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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雪
    李雪认证律师执业 3 年 · 评分 5
    济南 · 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劳动纠纷 / 婚姻家庭 / 合同纠纷

    李雪,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期间接触多类案件,善于分析、调动各类积极因素和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工作中坚持案件不论大小、凡事竭心尽力,力争代理的每个案件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坚持与当事人沟通讲耐心、为当事人办事讲良心,坚持不断给当事人提供更省心、更高效的服务体验。擅长工伤赔偿、离婚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擅长: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离婚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等领域,联系电话:18866139037。 更多律师风采

    累计办案 0 件累计咨询 17,697 次
  • 施慧芳
    施慧芳认证律师执业 16 年 · 评分 5
    济南 · 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 / 劳动纠纷 / 房产纠纷 / 合同纠纷 / 交通事故

    施慧芳律师: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济南市律师协会会员,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业务委员会委员,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女律师委员会委员。办案经验丰富,案件胜诉率高,业务范围:1、公司法律事务.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法律培训等;2、民商事诉讼、仲裁业务、包括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3、刑事辩护。主要业绩:1、拥有丰富的处理离婚案件、抚养权变更案件、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的经验,代理相关案件上百起;2、专注为企业,个人处理各类债权债务和合同纠纷,为企业和个人挽回巨大经济损失。 电话:13589062311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被告)系留学服务消费者,与某教育服务机构(原告)签订留学代办委托合同并足额缴纳中介服务费。双方合同履约完毕后,委托人基于自身真实服务体验,在主流社交平台发布个人消费评价,吐槽中介办事拖沓、专业度不足等问题,文案用词带有个人主观负面表述。 该教育机构以名誉权遭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包含:要求当事人下架相关言论、全网公开登报道歉、赔付经济损失数万元,同时主张由我方当事人承担案件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等全部维权开支。我方当事人委托本所施慧芳律师全权代理应诉工作。 二、办案难点 1.当事人发布内容中保情绪化口语,机构以此主张构成侮辱诽谤、恶意损毁商誉; 2.原告举证已实际支出律师费、保全保险等多项费用,坚持差评属于捏造虚假事实,索要高额经济赔偿; 3.社交平台公开发帖具备传播属性,原告主张委托人的行为使公众对公司产生误解,影响其商誉。 三、律师代理思路与举证策略 (一)法理切入,锁定消费者法定评价监督权 律师结合《民法典》名誉权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监督评议相关法条,明确:消费者有权基于亲身消费经历对商家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价,合理吐槽服务瑕疵不属于侵权范畴,经营者负有接受消费者监督的法定义务。 (二)梳理完整证据链,佐证评价内容具备事实基础 律师指导当事人整理留存服务合同原件、缴费凭证、长期微信服务沟通记录,聊天记录完整印证:原告存在材料递交滞后、工作人员对院校签证政策解答模糊、办事节奏拖沓等客观服务问题,委托人负面评价源于真实履约体验,不存在凭空捏造、虚构不实信息的主观恶意。 (三)抓取关键减责事实,证明侵权损害后果不成立 1.当事人发布涉案评价数小时内自主删除全部发帖内容,帖子存续周期极短、实际传播范围有限; 2.原告方无有效证据证明因该短期帖子出现品牌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实际经营亏损等实质性损害结果; 3.区分主观情绪化用词与恶意诽谤造谣,口头负面形容词属于普通消费者维权吐槽常用表述,未突破合法评价边界,达不到法定侮辱、侵害名誉权标准。 (四)针对性反驳原告诉求 围绕原告诉请的经济损失及各类诉讼开支,律师提出:索赔金额无事实与法律支撑,相关维权成本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 四、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施慧芳律师全部代理意见,认定本案不构成名誉侵权,全盘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全部诉讼成本由原告自行承担,我方委托人无需承担道歉、删帖、经济赔偿、原告律师费等任何责任。 五、案件办案总结 & 法律服务亮点 1.维权方向精准:精准区分恶意造谣诽谤与消费者合理差评边界,是本案胜诉核心,打破商家随意起诉消费者差评索赔的惯例; 2.证据筹备完善:从合同、付款、聊天记录多维固定商家服务瑕疵证据,夯实评价真实性,从根源否定侵权成立要件; 3.实务经验突出:熟悉名誉权纠纷裁判尺度,紧抓帖子即时删除、传播范围小、无实际商誉受损等关键事实,论证损害后果不存在; 4.领域专长优势:深耕名誉侵权、消费者维权类纠纷,成功守住消费者网络点评、监督商家的合法权利。

    累计办案 1649 件累计咨询 10,910 次
  • 侯法政
    侯法政认证律师执业 10 年 · 评分 5
    济南 ·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 / 劳动纠纷 / 合同纠纷

    侯法政律师(电话微信同号:17853185232)擅长领域: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公司与商事等领域诉讼及非诉业务   执业理念: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专业背景本人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系建纬律师事务所第十九家分所之执业律师。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在业内享有卓越声誉。本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化、定制化之法律服务解决方案。执业特色本人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对复杂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系统剖析,办案严谨认真,注重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之精准性。依托建纬律所强大的专业资源、知识管理体系及"法律+工程"复合背景团队支持,能够精准把握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之行业特性与法律风险,为客户提供前瞻性、务实性之法律解决方案。   秉承"至诚"之执业信条,本人始终将客户利益置于首位,以专业之精神、敬业之态度、高效之服务,竭诚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侯法政律师电话:17853185232) 执业机构: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所 1992 年成立,国内顶尖工程房产专业所) 服务地区:山东济南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6777 号万科中心 9 层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本案系确认劳动关系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十级工伤待遇复合型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长期从事家居安装岗位工作,入职后多年持续在岗履职,在职期间发生工伤并被鉴定为十级劳动能力伤残。 后期用人单位无故单方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工作不达标、公司缩编、拒绝调岗等理由强行辞退员工,且拒不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防暑降温费,也拒绝出具离职证明。 当事人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仅部分支持诉求,当事人不服仲裁结果,委托济南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同时用人单位亦提起并案诉讼,拒绝承担各项赔付责任,案件法律关系复杂、争议标的大、涉及多重劳动权益主张。 二、办案经过 1、全面梳理案件脉络,锁定多重争议焦点 济南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多年工资流水、社保代缴记录、人事代理协议、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报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仲裁庭审笔录、微信工作聊天记录等全套证据。精准归纳本案核心争议:一是劳动关系起始时间及存续期间认定;二是用人单位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十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付标准;四是防暑降温费、违规罚款、离职证明等法定权益如何支持; 五是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仅社保代缴,不构成实际劳动关系。 2、固定用工及工龄证据,穿透关联主体认定劳动关系 办案律师深挖案件关键背景:用人单位股东同时经营关联经营部、后期更名改制,多年由股东个人及公司交替发放工资;两家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仅受委托代为代缴社保,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明确不建立劳动关系、不承担用工责任。 律师通过工资流水、长期连续工作记录、仲裁自认入职时间、公司经营沿革证据,完整锁定实际用工主体、连续工作年限,驳斥用人单位割裂工龄、假借第三方社保代缴规避用工责任的抗辩理由。 3、精准抗辩违法解除,举证责任锁定用人单位 庭审中,公司主张员工工作不达标、公司缩编调岗未果故而辞退。济南劳动纠纷推荐律师紧扣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对辞退事由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当庭指出公司未提交任何考核记录、岗位缩减文件、合法调岗手续,辞退理由无任何实质证据支撑,依法直接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4、精准核算工伤及各项法定待遇,逐项主张合法权益 律师严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工伤待遇实施办法》,按照十级伤残法定标准,精准核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数与月份; 依据山东防暑降温费历年发放标准,分段主张在职期间高温补贴;同时主张判令公司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完整保障当事人法定劳动权益。 针对公司提出的仲裁时效、跨单位用工、已另行建立劳动关系等抗辩,律师从仲裁阶段未时效抗辩、连续在岗未离职、关联主体混同用工等角度逐一驳回,法律逻辑严密、证据链条完整。 三、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济南专业劳动律师全部代理意见,作出合并审理终审判决:1、依法确认当事人与用人单位2019 年 2 月至 2024 年 3 月期间存在合法劳动关系;2、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9569.81 元;3、判令公司全额支付十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875.33 元;4、判令公司支付在职期间防暑降温费3280 元;5、判令公司限期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累计办案 838 件累计咨询 2,749 次
  • 刘德政
    刘德政认证律师执业 10 年 · 评分 5
    济南 · 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
    擅长:劳动纠纷

    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兰台济南所人力资源与劳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济南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中小企业服务联合会2024年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专家。长期专注于劳动法与人力资源合规领域的诉讼与非诉实务,常年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与劳动关系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在用工风险识别、制度设计、仲裁诉讼代理等方面积淀深厚经验,服务客户涵盖制造、教育、科技、生物、文化等多个行业的中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群体。 兰台所在人力资源与劳动法律事务领域具有十余年服务经验,服务范围覆盖企业用工管理全流程及各类复杂、专项场景。具体包括:常年劳动法律顾问服务,处理企业日常用工法律问题;劳动仲裁与诉讼代理,支持各类争议案件处理;员工谈判与非诉解决,协助化解敏感人事冲突;劳动用工专项培训,提升管理层和HR实务能力;人力资源合规管理,完善制度、流程与落地执行;高管事务,处理高管任用、离职及相关风险;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保护核心人员与核心资源;内部合规调查,支持违规违纪及敏感事件处置;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覆盖方案设计与争议处理;人员安置与重大事项员工关系治理,服务改制、重组、优化等项目。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名称: 某劳动者诉某物资设备公司劳动争议案 审理机构: 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裁决日期: 2024年12月 二、基本案情 劳动者自2012年4月入职某物资设备公司。2018年6月,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玖级。2024年10月,劳动者以公司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未安排年休假等为由,向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随后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提出的仲裁请求中,加班费部分主张如下: 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181.32元 2024年10月4日至10月7日休息日加班工资:3716.73元 2024年10月13日休息日加班工资:929.18元 加班费合计:约8827元 公司方代理律师围绕工时制度定性、加班费类型边界、举证责任分配等核心问题展开全面抗辩。最终,仲裁委以劳动者未能举证证明加班事实为由,对全部加班费请求不予支持,减损比例达100%。 三、争议焦点 加班费请求是否应予支持? 具体涉及: 1.公司实行何种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是否存在“休息日加班费”? 2.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事实是否有证据支撑? 3.劳动者对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是否完成? 四、裁判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申请人提供的工作单系复印件,被申请人对真实性不予认可,不予采信;通话录音和工作群群聊记录无法证实申请人存在加班的事实。故对申请人主张的加班费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4181.32元、休息日加班费4645.91元,合计8827.23元被全额驳回,减损比例100%。) 五、本案核心亮点——不足万元加班费请求何以被全额驳回? 本案中,劳动者主张的加班费金额虽不足万元,但其请求类型涵盖法定节假日加班和休息日加班,涉及标准工时制与特殊工时制下加班费规则的边界问题。公司方代理律师并未因金额较小而放松抗辩力度,而是通过制度依据+法律适用+举证规则的三层递进策略,成功将该项请求全部驳回。以下从代理策略与抗辩要点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律师代理策略与抗辩要点 公司方代理律师围绕“加班费请求权基础不成立”这一核心主张,从三个层面构建了完整的抗辩体系: 1. 工时制度定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法定依据 代理律师首先举证证明:公司系某大型建筑集团的控股公司,而该建筑集团部分岗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人社部函〔2022〕105号文)。根据该批复及集团内部文件,公司相关岗位员工适用以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这一制度定性直接决定了加班费的类型边界——在综合计算工时制下,不存在独立的“休息日加班费”类型。 2. 法律适用分析——休息日加班费在综合计算工时制下不成立 代理律师精准援引《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条: 第二十二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根据不同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一)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节假日安

    累计办案 867 件累计咨询 2,198 次
  • 杨欣
    杨欣认证律师执业 9 年 · 评分 5
    济南 · 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
    擅长:交通事故 / 劳动纠纷 / 刑事辩护

    杨欣律师,中共党员,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杨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承办过多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各类诉讼与仲裁案件。杨律师先后担任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对当事人热情耐心,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沟通和谈判能力,深受当事人的好评。欢迎咨询。杨律师执业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华润置地广场6号楼32层 律师观点分析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从工伤认定阶段就介入,成功认定下来工伤并在仲裁阶段达成调解 案件详情: 申请人:郭某。 委托代理人:杨欣,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建筑劳务公司 申请人郭某与被申请人建筑劳务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于2024年12月23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一、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515.94元;二、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9437.68元;三、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875.36元;四、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2078.26元;五、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医疗费5265.31元;六、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护理费12716.1元;七、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交通费2222.5元。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24年6月8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在内款项合计125000元(大写:壹拾贰万伍仟元整)。该款项被申请人于2025年1月25日前支付至申请人郭某账户。 三、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购买了人身意外商业保险,在申请人收到商业保险赔付的款项后三日内将该款项返还至被申请人指定账户中。 四、待双方支付完上述款项后,双方因工伤保险待遇产生的争议一次性解决,双方不得再就上述事项向对方主张权利。

    累计办案 677 件累计咨询 1,428 次
  • 祖万顺
    祖万顺认证律师执业 10 年 · 评分 5
    济南 ·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 / 劳动纠纷 / 债权债务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长期专注于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业务,熟悉各地工伤认定、工伤索赔全流程,专业处理涉工伤+第三人侵权+保险理赔等复合型交叉案件。执业以来,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公平正义,擅长运用调解与诉讼策略,助力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提供清晰法律方案与透明服务,成功代理多起疑难复杂的工伤赔偿案件。

    累计办案 779 件累计咨询 1,367 次
  • 师晓伟
    师晓伟认证律师执业 9 年 · 评分 5
    济南 · 山东众寻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 / 交通事故 / 劳动纠纷 / 债权债务

    师晓伟律师(办公电话:15194178589同微信)执业以来,长期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尤其在婚姻家事、劳动争议与合同纠纷等实务方向积累了扎实的办案经验。 始终秉持 “当事人权益优先” 的服务理念,坚持在全面把握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的基础上,为委托人定制清晰、可行的诉讼方案与应对策略,力求实现委托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注重办案细节,善于在复杂案件中梳理关键脉络,凭借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务实专业的执业能力,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一)当事人消费经过 当事人经第三方生物公司人员引流推广,被诱导缴纳会员费,后前往济南某医美门店接受面部注射填充类医疗美容项目,合计支付服务款项四万余元。门店宣传 “做 1 送 2、一年内免费维养”,套餐内含多项待操作项目,部分项目约定后续分次完成。 当事人接受首次注射服务后,面部出现僵硬不适感,未达到宣传改善效果。当事人多次通过门店面谈、12345 政务热线投诉等渠道沟通退款,医美机构均拒绝退费。 (二)核心争议事实 当事人缴费完成后,医美机构下设门诊部短期内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丧失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资质,无法按约定提供剩余赠送、分次项目服务;机构提出转至其他关联门店履约,当事人明确拒绝,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 机构抗辩:赠送项目无成本、当事人未补齐尾款无权享受赠送服务,拒绝按比例退还未消费对应款项。 当事人起诉初期主张两家医美公司财产混同、引流收款股东共同承担退款责任,各方对责任主体、退费计算标准分歧巨大。 (三)当事人维权难点 普通消费者不懂医美行业裁判规则,无法证明 “赠送项目属于付费对价,应当折算退款”; 多家主体收款、经营地址重叠,难以区分实际履约主体,容易出现追责对象遗漏; 机构以病历、知情同意书、消费确认单为依据,主张一次性消费不予退费,当事人自行举证、抗辩难度极高; 不清楚机构注销医疗资质后,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主张资金占用利息。 二、办案经过 本案由济南地区推荐律师师晓伟全程主办,同所另一名律师配合辅助办案,完整办案流程分为证据固定、诉讼方案设计、庭审攻防三大阶段。 (一)前期证据梳理与取证指导 接受委托后,师晓伟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整理全套证据材料,逐一筛选有效证据: 固定全部转账记录、会员缴费凭证、医美项目消费确认单、手术通知单、注射知情同意书、门诊手术记录、机构开具电子发票; 协助当事人调取卫健委医疗机构资质公示信息,锁定机构注销执业许可证的关键时间节点,证实机构丧失履约基础; 整理与门店工作人员沟通记录、12345 投诉回执,证明当事人提前提出退款、机构恶意拒退的事实; 梳理门店经营地址、企业工商信息,对比两家医美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固定关联经营线索。 针对当事人原有全额退费诉求,济南地区师晓伟律师结合济南本地法院同类医美预付消费判例,优化诉讼请求,调整退费金额计算逻辑,区分主债务、连带债务、股东责任分层主张,降低诉讼风险,最大化提升胜诉概率。 (二)立案与庭审准备工作 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机构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预判被告三大核心抗辩理由,提前撰写完整质证意见、庭审辩论提纲: 针对机构 “赠送项目免费、不予退款” 抗辩:搜集预付式消费司法裁判观点,论证 “买一送二” 属于捆绑对价,全部项目价款应平均分摊至总服务次数; 针对机构 “可转其他门店服务” 抗辩:依据《民法典》合同解除规则,指出医美服务具备人身专属属性,当事人有权拒绝更换陌生场所接受服务; 针对关联公司、收款股东免责主张:分层提交工商档案、收款收据,区分不同主体法律责任,完整列明事实与法律依据。 (三)两次开庭庭审攻防 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第二次开庭其中一家医美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质证权利。庭审全过程,师晓伟律师围绕两大核心争议焦点展开清晰、有力辩论: 合同解除事由:机构门诊部主动注销医疗执业资质,客观上永久无法履行剩余美容服务,合同目的完全落空,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机构单方提出转店履约,不能免除自身违约退款责任; 退费计算标准:消费确认单载明总价款包含全部赠送维养项目,无分项单独定价,按照 “总费用 ÷ 总服务次数 × 未完成次数” 计算退费金额,契合济南地区法院统一裁判口径。 面对被告当庭提交的内部收据、员工证言等抗辩证据,师晓伟律师逐条细致质证,否定相关证据证明效力,有力驳斥机构 “未补齐尾款丧失赠送权益” 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法庭全部采纳我方质证意见。 三、案件结果 (一)法院核心判决内容 判令案涉医美主机构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当事人退还未消费服务费两万八千余元; 医美机构

    累计办案 677 件累计咨询 1,243 次
  • 殷德友
    殷德友认证律师执业 4 年 · 评分 5
    济南 ·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擅长:劳动纠纷 / 婚姻家庭 / 行政诉讼

    擅长代理婚姻家事纠纷、合同违约履行瑕疵纠纷、劳动争议、劳务派遣纠纷、抚养费纠纷、赡养纠纷、合伙合同纠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及人身损害赔偿等诉讼案件。我的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咨询热线:15588810959(同微信)

    累计办案 406 件累计咨询 1,215 次
  • 王曼
    王曼认证律师执业 6 年 · 评分 5
    济南 · 北京市中咨(济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 / 劳动纠纷 / 合同纠纷

    王曼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十年房地产人力资源管理从业经历,曾担任新三板挂牌企业董事会秘书,现系北京市中咨(济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有专业办理企业破产清算团队,主要负责各类民商事案件诉讼代理业务。本律师于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自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劳动争议、房地产项目合作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及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等案件,同时也热爱公益,服务大众,办理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本律师将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努力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群众信赖的优秀律师。

    累计办案 427 件累计咨询 783 次
  • 刘瑞宁
    刘瑞宁认证律师执业 5 年 · 评分 5
    济南 ·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 / 债权债务 / 刑事辩护 / 劳动纠纷

    刘瑞宁律师。就职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等。

    累计办案 432 件累计咨询 267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