盟纠纷、婚姻继承、交通事故、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郭律师法律服务电话:18766193418
累计办案 230 件累计咨询 1,246 次 - 济南 · 山东友胜律师事务所擅长:行政诉讼 / 刑事辩护
李艳龙,男,汉族,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四级律师,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山东友胜律师事务所主任。济南市拘留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济南市法学会征收拆迁研究会理事,济南市历下区新阶层泉城路分会理事。荣获济南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先进个人,受聘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法律专-家库”成员。”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一直是李律师执业理念,入行以来一直从事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房产纠纷等诉讼案件,每年上百起案件的千锤百炼已经总结出一套独特的行政诉讼案件代理思路。在办理每起案件中都认真审核相关证据、寻找对方的违法之处,以细节取得成功,获得委托人一致好评,执业以来收到无数的感谢与锦旗。努力使每一个委托人在个案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也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部分刑事案件:1,烟台李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经李律师团队全程办理,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最终判决缓刑;2,淄博沂源赵某非法采矿案,经李律师团队代理,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赵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采矿行为,无罪;3,淄博赵某寻衅滋事罪,经李律师团队代理后人民法院判决缓刑;部分行政案例:1.曹县鼓楼广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经李律师团队代理后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聊城茌平区王某等9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法撤销了涉案房屋征收决定;3.青岛胶州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后经李律师团队代理胶州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当地办事处占用土地行为违法,并赔偿相应损失;4.北京房山区厂房强拆案,在无任何补偿的情形下厂房被违法强拆,经李律师团队代理,依法确认当地办事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5.聊城东昌府区李某行政赔偿案,房屋违法强拆后经李律师团队诉讼由人民法院判令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赔偿委托人各项损失共计800多万元,为委托人多争取了600多万元赔偿;6.济南市先行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案件,经李律师团队诉讼后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决定书;7.济南市章丘区黄河街道某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群体案件违法强拆及违法补偿案,经李律师团队代理后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了办事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8.菏泽市牡丹区逾期交付安置房及未按约定支付过渡费20余户;经李律师团队代理后,二审经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当地住建局依法交付安置房,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了逾期安置双倍过渡费;9.临沂河东区集体土地征收案,经李律师团队代理后依法申请当地区政府履行征收补偿法定职责,支付相应土地补偿费、地上附属物补偿费及失地保险;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10.泰安彭某因信访引发的行政处罚案,经李律师依法代理后起诉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委托人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行为,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累计办案 948 件累计咨询 1,042 次 - 济南 ·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擅长:婚姻家庭 / 债权债务 / 刑事辩护 / 劳动纠纷
刘瑞宁律师。就职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等。
累计办案 432 件累计咨询 267 次
济南 · 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擅长:公司经营 / 刑事辩护 / 劳动纠纷 / 合同纠纷李琦律师,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现为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担任济南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济南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入库专家、济南市第四期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成员、济南市长清区行政执法监督员、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齐鲁工业大学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客座教授、山东交通学院法学专业实践导师、山东女子学院外聘教师,先后获得济南市爱心律师、长清区律师规范执业先进个人、长清区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同时担任数十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在劳动争议、合同、公司法以及刑事辩护等领域有很深的研究。执业期间参与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的运作,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娴熟的法律实务技巧完美结合。对承办的案件细致严谨,精益求精;既善于从宏观高度整体把握案件事实,缕析复杂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体察细微,细心审视案件的每一微小环节,从而使案件有最完善的解决方案,并取得最理想的结果。 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简介: 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5月,秉承“海纳百川,跬步千里,齐心同力,共成天齐”的核心文化理念,以人和的合作环境和规范的管理制度作为发展基础,坚持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法律服务。 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位于济南西部创新园B座五楼,办公面积1000㎡,现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30余人,其中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各领域专家、教授5人。经过三十余载的发展,天齐已打造出专业、多元的律师团队,成为擅长政府法律服务、公司法律事务、民商事法律服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等领域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连续多次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并长期受聘“长清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团队成员先后荣获济南市司法系统普法先进个人、山东省巾帼建功标兵、济南市十佳女律师、山东省“三八”红旗手、济南市最美女律师、全市“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济南市青年志愿服务表现突出个人、山东省律师行业第一批“四优”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利用区域特点与大学科技园多所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整合资源优势,积极拓展新兴业务,同时,探索新型管理方式及学习模式,不断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天齐律师始终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专业卓越的职业素养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为客户值得信任的合作伙伴,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经典案例 1.办理李某某故意伤害案,该案事发到结案历经十五年,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调阅相关案件材料,仔细分析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及时出具法律意见,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最终经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同时与当事人深入交流,劝其息访罢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2.办理董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该案经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从而挽救了其公司,使其公司上百名员工的工作得到保留,生计得以维持,达到了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李琦律师参与办理了由国务院督查组督办的荣乌高速烟台莱州段1.16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件等在全国或全省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并且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累计办案 1102 件累计咨询 239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