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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东晨 律师南京 · 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
崔东晨律师,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 原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盈科南京刑事部主任、盈科南京刑事中心主任、盈科全国十佳刑辩律师。 现任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中心主任。 法学硕士,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研究生均就读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科班出身、法学功底扎实。特别擅长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辩护,善于发现辩护空间,擅长从细节处突破。崔东晨律帅凭借讲解专业的法律知识,分享真实的办案过程,在抖音平台拥有百万粉丝,深获大家的好评。 崔东晨律师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轻罪案件,深获当事人和家属的好评,收获过许多当事人和家属赠送的锦旗。 特别擅长疑难复杂的职务类犯罪(行贿、受贿、非公受贿、职务侵占等)、经济类犯罪(诈骗、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操纵证券等)、知识产权类犯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新兴的黑灰产类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跨境电诈、跨境赌博等)的刑事案件辩护 崔东晨律师善于发现案件的辩护空间,擅长从卷宗的细节处突破。 经典案例 1.张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公安已经起诉到检察院,介入后检察院退回公安,后公安撤销案件】; 2.崔某某保险诈骗案【介入后公安撤销案件】; 3.李某涉嫌强奸案【被诬告,介入后取保,公安一直想推进,后坚持无罪辩护,目前公安已经终止侦查】; 4.宋某涉嫌强奸案【被诬告,公安报送检察院批捕,介入后检察院不批捕,目前公安已经终止侦查】 5.周某合同诈骗案【金额400余万,一开始十年以上量刑建议,后打掉“非法占有为目的”,获不起诉】; 6.邢某某诈骗案【检察院先给三年的量刑建议,介入后打掉“非法占有为目的”,获不起诉】; 7.黄某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一百多万,获不起诉】; 8.施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涉案信息5万余条,获不起诉】; 9.邓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涉案信息7万余条,获不起诉】; 10.宋某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获不起诉,并大量返还扣押金额】; 11.郑某危险驾驶案【酒精含量122.7mg/100ml,并有高速路段,获不起诉】; 12.宋某某盗窃案【盗窃行为多达十六次,获不起诉】; 13.马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社会影响大,获不起诉】; 14.宋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案【涉黄类案件,获不起诉】; 15.陈某电信网络诈骗案【境外电诈类,获不起诉】; 16.曲某某盗窃案【检察院准备起诉后介入,获不起诉】; 17.束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涉案金额近50万,亚马逊店铺,最终辩护为没有犯罪事实,获法定不起诉】; 18.曹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三个前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实刑,一审判决缓刑】; 19.李某某盗窃案【同罪名前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实刑,一审判决缓刑】; 20.吴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实刑五年六个月,一审判决缓刑】; 21.张某诈骗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实刑,一审判决缓刑】; 22.李某某盗窃案【同罪名前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实刑,一审判决缓刑】; 23.杨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帮信罪前科,后销假涉案金额超30万,检察院量刑建议实刑,一审判决缓刑】; 24.胡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涉案金额56万元,检察院量刑建议实刑,一审判决缓刑】; 25.秦某某涉嫌组织卖淫案【最终辩护为容留卖淫案,“实报实销”,判决后即释放】; 26.陶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违法所得30万元,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实刑五年半,最终法院判决缓刑】; 27.郭某组织卖淫案【检察院阶段量刑建议三至四年,第一次开庭后退回检察院,第二次开庭检察院还是坚持三至四年的实刑建议,最后法院判决缓刑】 28.程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检察院阶段量刑建议四年十个月实刑,最后法院判决缓刑】 29.叶某涉嫌诈骗罪【境外电诈案件,检察院阶段给的实刑量刑建议,后法院阶段委托,介入后争取到缓刑判决】 30.还有大量的缓刑结果案件和取保候审后不推进的案件。
- 章海鹰 律师上海 · 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税务合规及税务筹划: 章海鹰律师曾在大型国企从事多年财务工作,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深厚的财务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熟悉企业管理,精通税务筹划,擅长处理各种经济纠纷和公司法律事务,为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并购重组、税务筹划等专项法律服务,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刑事犯罪辩护: 章海鹰律师曾在法律职能部门工作八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数百件。从事律师十几年以来,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诈骗、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几百件,擅长经济类犯罪特别是涉税犯罪的辩护,特别擅长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和企业工作经验,处理复杂的刑民交叉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取保候审、无罪释放、不起诉、缓刑、二审改判等成功案例。代理的热点敏感案件,曾被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凤凰网等媒体报道,受到委托人的致好评。 经典案例 刑事辩护典型案例(部分) 1.安徽陈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法院宣告无罪); 2.中国金融第一案安邦保险吴某某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涉案金额600多亿元,辩护团成员,并参与后续系列民事案件及刑事执行); 3.上海某法国网红面包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涉案金额200多万元,免予刑事处罚,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等多家媒体报道); 4.舟山某企业家骗取票据承兑案(涉案金额2亿多元,红通案件,检察院不起诉); 5.上海某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1.1亿元,检察院不批捕后撤案); 6.上海王某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检察院不批捕); 7.安徽罗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罪名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变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由法定刑十。年以上变为建议判缓)【被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评为"2022年度十个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 8.安徽朱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250多万元,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罪名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变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由法定刑十年以上变为建议判缓) 9.杭州某外贸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法定刑以下减轻判决) 10.绍兴某驾驶学校虚开发票案(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检察院不起诉); 11.徐州张某某虚开发票案(涉案金额5000万元,缓刑; 12.苏州孟某虚开发票案(检察院不起诉) 13.江苏盐城王某虚开发票案(涉案金额1亿多元,检察院不起诉,行政复议撤销税务局认定虚开的决定); 14.桐乡某企业家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涉案金额1亿多元,减至1000余万元); 15.安徽张氏三兄弟等50余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安徽扫黑除恶1号专案,第三被告辩护人,检察院建议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后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6.安徽方某等20余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重大社会影响,第一被告辩护人); 17.安徽陈某某等30余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重大社会影响,原第一、后改成第三被告辩护人; 18.辽宁罗某、张某等20余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重大社会影响,第二被告辩护人);19.安徽某常务副市长受贿案(涉案金额400多万元,法定最低刑判决); 20.上海某大型国企高管受贿案(检察院取保候审,后判处缓刑) 21.安徽淮南姬某某诈骗案 (诈骗金额4000余万元,检察院撤回起诉); 22.安徽池州卢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公安撤案); 23.河南商丘刘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案金额2亿余元,判处缓刑); 24.上海某企业家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500余万 元,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撤案) 25.上海某企业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撤案) 26.上海王某诈骗案(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撤案);27.上海夏某保险诈骗案(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撤 案); 28.深圳姚某诈骗案(检察院不起诉); 29.江苏盐城梁某虚开发票案(检察院指控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5.5亿余元、虚开发票1亿余元,分别建议量刑9年、1年9个月,法院改判虚开发票罪,判刑3年6个 月); 30.哈尔滨某实业公司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4亿多元,减轻判刑三年); 31.上海某大型理财公司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9000多万元,减轻判刑三年); 32.新加坡某航运公司高管职务侵占案(担任公司诉讼代理人,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二名被告被判处12年、8年,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 33.上海常某侵犯著作权案(中宣部督办、央视等多家媒体报道,非法获利200多万元,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 张军磊 律师天津 · 天津津瑞律师事务所
深耕天津医疗纠纷领域15年以上,专注代理患方医疗维权案件,只代理患者、只代理疑难复杂医疗纠纷案件,是他执业以来一贯的理念。 执业以来,专注于医疗纠纷全流程处理,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可精准开展医疗过错分析,快速排查诊疗过程中违反医疗核心制度、手术操作不当、延误治疗等各类过错问题;在电子病历真实性审查、药品及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精算等领域实战经验丰富。 推出诉前评估+风险代理+司法鉴定听证一站式法律服务,针对生命权、健康权纠纷定制专属诉讼方案,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赔偿。从业至今,带领团队累计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数百起,帮助当事人追回赔偿金总额超千万元。 经典案例 1. 多起医疗过错纠纷案件——成功认定诊疗过错,全额支持患方赔偿诉求 2. 手术不当引发医疗损害纠纷——胜诉并为当事人争取足额人身损害赔偿 3. 延误治疗医疗纠纷案件——查明案件事实,助力当事人拿到合理赔偿 4. 电子病历存疑医疗案件——完成病历真实性审查,扭转案件局势,当事人胜诉 5. 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责任纠纷——成功追责,为受害方挽回经济损失 6.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标题:患者术后失明索赔45万,法院认定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判决赔偿3.4万余元 基本案情及案件结果: 王某因眼疾前往河北某医院行白内障手术,术后眼睛失明,认为医院术前检查不充分、治疗不当,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45万元。本案经司法鉴定,认定医院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承担次要责任。作为原告(患者)的代理方,需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案历经审理,法院综合考虑过错程度,酌定医院按30%的责任比例赔偿。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驳回了伤残赔偿金等其他诉讼请求。 7.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标题:再审改判!患者死亡索赔案,诉讼时效 起算点获纠正,两家医院均需赔偿基本案情及案件结果: 患者易某因病先后在南海某医院、佛山市某医院接受治疗,后因病情恶化死亡。家属吕某认为两家医院均存在诊疗过错,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对佛山市某医院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一审法院经司法鉴定认定两家医院均有过错,判决两家医院赔偿共计约26.5万元。二审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改判佛山市某医院无需赔偿。作为申请再审方(患方)的代理律师,我们紧扣“医疗活动的高度技术性和专业性”这一核心,主张家属作为普通人难以在患者死亡时立即判断各医院的过错情况,不能简单将死亡时间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点。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该观点,再审改判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两家医院均需承担赔偿责任,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应得的赔偿款,更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诉讼时效起算的裁判规则。 8.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标题:二审维持!患者术后死亡索赔案,法院认定医院承担70%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直接赔偿 基本案情及案件结果: 患者杨某因腰椎骨折在某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术后出现感染,病情恶化,转院治疗后家属放弃治疗,患者出院后在家中死亡。家属江某甲等人认为医院诊疗存在过错,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能否作为民事赔偿依据、医院应否承担责任及责任比例。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患者术后感染、医院存在术前讨论缺失、感染风险评估不足、病历记录不规范等情形,酌定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认定各项损失合计955957.37元,判决某医院赔偿134170.15元,某保险公司在医疗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535000元。某医院及家属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移交或医患双方共同委托,不作为民事赔偿的认定依据,但综合医院诊疗行为中存在的过错情形,一审酌定70%责任比例并无不当。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罗静 律师阿拉尔市 · 新疆塔里木律师事务所
罗静,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七年公证从业,五年持证公证员,一年头部保险经纪高级经纪人,持有高级劳动仲裁咨询师、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双资质。 擅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保险理赔维权(重疾险、意外险、定期寿险、驾乘险等)、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遗产继承纠纷。 集公证、保险、人力资源、诉讼代理多行业从业背景于一身,熟悉公证流程、保险行业内部规则、企业用工法律痛点,能多角度拆解案件难点,精准找准维权突破口。 坚守党员初心,秉持严谨务实办案风格,全方位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 经典案例 1.产品质量责任纠纷 标题:全面胜诉!参与办理辣椒种子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成功驳回对方全部赔偿请求 基本案情及结果: 付某通过熟人介绍向我方当事人购买辣椒种子,并支付1万元定金。收到种子后,付某种植在阿拉尔市某连队。种植过程中,付某声称:该种子系过期种子,遂以我方当事人销售过期种子导致其辣椒减产、质量降低等问题,要求赔偿170余万元。本案经理一审、二审、再审,作为被告方参与办理的律师,我们通过梳理对方证据、收集我方有利证据,并通过原告社交媒体找到对我方非常有利的证据,权利组织证据梳理,产品举证规则,最大限度的还原案件事实,最终,我方的代理意见在一审、二审、再审中获得全面支持,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仅为客户守住了10几万元的货款,还避免了170余万元的赔偿。 2.工伤理赔、劳动人事争议、人身损害案件 赵某工伤理赔案件:3个月时间帮助我方当事人获得工伤赔偿款20万元,收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何某工伤案件:何某为非日制用工人员,工作中受伤需要确认劳动关系,经过三年的微信聊天记录梳理和上百条转账记录梳理,通过可视化方式,将用工形式、工资发放形式、工作安排等要素清晰呈现,在劳动仲裁环节成功确认劳动关系,为我方当事人后续维权奠定坚实基础。 刘某工亡赔偿案件:刘某双城生活职工,周末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协助家属申请工亡认定后,协助家属获得109余万元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协助与肇事方谈判,帮助家属获得140余万元赔偿;协助家属与保险公司沟通谈判,帮助家属获得90余万元赔偿。该案件获得刘某家属全面好评,切实为其家属争取到超额利益。 王某与某医院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成功帮助患者家属获得15万元左右赔偿 侯某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成功帮助侯某获得35万元的赔偿差额
- 陈川 律师哈尔滨 ·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
陈川律师,工民建专业,法学专业,干过工程,报过结算,现场监理,甲方代表,现场历练出来的工程人专业律师,5年土建经验,25年工程律师经验。 所在律所: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 为万达公司、移动公司提供专业工程法律服务20多年,代理过一百多家开发、施工等房地产类企业。 打工程官司,找土建工程律师。 专业工程律师,专业解决: 【结算争议】【审计争议】【质量鉴定】【造价鉴定】【项目工程官司】 工程纠纷三大项【造价】【质量】【索赔】,只有干过工程的律师,才真正能够从工程人角度考虑工程案件,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因为我们是同行。 由律所主任陈川律师牵头,组建专属项目组,以“专业深耕、细节把控、风险闭环、依法履职”为核心,为甲方提供全流程、体系化、可量化、合法合规的专属法律顾问服务,助力甲方工程业务合规高效推进,全面降低法律风险,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5年一线工程实操经验:干过施工、报过结算、担任过监理和甲方代表,深谙工程行业规则、施工流程及行业潜台词,能精准捕捉工程类案件核心痛点。 25年专业法律执业经验:专注工程房地产领域,代理超百家开发、施工、项目投融资企业,实现工程实操经验与法律专业知识深度融合,办案务实高效。 工程人思维办案:不从纯法律条文堆砌出发,而是从工程项目的逻辑、成本、进度及现场实操角度,为客户提供真正务实、可落地、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做“懂工程的同行战友”。 经典案例 当事人:上诉人(一审原告)某建筑分公司、一审第三人某建筑公司;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某家具公司(由陈川律师代理) 案情简介: 某家具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后者承建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后续工程交由该建筑公司的分公司实际施工。施工过程中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就工程质量、总造价、已付工程款金额等产生争议。建筑分公司先行起诉,主张家具公司支付工程款 14625310.60 元,以及 2013 年 1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3 日的利息 1782419.02 元、后续至实际付款之日的利息;家具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施工误期违约金 65 万元、施工误期赔偿金 1605 万元、鉴定费 366000 元、交付工程内业资料并履行竣工验收手续、赔偿维修加固损失 46878431.72 元等。一审法院作出部分支持双方诉求的判决后,建筑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要求在原判基础上增加工程款 4309007.82 元、调整利息计算基数与起算时间,且主张自身不应承担维修加固费用。 陈川律师代理方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核心判项:判令建筑分公司向家具公司支付维修加固费 14438446.12 元,以及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混凝土构件重新浇筑维修加固费 1228415.65 元,由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维持交付涉案工程全部竣工备案资料、驳回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我方其他反诉请求的判项。 法院仅对欠付工程款数额作出调整,最终认定家具公司应给付工程款 7492716.94 元,并以此为基数自 2013 年 10 月 19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家具公司关于 3848127.82 元无确认单方造价不予认可、工程质量责任由施工方全面承担的核心抗辩意见均获法院支持,核心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案例二: 当事人:原告某建工集团;被告(反诉原告)某投资公司(由龙房川律师事务所陈川律师代理) 案情简介: 某投资公司与某建工集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多份补充协议,约定由建工集团承建其商业广场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结算。施工过程中部分楼栋完成竣工验收,其余楼栋尚未竣工,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事宜产生重大争议。建工集团起诉主张投资公司支付工程款 301699484.8 元及对应利息(按一年期 LPR 的 2 倍计算),确认其对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承担保全费 5000 元、保全保险费 500000 元、鉴定费 11065749.57 元;投资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建工集团复工完成未完工程、整改质量问题、赔偿暂定 100 万元损失并承担相关费用。 陈川律师代理方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代理方多项核心抗辩意见,最终判决投资公司给付工程款 157931495.43 元,较原告诉请的 3 亿余元核减近一半;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4 年 3 月 21 日起计算,大幅调低了原告主张的利息标准。 法院同时支持将 80 套抵账房对应金额计入已付工程款、电费按 1.5 元 / 度标准扣除的主张;认定原告仅对其承建部分的工程款本金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其就利息、违约金主张优先受偿的请求;判决投资公司给付保全保险费 250000 元。
- 郑江明 律师无锡 · 上海源杰(无锡)律师事务所
郑江明律师,上海源杰(无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江苏省无锡市江南大学,主要擅长领域有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类纠纷、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房产和消防工程等经济合同纠纷、传播淫秽物品和组织卖淫等刑事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等。其善于在研究案件本身的基础上,通过触类旁通的思维方式,结合法律法规与现实生活处理承办案件,力求达到最佳结果。执业以来,一直专心于每个案件的办理,其办理案件深受当事人的信赖和赞誉,拥有十分良好的社会评价。 经典案例: 1、2024年至2025年期间,承办的卢某某与孙某某及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为卢某某争取到了129万元的赔偿款。其中,在保险公司不认可护理费时间和计算基数、误工费计算基数的基础上,郑律师通过寻找地方案例和中院细则以及相关行业标准,细挖当事人劳动用工的证据材料等,为当事人在护理费和误工费的金额上寻求了突破,最终应得了一审和二审法院的支持; 2、2021年至2023年期间,承办的胡某某与程某某、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黄山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通过对对方提出的鉴定报告异议提出反驳和重新鉴定申请,推翻了对方的伤残等级认定观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一个二级伤残、一个五级伤残和一个十级伤残的鉴定结果。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110万元左右的赔偿款。 3、2024年期间,承办的唐某某与郭某及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在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且保险公司要求只承担50%赔偿比例的情况下,通过对事故认定书和事故视频证据的充分举证和说理,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和技巧,说服法院判定对方承担事故赔偿责任65%的比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多的赔偿金额,最终十级伤残获赔17万余元。 4、2025年期间,承办的陈某某与房某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通过说服当事人进行诉前保全措施,迫使对方在账户被冻结到部分资金的情况下,开庭时主动与我方进行协商,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18万余元的赔偿款。 5、2025年期间,承办的程某与韩某及北京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在当事人没有构成伤残等级且保险公司开始不认可误工费与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兼得的情况下,通过鉴定确定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后,又积极找寻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地区案例,迫使北京保险公司同意我方的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以兼得的观点,最终在案件未开庭情况下达成和解协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8万元的赔偿款。 6、2025年期间,承办的陈某某与单某某及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在保险公司不认可法院委托鉴定结果且在异议期届满后才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情况下,运用民诉法相关规定,对其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不认认可,促使法院仅对该结果进行了补充询问,最终节省了诉讼流程和期限,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17万余元的赔偿款。 7、2023年至2024年期间,承办的戴某某与钱某某离婚诉讼纠纷一案中,成功为戴某某争取到了更多的财产分割权益。后续戴某某十分认可本人,后续又介绍了很多期身边的客户。 8、2023年期间,承办的张某某与许某某恋爱期间财产纠纷(带民事欺诈甚至诈骗性质的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通过对双方账户往来的梳理,并说服当事人进行诉前保全,最后迫使对方在开庭前进行协商调解,最终为当事人挽回了1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9、2021年期间,承办的章某某与王某某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运用对方遗嘱中的形式瑕疵的反驳和当事人提供的被继承人死亡前严重疾病的举证,推翻了其遗嘱继承的观点,最后法院判决按照法定继承分配被继承人财产,为当事人获取了15万元的继承财产。 10、2023年期间,承办的孙某某与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对方当事人要求平均分割恋爱期间所购房产。我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提交相关有利证据,迫使对方同意调解,最终当事人仅向对方支付8万元归并款后即获得了房屋所有权的确认。 11、2024年期间,承办的晏某某与顾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对方当事人以离婚协议系在其患有抑郁症(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下)和被胁迫情况下签署为理由要求撤销离婚协议并重新分配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我方积极提取当时协商时的微信聊天沟通记录以及对方在这期间的微信朋友圈和抖音视频等证据,反驳了对方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和被胁迫状态下签署协议的观点,最后法院支持了我方的答辩观点,驳回了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12、2021年期间,承办的江某某与宁波某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地产公司起诉要求江某某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20多万,经我方梳理聊天记录和银行贷款等证据后,对方主动撤诉,最终为当事人避免了20多万的经济损失。
- 刘兵 律师宁波 ·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刘兵律师,民革党员,法律硕士,二级律师,高级律师,执业16年。现任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同时担任多项社会与专业职务,包括民革镇海区基层委员会副主委、一支部主委,并担任或聘任为镇海区第十届政协委员、镇海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镇海区十六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镇海区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宁波市律师协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宁波市律师协会纪考委、区域发展委委员、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宁波市高层次人才法务专员、宁波市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团顾问、 民革宁波市监督委员会委员、宁波市行政合法性服务研究中心专家、宁波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等。曾获评“宁波市优秀律师”、宁波市“骨干型”名优律师、“宁波市优秀人民监督员”、“宁波市民革先进党员”、“镇海区政协委员活动积极分子”、“宁波市民革参政议政先进个人”、“民革浙江省委会‘战疫’先进个人”、“民革浙江省委会社会服务先进个人”等。刘兵律师擅长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 金融保险、投资并购等综合民商事法律业务,为镇海区政府及多个区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经典案例: 1.【职务侵占罪刑事辩护案,成功争取缓刑与最低罚金】 案情简介:本案犯罪嫌疑人系宁波某两家汽配相关公司的业务员,利用其负责客户订单采购与销售的职务便利,在2022年11月后的一年多时间内,私自以其他单位的名义,以较低价格从自家公司采购客户订购的汽车配件,再以较高价格销售给客户,从中截留差价,累计侵占公司利润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被害单位发现后报案至公安局。 案件办理过程:接受委托后,团队第一时间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案情并固定了对其有利的细节。我们迅速确立了“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全力沟通”的辩护策略核心。首先,指导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积极筹措资金,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主动与被害单位沟通,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书面谅解,为从宽处理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次,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与检察机关进行了多轮有效沟通,针对本案数额相对不大、嫌疑人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已全额退赔并获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提交了详尽的辩护意见,着力论证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建议在罚金刑上适用较低标准。团队的工作重点在于将法定从宽情节转化为检察机关认可的量刑协商成果。 案件结果: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确认量刑意见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本团队以主动规划降低司法风险,最终在法律框架内为委托人实现免受羁押、平稳过渡的切实利益。 2.【重大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逆转改判胜诉】 案情简介:我方委托人(出卖方)与外省某制药企业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向其出售多台低温反应釜设备,合同总价款数百万元。合同明确约定,验收款在设备验收或到货后90天(以先到为准)支付。设备依约交付后,买方以“设备抛光不达标”为由,长期拒绝组织正式验收,并拖欠占总价款30%的验收款及其他款项。经多次函告催收无果,委托人委托本团队介入维权。 案件办理过程:本案一审因未能充分论证付款条件已成就及对方拖延验收的责任,委托人诉求未获支持。本团队认为法院判决存在明显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错误,故与委托人商量好决定上诉。团队接受委托提起上诉后,并未纠结于技术细节的争论,而是回归合同文本本身,进行精准的法律攻防:首先,紧扣合同条款,主张验收款的支付仅需满足“出具验收报告”或“到货满90天”任一客观条件即可,而后者条件早已满足。其次,巧妙运用举证规则,强调对方作为主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验收的一方,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主张,并未举证证明设备未能进入验收阶段系我方委托人造成的,其拒不支付验收款显属违约。团队将案件焦点从“设备瑕疵”成功转移至“对方是否依约履行了验收和付款义务”这一对我方更有利的战场。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全面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我方委托人关于支付剩下验收款的诉讼请求。
- 邱浩 律师昆明 ·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邱浩,法学学士,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 16 年。拥有政府、国企及大型企业法律服务经验,深耕烟草、房地产行业,主打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辩护,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诉讼案件近 800件。 长期为云南省烟草系统、城投公司、银行、通信企业、大型投资公司等多家政企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办案经验扎实,善于梳理复杂财产线索,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标题:成功驳回业主巨额索赔!代理施工方,建设工程质量及逾期责任案件全面胜诉 案情与结果: 我方施工企业在工程交付后,被业主以工程质量问题、工期逾期为由索赔 200 余万元。我方通过梳理合同条款、工程签证、验收记录,指出业主已实际接收使用工程且质量问题非施工方原因导致,同时厘清工期延误责任归属。法院最终采纳我方意见,驳回业主全部诉讼请求,为客户避免近 200 万元损失。 2.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 标题:复杂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应得财产份额,厘清婚内债务责任 案情与结果: 我方当事人起诉离婚,对方主张房产、存款均为婚前个人财产,并提出多笔婚内债务要求我方共同承担。我方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出资凭证等证据,证明案涉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核查债务用途,排除非共同债务。法院最终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驳回对方不合理债务主张,保障我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3、 帮信罪刑事辩护 标题:帮信罪成功轻判!代理涉 “跑分” 帮信案件,争取到大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情与结果: 我方当事人因出借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结算,涉案流水超百万元,面临刑事处罚。我方介入后,通过会见了解案情,提交法律意见,指出当事人主观上缺乏明知、情节较轻、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4. 民间借贷纠纷 标题:成功追回拖欠借款本息,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案情与结果: 昆明某科技公司向张某某出借资金后,对方长期拖欠不还,我方代理后,通过固定借款凭证、资金流水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请,成功为企业追回借款本息。 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标题:交通事故案件成功逆转!代理受害方,获赔全额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情与结果: 我方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肇事方及保险公司以部分费用不合理为由拒绝全额赔偿,仅同意赔付部分款项,双方协商无果。作为受害方代理人,我们收集整理了事故认定书、病历资料、伤残鉴定报告、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护理费票据等完整证据链,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异议逐一质证反驳,清晰阐述各项损失的计算依据及法律规定,同时主张了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向我方当事人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损失,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郎丽 律师昭通 · 云南振诚律师事务所
郎丽律师,云南振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执业。执业以来主攻工伤纠纷(代理工伤案件百余件)、社会保险争议、劳动仲裁(曾为昭通某县煤矿办理劳动争议纠纷百余件)、侵权责任、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家事纠纷等各类行政诉讼及民商事纠纷案件。深耕行政、刑事及民商事法律领域,丰富劳动仲裁庭审陪审经历,常年为本地多家国企、事业单位、私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务涵盖合同合规审查、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法律研判、法律意见书出具等全流程法务工作,实务办案与风险把控能力扎实出众。曾多次受邀参与地方电台普法栏目、校园普法宣讲、行政机关讲座活动。办案逻辑缜密、沟通处事高效,擅长处置疑难复杂案件,能够精准把控法律风险,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经典案例: 工伤纠纷:某基层驻点职工在宿舍突发疾病死亡。人社部门调查发现其生前醉酒,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用人单位不服起诉,一审撤销决定、责令人社重作,人社上诉败诉后重新作出决定,后职工家属再次提起诉讼,一审又撤销决定;后被告委托郎丽律师代理该案二审最终二审法院认定人社部门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终审驳回原告诉请,被告胜诉。 劳动争议:代理职工劳动仲裁,成功追回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基本案情及案件结果:某公司长期拖欠职工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职工被迫离职后申请仲裁。律师代理后固定用工及欠薪证据,主张拖欠工资、未休年假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终仲裁委全部支持我方请求,为职工足额追回款项。 行政诉讼: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成功撤销不利决定、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基本案情及案件结果:人社局以 “不存在劳动关系” 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律师从事实与法律角度论证劳动关系及工伤构成要件,法院采纳我方意见,判决撤销原不予认定决定,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当事人最终获得工伤待遇。 交通事故纠纷:代理受害人,成功获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全部损失基本案情及案件结果: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肇事方及保险公司推诿赔偿。律师介入后协助伤残鉴定、核算全部损失,与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后提起诉讼,法院支持我方全部诉求,为当事人争取到足额赔偿。 合同纠纷:代理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成功化解争议、减少损失基本案情及案件结果:某企业因买卖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对方主张高额违约金。律师审查合同、梳理履约证据、精准抗辩,最终促成和解,大幅降低企业损失,避免复杂诉讼。 继承纠纷:继母藏遗嘱 + 转移资产 + 伪造债务,原告反杀胜诉:父亲突发心梗去世,继母说 “没遗嘱、没存款、房子抵押还债了”。我方原告(亲生女)发现父亲生前有大额理财 + 房产,继母偷偷转走资金、伪造 500 万借条、藏匿真实遗嘱。对方伪造债务、销毁流水、隐匿遗嘱、利用 “弱势身份” 博取同情。律师接入后,申请法院调取隐匿账户 + 笔迹鉴定揭穿假借条 + 找到父亲生前备份遗嘱。最终被告伪造债务无效、转移资产全额追回、按真实遗嘱 + 法定继承,原告拿回 80% 遗产,继母少分且承担诉讼费。 刑事案件:王某被控合同诈骗案,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辩护人认为王某不属合同诈骗的合同签署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王某仅是受单位指派的工作人员,单位是事业单位,合同所得费用为单位收取,因此不存在王某个人有占有行为,王某行为不构成犯罪,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宣告王某无罪
- 王欣 律师浦东新区 · 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王欣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通过二级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曾任职于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从事反贪工作十二年。现任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高级企业合规师,全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员。 王欣律师执业16年,专业领域: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业务,证券上市、债券、基金发行法律服务业务及金融案件诉讼,金融犯罪、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刑事辩护业务。从事律师工作期间,王欣律师服务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人武部、龙韵股份有限公司、振发控股集团、安徽省投资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安徽省高速集团安联有限公司、安徽新华控股集团、安徽皖新传媒集团、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某分行、某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某市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局、某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某市文化和旅游局、某市财政局、某市大观区人民政府、迎江区财政局等政府机关、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审查各类经济合同上千份,代理行政、经济、民商事、刑事诉讼共600余件,尤其在行政诉讼、经济纠纷、金融纠纷积累了宝贵的诉讼经验,胜诉率100%。担任辩护的刑事案件,90%以上均作出不起诉决定,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深得顾问单位和当事人的好评。 在担任某市仲裁员期间,王欣律师成功裁决某基金公司诉某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产业投资基金违约行为,为某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挽回2000余万元经济损失;成功裁决某市立医院招标限额外合同纠纷;成功裁决市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合同纠纷;成功裁决中共某市纪委合同纠纷等。获得2021、2022年度“仲裁贡献先进个人”、2025年度“优秀仲裁员”等荣誉称号。 经典案例: 非法采矿罪,犯罪数额480余万元,最终判三缓五; 诈骗罪,犯罪数额290万元,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行贿罪,犯罪数额180万元,不起诉; 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50万元,缓刑三年 妨害公务罪,不起诉;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起诉。非法采矿4000多万,缓刑 妨害公务罪,不起诉 掩隐罪,不起诉 职务侵占罪,不起诉 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80万元,不起诉
- 路俊远 律师石家庄 · 河北典范律师事务所
路俊远,资深律师 从业11年|河北典范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离婚纠纷、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借贷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个人介绍: 路俊远律师,现为河北典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专业。于2013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5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至今已从事法律行业12年,从事专职律师执业10年。自执业以来,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始终以委托人的利益为己任,严格依法办案,从而获得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经典案例: 1.原告因脑干出血多次住院治疗,被告保险公司以部分费用属“康复治疗”“特需费用”为由拒赔。本所律师紧扣保险合同条款,重点论证:一、被告未举证证明已就“康复治疗”等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二、即便存在条款解释争议,依据《保险法》第三十条关于格式条款不利解释原则,亦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三、原告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药品费、手术费、床位费等均属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 法院最终采纳本所律师全部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拒赔理由不成立,判决全额支付保险金。本案充分体现了本所律师在保险纠纷领域对格式条款效力、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等核心问题的精准把握与有力论证,切实维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原告未成年人在前往被告商场途中,因现场围挡施工、台阶处未设置护栏及警示标识,从约六米高台阶摔下致多处骨折。本所律师紧扣《民法典》第1198条,重点论证:一、被告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在危险区域设置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未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二、被告虽辩称已设置围挡,但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台阶及紧邻路段并未被围挡覆盖,其抗辩不能成立;三、原告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被告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法院最终采纳本所律师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海悦天地公司承担60%责任,判决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本案充分体现了本所律师在侵权责任纠纷中对现场证据的精准分析能力及对安全保障义务条款的娴熟运用,有效维护了未成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参与聚众斗殴,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阅卷并会见当事人,迅速锁定案件核心疑点当事人是否“积极参与”斗殴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后,案件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所律师均跟进阅卷,逐一剖析证据链中的缺失,先后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交换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观点,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李东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充分体现了本所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专业、尽责的工作态度,以及对证据标准的精准把握能力,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人身自由。 4.当事人驾驶电动车发生事故致乘车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事实,确保自首情节依法成立。同时,律师积极与被害方沟通协商,耐心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方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有利情节,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论证当事人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 检察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充分体现了本所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综合能力,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 5.当事人被卷入一起租车抵押诈骗活动,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会见当事人、全面阅卷,精准捕捉到案件关键情节: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协助抓获同案犯的立功表现。律师积极与被害方沟通,促成赔偿并取得谅解,同时向检察机关提交详细法律意见,论证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 检察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为当事人虽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充分体现了本所律师在涉共同犯罪案件中挖掘有利情节、综合运用认罪认罚与和解制度的专业能力,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胡晓婷 律师城关区 ·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
胡晓婷,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为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商事及非诉讼案件,长期专注于劳动争议、各类侵权纠纷及保险理赔、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公司法律事务及婚姻家庭等法律领域,能够为委托人提供高效、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以认真负责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经典案例: 1、冯某、高某、顾某、王某等四人诉某公司甘肃分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四起案件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均胜诉,成功为四位委托人争取到了累计40多万的提成及经济补偿。 2、兰州某公司与彭某劳动争议一案,代理兰州某公司处理二审---最终成功反败为胜。 3、甘肃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苏某劳动争议一案,代理某公司及商贸公司应诉---案件胜诉,驳回劳动者除奖金和出具证明之外的全部请求。 4、赵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代理赵某申请劳动仲裁---案件胜诉,判决某公司支付赵某工资及各项补偿合计30多万。 5、代理兰州某公司诉山东某公司、山东某公司兰州分公司、曲某、沈某及第三人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巧妙、充分运用诉讼策略和技巧,案件胜诉,成功挽回损失。 6、代理肖某1、肖某2、肖某3诉甘肃某公司、李某股权转让纠纷案---一审二审均胜诉,成功挽回损失。 7、代理尚某诉某游乐场侵权案---成功为尚某争取到赔偿款20多万。 8、兰州某公司诉高某、姜某民间借贷一案,代理被告高某、姜某应诉---取得胜诉结果,法院驳回了原告50多万的全部诉讼请求。 9、河北某公司诉甘肃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代理甘肃某公司应诉---为当事人减损金额超90%,原告最终撤诉。 10、代理甘肃某公司与李某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二审---案件胜诉。 11、代理文某诉讼张某离婚纠纷一案---成功调解离婚,并争取到了房、车及开办的个体工商户的所有权。 12、代理甘肃某公司与兰州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成功为委托人减损。 13、代理王某诉甘肃某大学拒绝颁发学位证书一案---案件胜诉,学校最终向委托人发放学位证书。 14、代理武某与李某1、李某2,武某1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67%的彩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