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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14 位律师1 / 2
  • 谭文平
    谭文平认证律师执业 30 年 · 评分 4.9
    东莞 · 广东檀威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

    谭文平律师简介: 谭文平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武汉大学律师学院首届毕业生,任检察官十年,1994年10月取得律师资格,1996年5月起从事律师执业,曾被评为“优秀律师”、“十佳律师”,现为广东檀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曾任东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执业以来,专注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领域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部分案件当事人无罪释放,多数案件当事人得到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潜心研究法律和法院判例,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实操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擅长通过不同角度剖析案件、运用证据,锻造了严谨、扎实的辩护风格,辩护经验丰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能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以侦查视角预判案件动态,以辩护策略推动案件进程,以精细流程保障专业服务,以思维技术实现有效辩护。 所在律师团队由优秀骨干刑事律师组成,立足于提供刑事辩护、刑事代理、刑事控告、刑事风控等法律服务的专业团队。团队律师,均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集中优势力量,紧密配合,形成有机整体,力争将每个案件办成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1、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无罪案。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宋某某故意伤害致李某某死亡,担任辩护人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作无罪判决后检察机关抗诉,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其无罪。 2、彭某某涉嫌玩忽职守被判无罪案。彭某某在任某邮政支局局长期间,该局邮政储蓄室发生值守人员被杀、28.6万元现金被抢的恶性刑事案件,破案后抢劫杀人的罪犯已被判处死刑。后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彭某某玩忽职守构成失职罪,担任一、二辩护人为其作无罪辩护,一审判决无罪后检察院抗诉,二审终审判决彭某某无罪。 3、曹某某盗窃罪改判职务侵占案。曹某某利用担任单位主管之机,多次将本单位财物盗出销售,数额特别巨大,检察机关以盗窃罪起诉,担任辩护人做盗窃罪罪名指控不成立的辩护,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指控罪名盗窃罪变更为职务侵占罪。 4、杨某某以诈骗被起诉,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不起诉案。检察机关以杨某某被借贷型诈骗且数额巨大被提起公诉,担任辩护人提出无诈骗主观故意、系民事借贷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最终不起诉结案。 5、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王某某致重伤而将其刑事拘留,担任辩护人认为认定张某某犯罪的证据不足,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张某某不予批准逮捕,张某某无罪释放。 6、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免予刑事处罚案。检察机关起诉指控郭某某等三人持凶器致被害人李某某死亡,担任辩护人认为郭某某没有实施伤害行为作无罪辩护,法院最终判决郭某某免予刑事处罚,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十一年。 7、胡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二人死亡二审改判死缓案。胡某某故意伤害致二人死亡,一审被判处死刑,担任二审辩护人促成胡某某家属与被害人家属和解,二审采纳可不立即执行死刑的辩护意见改判胡某某死缓。 8、贾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八级伤残被判缓刑案。贾某某故意伤害致刘某某重伤、八级伤残,担任辩护人为其作罪轻辩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9、向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和解后公安撤销案件案。向某故意伤害彭某某致轻伤,担任辩护人促成向某家属与被害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安机关在刑拘期间撤销案件将向某无罪释放。 10、殷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减轻判处六年案。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殷某某故意伤害致张某某死亡,担任辩护人提出殷某某属未成年、防卫过当、自首、被害人有过错的辩护意见,法院减轻判处殷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11、吕某某涉嫌抢劫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案。公安机关以吕某某涉嫌抢劫将其刑事拘留,担任辩护人提出系采取暴力手段为他人收债不构成抢劫罪的辩护意见,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将其无罪释放。 12、宋某某涉嫌绑架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公安机关以宋某某等四人涉嫌绑架而将其刑事拘留,担任辩护人提出不构成犯罪建议不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对宋某某等人不批准逮捕,将宋某某等人无罪释放。 13、唐某某涉嫌绑架因存在经济纠纷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案。唐某某因涉嫌绑架被刑事拘留,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后公安机关采纳存在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撤销案件将唐某某无罪释放。 14、龙某某涉嫌绑架检察机关改变罪名法院判处缓刑案。龙某某等多人因涉嫌绑架被刑事拘留,从侦查阶段开始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直到结案,检察机关将罪名改为抢劫罪,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龙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累计办案 3014累计咨询 303
  • 徐爱波
    徐爱波认证律师执业 16 年 · 评分 4.8
    青岛 · 山东廉威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

    徐爱波,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山东廉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青岛市律师协会九、十届理事、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系中欧法律基金会赴联合国访问学者、山东省青年律师领军人才。 曾获山东省优秀律师等荣誉。 徐爱波自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2014年,山东廉威律师事务所成立,担任负责人。 他曾担任青岛市公安局拘留所特邀执法监督员、 青岛海事法院特邀调解员、和解员、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青岛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等社会职务。 在律师协会,他曾任奖惩与公平竞争委员会副主任、刑辨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2023年,获评2023年度青岛市优秀听证员;2024年,被聘为市北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律人才成长导师。他还曾被评为青岛市律师协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先进个人。 徐爱波曾承办多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部级领导原中央巡视组组长董某涉嫌受贿案,利用财政部部长刘某影响力受贿案(其胞弟刘某),中共中央办公厅陈某旺受贿案,曲阜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马某军受贿案(平原县委书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孙某亮案(悦荟广场混凝土搅拌车与多车相撞),国安内鬼方某锋间谍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均收获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其协助青岛地区开展的认罪认罚试点工作,为国家将认罪认罚列入法治轨道做出了特殊贡献。 经典案例 青岛聂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核心辩护人) 蒲某某贩卖、运输 4000 余克毒品案(成功保命 / 轻判) 涉案百亿资金集资诈骗案(广东邦家租赁青岛分公司) 万某某合同诈骗 “庞氏骗局” 案、多起走私 / 骗取出口退税 /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吴某某受贿罪案:检察院最终撤回起诉 寻某故意毁坏财物案:3 年以上刑期辩护为 6 个月有期徒刑、缓刑 1 年 部级领导原中央巡视组组长董宏涉嫌受贿案 利用财政部部长刘昆影响力受贿案(其胞弟刘嵘) 中共中央办公厅陈某旺受贿案 曲阜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马某军受贿案(平原县委书记)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孙某亮案(青岛悦荟广场混凝土搅拌车与多车相撞) 国安内鬼方某锋间谍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累计办案 900累计咨询 278
  • 石磊
    石磊认证律师执业 25 年 · 评分 4.9
    北京 · 北京庄和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 / 劳动纠纷 / 合同纠纷 / 刑事辩护

    石磊律师,1994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公诉二处,2002年后先后在多家大中型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 现就职于北京庄和律师事务所 石磊律师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公诉二处任职期间,该处负责北京市范围内国家工作人员(处级以上)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北京市范围内的犯罪金额巨大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公诉工作,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当时并称国内职务犯罪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公诉、审判工作的楷模。石磊律师在公诉二处任职期间,参与过上百件职务犯罪案件的公诉工作,并多次参与大案要案的审查起诉工作。石磊律师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任职期间,接受了检察系统严格系统的工作培训,掌握了严谨的工作方法,具有刑事法律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法律意识,多次参与检察系统案件研讨以及检察委员会案件研讨。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的工作经历为石磊律师以后从事律师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石磊律师在专职律师期间先后独自办理了四百余件民商事诉讼案件,涉及领域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不动产租赁合同纠纷、担保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劳动纠纷、劳务纠纷、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等。石磊律师凭借充足的民商事案件代理经验先后担任北京市远洋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依文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等大中型国有公司或者私营企业专职法律顾问,为上述这些公司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包括为上述企业书写、发送律师函、定期对企业职工进行普法培训、定期或临时回答企业日常经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审查合同;并为上述公司处理涉及买卖合同纠纷、装修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多起民事案件,获得了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胜诉率。 经典案例; 1.案件名称:某公司诉北京远洋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民商事诉讼 案件周期:一审、二审 案件简介:某公司因与北京远洋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装饰装修合同,要求后者支付合同款项数百万元,本律师接受北京远洋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参与诉讼,找到对方的证据存在严重瑕疵,一审判决驳回,二审维持原判。 承办案件的经验心得:作为诉讼代理人,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的三性需要严格核对,找出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 2.案件名称:某人诉北京依文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朝阳区法院) 案件类型:民商事诉讼 案件周期:一审、二审 案件简介:北京依文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在华贸商业街租赁房屋,后因该房屋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人诉至法院要求依文公司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本律师接受依文公司委托,参与诉讼,抓住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顺利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承办案件的经验心得:本律师坚持不懈的与法院以及消防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多次到房屋所在地实地勘察,经过努力,找到房屋所有人私自修改设计,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证据,一审驳回起诉,二审维持原判 3.案件名称:鲍某诉北京华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物纠纷(西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民事诉讼 案件周期:一审、二审 案件简介:鲍某的父亲生前是北京华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按照规定得到分配房屋一处,位于西城区,1997房改时,该房屋经过提供专业测绘,实际面积72平方米,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有一间房屋一直作为小区门卫室,鲍某始终未占有使用,鲍某拿到房产证发现房产证上的面积包括该门卫室,鲍某多方维权无果,委托本律师起诉华北电网公司返还原物,一审判决华北电网公司返还该门卫室,二审维持原判 承办案件的经验心得:找准诉讼案由,尽可能的搜集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即使华北电网公司提交了鲍某亲笔的放弃门卫室的文件,但是抓住更多的对华北电网公司不利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4.案件名称:印某诉其弟与其父母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民事诉讼 案件周期:一审、二审 案件简介:印某在2024年得知其父母于2022年将房屋通过买卖合同的方式过户给其弟,其母于2021年12月经诊断患有中度阿尔兹海默症,印某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一审判决买卖合同无效,二审维持原判 承办案件的经验心得:本律师积极搜集证据证明印某的母亲于2021年底被诊断为阿尔兹海默症的证据,向法院申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鉴定,通过鉴定确定其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而一审、二审胜诉。

    累计办案 780累计咨询 276
  • 崔东晨
    崔东晨认证律师执业 8 年 · 评分 4.9
    南京 ·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

    崔东晨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研究生均就读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现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盈科南京刑事部主任、盈科南京刑事中心主任。 经典案例 1.张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公安已经起诉到检察院,介入后检察院退回公安,后公安撤销案件】; 2.崔某某保险诈骗案【介入后公安撤销案件】; 3.李某涉嫌强奸案【被诬告,介入后取保,公安一直想推进,后坚持无罪辩护,目前公安已经终止侦查】; 4.宋某涉嫌强奸案【被诬告,公安报送检察院批捕,介入后检察院不批捕,目前公安已经终止侦查】 5.周某合同诈骗案【金额400余万,一开始十年以上量刑建议,后打掉“非法占有为目的”,获不起诉】; 6.邢某某诈骗案【检察院先给三年的量刑建议,介入后打掉“非法占有为目的”,获不起诉】; 7.黄某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一百多万,获不起诉】; 8.施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涉案信息5万余条,获不起诉】; 9.邓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涉案信息7万余条,获不起诉】; 10.宋某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获不起诉,并大量返还扣押金额】; 11.郑某危险驾驶案【酒精含量122.7mg/100ml,并有高速路段,获不起诉】; 12.宋某某盗窃案【盗窃行为多达十六次,获不起诉】; 13.马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社会影响大,获不起诉】; 14.宋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案【涉黄类案件,获不起诉】; 15.陈某电信网络诈骗案【境外电诈类,获不起诉】; 16.曲某某盗窃案【检察院准备起诉后介入,获不起诉】; 17.束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涉案金额近50万,亚马逊店铺,最终辩护为没有犯罪事实,获法定不起诉】; 18.曹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三个前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实刑,一审判决缓刑】; 19.李某某盗窃案【同罪名前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实刑,一审判决缓刑】; 20.吴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实刑五年六个月,一审判决缓刑】; 21.张某诈骗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实刑,一审判决缓刑】; 22.李某某盗窃案【同罪名前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实刑,一审判决缓刑】; 23.杨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帮信罪前科,后销假涉案金额超30万,检察院量刑建议实刑,一审判决缓刑】; 24.胡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涉案金额56万元,检察院量刑建议实刑,一审判决缓刑】; 25.秦某某涉嫌组织卖淫案【最终辩护为容留卖淫案,“实报实销”,判决后即释放】; 26.陶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违法所得30万元,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实刑五年半,最终法院判决缓刑】; 27.郭某组织卖淫案【检察院阶段量刑建议三至四年,第一次开庭后退回检察院,第二次开庭检察院还是坚持三至四年的实刑建议,最后法院判决缓刑】 28.程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检察院阶段量刑建议四年十个月实刑,最后法院判决缓刑】 29.叶某涉嫌诈骗罪【境外电诈案件,检察院阶段给的实刑量刑建议,后法院阶段委托,介入后争取到缓刑判决】 30.还有大量的缓刑结果案件和取保候审后不推进的案件。

    累计办案 509累计咨询 275
  • 朱丽珍
    朱丽珍认证律师执业 11 年 · 评分 4.8
    佛山 · 广东知恒(佛山)律师事务所
    擅长:房产纠纷 / 刑事辩护 / 建设工程

    朱丽珍律师:自2015年进入法律行业,警官院校毕业后一直在深造,包括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再次学习,通过警校、全国一线政法院校的培养打磨,打造了扎实的专业底蕴,拥有过硬的专业基础,同时10多年来一直深耕广州、佛山的市场,形成了非常扎实的地缘关系网,对业务部门的熟悉程度是更好办理案件的重大加持。 通过大量一线案件的办理,形成了刑民交叉案件的专业服务特色。朱丽珍曾作为破产管理人团队实际运营人,深度参与律所破产业务运营与指导,是属于典型的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 另外,作为律师所的股东、合伙人,一直以来在一线参与律师所运营,商业思维缜密,是一位有商业经营思维的律师,并且其经营的律师所一直在佛山的市场名列前茅,足以证明有过硬的管理能力及商业思维判断。这么多年来,其身边的法律顾问单位一直是不断续约,持续选择朱丽珍律师团队,这个是法律专业的信任,更是对朱丽珍律师团队懂市场、懂商业思维、能切实解决企业的难题的信赖。朱丽珍律师团队服务的法律顾问企业,是在合作的过程中一步步壮大的,他们都说是我们给了企业可以安全、大胆往前走的勇气和路径,企业负责往前冲,律师负责指引路径和及时刹车。这些企业也源源不断给了朱丽珍律师团队支持。因为有企业破产管理人的实战经验,在企业真的遇到问题的时候,朱丽珍律师有非常敏锐的思维和方法,帮助企业更早从中找到出路,也更早刹车,这是这些年团队丰富经验的体现和对客户的交代。 另外,通过打拼,逐步组建特色的以法律专业人才、税务会计专业人才、市场运营人才三位一体的专业团队,建立系统的团队管理制度,展现出卓越的专业实力与团队领导力。 朱丽珍律师有非常多的无罪案例,具备扼杀不利因素在摇篮中的敏锐度、专业能力得到了重大当事人的肯定,这些无罪案例是每每一谈,都是数不胜数,别人有一单无罪案件都觉得是非常值得炫耀,但是她确实多到不知道从何说起,每一个成功案例都是成功的最好验证。 而在民事领域,经济纠纷、大型的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却也有更大的强项。在重大经济案件,企业的法律纠纷中,往往伴随着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交叉存在的风险,朱丽珍律师作为知恒佛山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中心主任,是领头羊、一把手,是带头人也是风向标,在这里,你的事情不用担心民事律师不懂刑事,刑事律师不懂民商事,都能统筹好,这是团队的优势,也离不开朱丽珍律师长期的律师所、团队的管理经验练就的一身真本领。 经典案例 3.建工领域成功案例:厘清夫妻共同经营主体,助力施工方追回工程欠款 承办律师:朱丽珍 业务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案件概况 当事人承接某摄影基地主体工程及后续改造工程,完工后双方签署结算文件确认工程款总额。发包方系夫妻二人,事后以一方并非合同主体、工程量及价款未最终确认为由拒付余款,当事人委托我方起诉维权。 二、办案要点 1、梳理施工沟通记录、结算协议、付款凭证等全套证据,锁定结算效力与欠款金额。 2、结合双方夫妻关系、共同参与项目沟通、付款、签署结算文件等事实,主张二人属于共同经营,应共同承担付款责任。 3、针对对方辩称工程量虚报、未完成结算等意见,逐一举证反驳,证实工程已交付使用、对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三、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结算合法有效,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对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当事人债权全部得到支持。 四、案件亮点 本案精准认定夫妻共同经营下的债务承担规则,有效守住结算文件效力,成功驳斥对方各项抗辩,一、二审均取得胜诉,充分保障施工方合法权益。 五、实务提示 工程完工后务必及时签署书面结算文件,留存沟通、对账、交付凭证;若合作方为夫妻共同经营,可依法主张双方共同承担付款责任。

    累计办案 2005累计咨询 266
  • 岳林
    岳林认证律师执业 10 年 · 评分 4.8
    崇州市 · 四川彰正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 / 合同纠纷 / 婚姻家庭 / 债权债务

    民族:汉,政治面目:党员,法学科班毕业,法学学士。 拥有系统的法学知识和法学理论基础,对刑法理论和民法理论有较多的学习,熟悉各种法律法规及规章文件等;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爱好广泛,乐于与人交往,较好的团队精神。 在诉讼领域,十年深耕民商事,代理各类案件超800+件,办理大量的经济案件,在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债务纠纷,合伙纠纷等案件中,擅长突破常规思维,打破传统律师“照本宣科”的人设。 在非诉讼领域,长期担任多家市级机关单位法律顾问,具备扎实的行政法律实务经验;同时服务于众多企业与社会团体,深入了解市场经营规则,善于前置防范、有效管控企业运营中的各类法律风险,助力客户合规发展。 执行是兑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针对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 “执行难” 问题,岳律师现正专项组建专业执行团队,全方位开展财产查控、线索摸排、信息研判等工作,深挖财产线索、突破执行壁垒,全力助力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让司法判决真正落地生根。 以法律为终身事业,以正义为前行方向,以此为铭,步履不停。 经典案例 1.销售欺诈,能否获得三倍赔偿? 案件摘要: 律师代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向陈先生出售一辆特价库存车型,但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候陈先生被告知该车辆的《货物进口证明书》为伪造,因此无法办理上户手续,但该车辆实际为当事人向第三人购买,该《货物进口证明书》也是由此第三人提供的。后陈先生将车辆开回当事人处,当事人积极与陈先生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 案件审理: 该案主要问题是当事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陈先生的代理人称当事人故意隐瞒案涉车辆的真实情况,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附有告知时的不作为,陈先生也因此隐瞒行为做出了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 首先,从主观上来看,当事人做为车辆销售商,主观上有期待促成买卖成立的意思,客观上也有做出积极促成买卖的行为。其次,该车辆是当事人从第三人处购买,相关手续也由第三人提供,但第三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从外观上看并无异样,当事人做为车辆销售者对虚假资料的鉴定不具有专业能力,而事实上具有高度专业知识的车辆管理所在给车辆登记注册进行审查时也未查出该《货物进口证明书》为伪造的,因此不能认定当事人具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意思和行为。 自当事人知道该车辆不能上户后,便同意陈先生的要求解除合同,并积极与陈先生协商赔偿,但因陈先生对当事人提出的赔偿都不满意,因此才向法院提出起诉。但当事人提出的赔偿事项均合情合法,经过两轮庭审后,陈先生没有向法院提出新的辩论意见,最后向法院提出了撤诉。 律师点评: 该案的主要难点便是欺诈的认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欺诈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在当事人与第三人的聊天记录中,反复确认了车辆能被上户,并且基于当事人的身份,主观上是期待该合同能被全面恰当履行的。客观上,连专业人员都无法轻易分辨资料的真伪性,不能强求当事人对此进行甄别,所以当事人并不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2.定金交由中介保管引发一场居间服务合同纠纷诉讼 案件摘要:律师代理一起居间合同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通过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也根据合同交纳了定金。在按照合同交付房屋款和办理产权变更时,却因中介一方将定金挪作他用,买受人认为定金应扣除,出卖人认为定金自己并没收到,房款中应当再次支付,最终该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交纳定金的一方,因中介收取定金而与中介方发生纠纷,引发一场诉讼。 案件办理流程:起诉——撤诉——重新起诉——终获胜 案件办理思路: 根据合同约定,委托人一方已与中介形成居间服务合同关系,且已交纳居间费用。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和中介方诉前协商处理该事情,由中介方法人向委托人出具欠条,并承诺归还居间费和代为保管的费用,后又因还款问题发生纠纷。委托人没有通过正规渠道咨询律师,通过非律师代为处理此案,并将该中介法人个人作为被告,提起了诉讼,导致诉讼主体错误。案件开庭审理后,经法官释明,庭后找到律师,讲明案情。律师建议委托人先撤诉,再以中介公司为被告起诉,终获胜。 律师点评:本案的思路在于中介方不忠于该居间事项,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应当退还居间费用和代为保管的费用。因没有造成委托人遭受具体损失,故不主张赔偿损失。 难点在于,委托人以出具欠条人作为被告,该欠条欠缺欠款的事实,即出具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自然人,又是中介公司法人。根据其基于居间合同和居间事项与该欠条的关系,可以推定其出具欠条履行的是法人职务,其后果应当由法人承担。故,诉讼主体应当是中介公司。

    累计办案 800累计咨询 265
  • 庄丹丹
    庄丹丹认证律师执业 14 年 · 评分 4.9
    广州 · 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 / 合同纠纷

    庄丹丹律师拥有15年检察系统从业经历、14年独立律师执业经验,具备扎实的刑事法学理论功底与深厚的刑事司法实务经验。 执业前任职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深耕刑事检察领域,深度参与各类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批捕工作,专职负责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的请示答复;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国家级刑事法学课题的撰写与修订工作,多篇刑事专业论文在国家级、省级法学期刊评选中斩获殊荣,专业理论功底扎实深厚。 律师执业后,专注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主攻职务犯罪、行贿受贿、诈骗、走私类刑事案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获评LegalOne粤港澳大湾区杰出女律师。独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百余起,擅长处理涉案金额千万级的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实战办案成果斐然,多起典型案件取得突破性胜诉结果:成功办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为当事人争取无罪判决;办理320万元内幕交易案,最终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的优质办案结果。 庄丹丹律师刑事专业影响力突出,曾系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栏目特邀主讲人,深耕刑事法学研究与实务多年,斩获多项刑事领域行业重磅荣誉:2022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20年学术会议优秀论文三等奖、2019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奖等。 经典案例 代理冯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为其提供法律服务,2015年一审认定冯某情节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后冯某上诉,经过二审开庭审理,2016年11月认定冯某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决无罪。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16年度业务成果奖。 郭某涉嫌受贿罪,为郭某提供法律服务,2016年7月郭某被刑事拘留,2016年8月郭某被逮捕,2016年10月被取保候审,2017年1月移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退回补充侦查2次。2018年4月23日作出不起诉决定。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业务成果奖 陈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为陈某提供法律服务。2018年9月,陈某被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应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追究陈某刑事责任,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律师通过全面论述本案证据中存在的矛盾之处,结合自首相关理论,论证陈某属自首。法院最终在2019年4月24日,认定陈某在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19年度业务成果奖。 吴某涉嫌内幕交易罪,为吴某提供法律服务,最终为客户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由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2022年完成辩护工作。获广州市律师协会2022年度业务成果奖,该案否定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推翻了深圳市公安局移送吴某涉嫌内幕交易的起诉认定。 代理杜某重特大贩卖、制造毒品案,精准梳理案件证据链条,针对性开展辩护工作,打掉部分毒品数量,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代理原阳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冯某涉黑、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六项罪名案件,多维度拆解多项罪名指控,逐一梳理辩护要点,争取最优案件结果。 代理原东莞市委副秘书长刘某受贿、贪污刑事案件,深挖案件细节,针对职务犯罪核心争议点精准辩护,打掉贪污罪。 办理深圳南航窝案之马某行贿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代理广州规划局系列窝案之何某受贿案,成功轻判。 处理广东中移动公司系列窝案之陈某受贿、行贿案,梳理复杂涉案关系,针对性开展辩护工作,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 经办东莞广发银行窝案之叶某贪污案,深耕金融类职务犯罪案件要点,精准质证辩护,取得缓刑。 代理东莞天鹰公司特大走私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成功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案件结果。 办理广州荔湾海南村系列案之叶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厘清主体身份与涉案事实,精准界定罪责。 经办广州华骏房地产公司单位行贿案,针对单位犯罪特性制定辩护方案,有效化解当事人刑事风险,成功适用缓刑。 代理深圳周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梳理涉案金额与票据链条,针对性辩护。

    累计办案 307累计咨询 261
  • 蔡家旭
    蔡家旭认证律师执业 10 年 · 评分 4.8
    北京 ·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

    尚权公益法律服务部副主任 尚权诈骗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 尚权信息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 中共党员,2014年从业至今,专注重大、疑难、复杂、有争议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已辩护与代理案件数百起,持续深耕刑事法律领域,多篇实务文章入选无讼、新则、北大法宝、点睛网等知名平台。多次接受搜狐、法度研究院等媒体采访。主理个人微信公众号“刑辩律师蔡家旭”,在业内享有一定知名度。中国法制出版社(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已出版本律师关于刑事辩护的专著《刑事辩护入门及进阶参考》(独著)。 擅长无罪辩护和取保候审,经过辩护的当事人大多取得了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结果,奉行“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精于诈骗类犯罪、非法集资类犯罪、涉黑涉恶类犯罪、互联网犯罪和职务犯罪的辩护,对前述犯罪积累了众多辩护成功的案例和丰富的研究。 为人热情真诚,充满正能量,信仰法律与刑辩。 目前系北京市律师协会互联网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法学研究会研究员、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 经典案例 (一)无罪案例 1.北京某 p2p 公司西宁分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省厅督办),辩护人以当事人的行为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为由持续进行无罪辩护,前期当事人被取保候审,最终检察院不起诉。 2.阮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曾被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关注),经过辩护人多次沟通和详细的调查取证,前期当事人被取保候审,最终检察院不起诉。 3.张某某涉嫌走私武器罪(公安部督办案件),前期经过侦查阶段的“盲辩”,成功将当事人取保候审。后期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发现本案证据存在重大不足,主要证据同一性存在严重问题、鉴定意见的“三性”存在严重问题,经过与检察机关的多次沟通和强有力的无罪辩护,最终检察院不起诉。 4.梅某某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一案(当地影响颇大,损失千万以上),辩护人以当事人无责任作为切入点进行无罪辩护,成功说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将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该案被公安机关撤销。 5.杨某涉嫌诈骗罪(涉案千万以上,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逮捕),辩护人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做无罪辩护,说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成功将当事人取保候审,后该案被公安机关撤销。 6.肖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辩护人以当事人主观上没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具体伤害行为做无罪辩护,说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成功将当事人取保候审,后该案被公安机关撤销。 7.刘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辩护人以当事人没有具体协助行为,不符合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做无罪辩护,说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成功将当事人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对刘某终止侦查。 8.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辩护人以当事人与被害人之间系普通商业往来,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做无罪辩护,说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成功将当事人取保候审,后该案被公安机关撤销。 9.魏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指挥督办),辩护人从法理情角度切入辩护,成功将其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对魏某某终止侦查。 (二)从轻或减轻处罚案例 1.张某某犯组织卖淫罪(专案组督办的当地最大的夜总会涉黄案),检察院认为情节严重、量刑建议十年以上,辩护人以本案没有卖淫行为、更缺乏组织特征做无罪辩护,最终法院未全部认定检察院的指控,采纳辩护人的部分意见,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阮某某涉挪用公款罪、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辩护人在二审阶段介入,从事实、证据、程序、法律定性等角度全面提出二审辩护意见,同时积极争取检察院的支持,在职务犯罪普遍存在“辩护更难、改判更难”的情况下,二审某省高院顶住压力采纳辩护人的部分意见,依法改判,将当事人的刑期从十五年六个月减为十一年六个月。 3.陶某某涉恶势力犯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涉案 12 人,其为排名第二的主犯被告人, 辩护人从定性、构罪准确度入手进行辩护,最终说服法院未认定恶势力犯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 4.刘某涉恶势力犯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为检察院指控排名第三的主犯被告人,辩护人申请了非法证据排除,做全案无罪辩护。最终法院未认定刘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将刘某的排名大幅下降,刑期亦大幅下降,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5.吴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害人为某上市公司),吴某存在多次作案等加重情节,且作为上游犯罪的被告人,经辩护人积极调查取证和不断与司法机关的沟通,最终法院对其按照最低起点刑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6.徐某犯贩卖毒品罪,存在多次贩卖、累犯、毒品犯罪再犯等加重情节,辩护人提出本案存在犯意引诱、犯罪未遂等问题,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的部分意见,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累计办案 406累计咨询 249
  • 李琦
    李琦认证律师执业 11 年 · 评分 4.8
    济南 · 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经营 / 刑事辩护 / 劳动纠纷 / 合同纠纷

    李琦律师,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现为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担任济南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济南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入库专家、济南市第四期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成员、济南市长清区行政执法监督员、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齐鲁工业大学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客座教授、山东交通学院法学专业实践导师、山东女子学院外聘教师,先后获得济南市爱心律师、长清区律师规范执业先进个人、长清区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同时担任数十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在劳动争议、合同、公司法以及刑事辩护等领域有很深的研究。 执业期间参与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的运作,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娴熟的法律实务技巧完美结合。对承办的案件细致严谨,精益求精;既善于从宏观高度整体把握案件事实,缕析复杂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体察细微,细心审视案件的每一微小环节,从而使案件有最完善的解决方案,并取得最理想的结果。 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简介: 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5月,秉承“海纳百川,跬步千里,齐心同力,共成天齐”的核心文化理念,以人和的合作环境和规范的管理制度作为发展基础,坚持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法律服务。 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位于济南西部创新园B座五楼,办公面积1000㎡,现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30余人,其中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各领域专家、教授5人。经过三十余载的发展,天齐已打造出专业、多元的律师团队,成为擅长政府法律服务、公司法律事务、民商事法律服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等领域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连续多次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并长期受聘“长清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团队成员先后荣获济南市司法系统普法先进个人、山东省巾帼建功标兵、济南市十佳女律师、山东省“三八”红旗手、济南市最美女律师、全市“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济南市青年志愿服务表现突出个人、山东省律师行业第一批“四优”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利用区域特点与大学科技园多所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整合资源优势,积极拓展新兴业务,同时,探索新型管理方式及学习模式,不断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天齐律师始终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专业卓越的职业素养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为客户值得信任的合作伙伴,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经典案例 1.办理李某某故意伤害案,该案事发到结案历经十五年,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调阅相关案件材料,仔细分析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及时出具法律意见,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最终经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同时与当事人深入交流,劝其息访罢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2.办理董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该案经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从而挽救了其公司,使其公司上百名员工的工作得到保留,生计得以维持,达到了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李琦律师参与办理了由国务院督查组督办的荣乌高速烟台莱州段1.16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件等在全国或全省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并且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累计办案 1102累计咨询 239
  • 辛巧丽
    辛巧丽认证律师执业 6 年 · 评分 4.9
    乌鲁木齐 ·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 / 公司经营

    辛巧丽律师 乌鲁木齐的税务、刑事辩护律师 前检察官、公诉人(十年公诉人,办理数百起刑事案件) 现律师|税务师 专注税务稽查应对(听证、复议、诉讼等) 专注涉税刑事辩护(虚开、逃税、非法出售、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家刑事犯罪等) 专注职务犯罪刑事辩护(贪污受贿、挪用、税务干部渎职等) 咨询收费 【团队优势】 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211重点大学法学专业,具有多年法检从业经验,对各类刑事案件、税务稽查案件研究精深; 团队化办案,每个案件均至少两位律师协同办案,每天盯紧案件进展,每周定期开展案件研讨,为当事人提供团队化的综合服务; 标准化办案流程,案件法律分析、证据收集、案件研讨,够专业值得信赖。 以创新思维为客户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 经典案例 【团队及个人办理税务稽查及刑事辩护案件部分业务展示】 1.常年担任税务机关法律顾问,为税务局查办的稽查案件提供法律意见书,为税务稽查行政复议案件出具专业税务律师法律意见书! 2.担任某建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应对虚开发票被稽查案件,代理听证,提出抗辩,最终降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补税金额,降低滞纳金和罚款金额,为企业减少损失3000多万! 3.担任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应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及房产税、企业所得税被稽查案件,金额过亿元,代理听证,提出抗辩,最终争取到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双税核定补税,为企业降低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金额5000多万! 4.代理某煤炭企业资源税错享税收优惠被稽查案,通过复议,通过追征期及主观无偷税故意的抗辩,成功为企业打掉滞纳金和罚款,挽回损失达7000万。 5.代理某某供应链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稽查认定偷税一案,该公司在收购矿石(鹅卵石)过程中,因向个人收购,仅取得部分代开发票,剩余部分向第三方平台虚开运输发票800多万,通过循环听证,争取到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降低罚款倍数,为企业挽回损失400多万。 6.代理某某发展公司股东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享受契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免税后被稽查案,通过陈述申辩改变定性,不予认定为偷税,通过行政复议,抗辩已过追征期,免于征收滞纳金和税款,为客户挽回损失近1000万。 7.代理某加油站(一般纳税人)出租,承租人隐匿收入偷税,稽查出租人案件,通过听证、民事、刑事各种手段,倒逼实际经营者承担偷税法律责任,为出租人隔离行政、刑事风险。 8.担任多家国企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解答在经营、管理、决策等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税务问题,代理顾向单位参与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为顾文单位处理了大量的疑难复杂税务、法律问题,为顾问单位挽回损失数亿元。 【团队刑事辩护部分业务展示】 郭某某受贿罪案——缓刑 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主要虚开的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羊皮,虚开金额过亿)——通过辩护,将刑期十年以上降到5年。 杨某某骗取出口退税罪案,引导改变定性,将原本十年以上的刑期降到五年以下。 何某虚开改逃税案——缓刑 刘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刘某某非法经营罪案(放高利贷)——缓刑 解某逃税罪——缓刑

    累计办案 400累计咨询 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