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 ·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擅长:婚姻家庭 / 刑事辩护 / 公司经营 / 劳动纠纷 / 房产纠纷党金娥律师,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和新闻学学士,上海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三级律师。担任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实务导师、杭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区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区劳动与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法律援助律师。 目前,党金娥律师深耕法律领域十多年,律师团队始终立足民生法律核心赛道,聚焦婚姻家事、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等业务领域,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几千起,覆盖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发回重审等全诉讼流程。 经典案例: (一)杭州离婚律师案例 典型案例:某企业主离婚纠纷案(大额资产及股权分割) 【案情简介】某企业主与配偶因感情破裂协商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分歧,委托党金娥律师团队作为企业主的代理人处理该案。案件涉及资产类型复杂,包括多套房产、高端车辆、企业股权、银行理财产品及基金等,核心争议焦点为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企业股权的合理分割及理财产品的价值核算与分配,且双方对股权分割存在较强对立情绪,担心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办案难点】一是财产属性界定复杂,部分房产、车辆购置时间跨越婚前婚后,资金来源混杂,部分理财产品为婚前本金婚后增值,需精准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份额;二是股权分割难度大,企业系企业主婚前创办,婚后持续经营增值,需平衡配偶合法权益与企业经营稳定性,避免股权分割影响企业股权架构、决策效率及商业信誉;三是沟通协调阻力大,双方对资产价值认知差异大,配偶主张全额分割股权及理财收益,企业主则坚持核心资产的个人属性,协商陷入僵局。 【办案策略与成果】团队立足“精准确权+稳妥分割+多元沟通”的核心思路,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首先,开展全面财产梳理与确权工作,逐一核查房产、车辆的购置合同、付款凭证、产权登记信息,厘清婚前出资、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的归属;针对理财产品,结合购买时间、资金来源、收益类型,区分婚前本金、婚后孳息及共同经营增值部分,联合财务专业人士精准核算各部分价值,形成清晰的财产权属清单及分割依据。 针对核心的股权分割问题,团队兼顾合法性与实操性,提出“股权价值补偿+股权代持限制”的方案:不直接分割企业股权,避免影响企业经营,而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股权婚后增值部分进行评估,由企业主向配偶支付对应价值补偿,同时约定补偿款支付方式及逾期责任,既保障配偶合法权益,又维护企业股权架构稳定。为推动方案落地,团队与对方代理人及配偶开展多轮面对面沟通,一方面清晰释明法律规定,出示财产确权证据及股权评估报告,明确各部分财产的分割边界;另一方面换位思考,耐心倾听配偶诉求,灵活调整补偿款支付节奏及保障措施,逐步化解对立情绪。 最终,在团队的专业推动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明确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范围,顺利完成房产、车辆的权属变更,企业主按约定向配偶支付股权增值补偿款,理财产品按核算比例分割,案件圆满解决。既守护了企业主的核心财产权益及企业经营稳定性,又以温和方式化解家庭矛盾,实现法理与情理的平衡。 (二)杭州刑事律师案例 典型案例1:合同诈骗案(帮助犯罪嫌疑人成功认定自首认定并减轻量刑) 【案情简介】当事人入职某涉案公司后,被卷入以“合同产品”为幌子的“杀猪盘”诈骗活动,初期对公司虚构产品、骗取客户资金的核心诈骗本质并不知情。公司爆雷后,当事人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但其自首行为初期未被公安、检察及法院认可,仍拟按普通参与者量刑。当事人委托律师介入,核心诉求为争取自首情节认定,凭借法定从宽情节实现量刑减轻。 【法律分析】本案核心争议为当事人自首情节的认定及量刑适用。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自首需同时满足“自动投案”与“如实供述”两大法定要件,即犯罪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且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本案中,司法机关初期对当事人“自动投案”的主动性、“如实供述”的完整性存在争议,律师需结合案件事实,精准论证当事人行为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突破司法机关的惯性认定。 【权益维护】律师以“自首认定”为核心制定专项辩护策略:一是夯实自动投案证据,调取当事人主动到案的交通凭证、公安机关接待记录,结合其到案时的供述笔录,证实其系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完整犯罪事实前,主动自愿前往投案,具备投案主动性与自愿性。二是佐证如实供述事实,梳理当事人不同阶段供述,结合同案犯供述、涉案合同等证据,证实其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身参与的主要犯罪事实,无隐瞒、翻供情形,符合如实供述要件。三是强化法律论证,向司法机关提交辩护意见,结合类案裁判规则,明确当事人行为完全契合自首法定要件,最终推动公安、检察及法院统一认知,认可其自首情节,为量刑减轻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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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擅长:婚姻家庭 / 房产纠纷 / 公司经营 / 涉外法律梁聪,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知名的实战派婚姻家事律师(只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且始终坚持在办案一线的实战派律师,全国办案),上海市律协第十二届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律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婚姻家事部负责人,梁聪律师团队负责人,成功拿下全国已知最经典的婚姻家事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替我方当事人争取到全国已知最高的家暴赔偿金和诉讼层面多分财产比例最高(判决多分的比例从八二到九一再到对方不分)以及成功阻击对方关系网成功推翻原来两级的离婚裁定并同时申请高院对离婚案进行指定管辖加提级管辖(是全国第一个创造此记录的婚姻家事律师团队)等胜诉的婚姻家事案例。 代理婚姻家事案件,本人及本人带领团队律师所取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创下全国离婚记录的执业成就/破纪录的经典案例: 一、给客户争取到全国范围内已知的最高的家暴损害赔偿金50万元人民币(且同时争取到判决层面大幅度多分财产、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和对方月收入50%的抚养费等其它有利判决)注:在2019年以前的离婚审判实践中,家暴损害赔偿比较难争取到,哪怕争取到往往也是象征意义的,普通判决的一般赔偿金额是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即便是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的判决里,支持的最高标准一般也就是十万元左右,五十万元的家暴损害赔偿金额,据我们从各种渠道了解到,截至到目前为止都是离婚判决中最高的家暴赔偿金。 . 二、创下诉讼层面多分夫妻共同财产比例最高的判决记录注:在普通的离婚判决中,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过相关有效的财产协议,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按照五五或者六四的比例分割(哪怕其中的一方有过错),但我们在男女双方既没有财产协议约定也不是调解离婚,就是单纯硬打/单纯诉讼/单纯判决的情况下,争取到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是按8:2的比例分割,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是100%全部归我们、对方不分的判决记录。 (一)协议离婚 以我们这些年经办的离婚案为例,我们是行业内首个主打“诉讼+谈判调解”双管齐下的办案模式的婚姻家事团队,所以我们代理的离婚案,大概有40-60%的比例最终通过调解结案了。 . 在我们这部分调解的离婚案中,有90%以上的案件是我们替当事人争取了多分财产、有60%以上的案件是我们替当事人争取到了让对方净身出户。 . 我国在法律层面没有“净身出户”这个法律概念,但不代表在离婚实践中没有“一方净身出户”的情况发生。 . 不但是调解离婚/协议离婚可以让一方净身出户,就算是判决离婚,也有一些创纪录的离婚诉讼在我们的努力下,让对方间接净身出户了(对方减去负债,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甚至还要倒贴)。 . 就算是在同等的情况下(同样的案情,同样的介入时机),因为不同的努力,离婚分割财产的结果也是大不一样的。 . (二)判决离婚 普通判决,财产一般是判五五分(就算一方有过错,和稀泥的判决);部分判决,会给无过错方(不限男女)、贡献大的一方(不限男女)、女方和携带孩子的一方多分(一般是部分财产多分而不是全部财产多分,而且最常见的多分比例是四六分)。 . 但我们经办的很多胜诉的离婚判决,创造了很多全国新纪录/首个记录: . 1.在没有任何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我们在整体财产分割上替我们当事人争取到九比一的多分比例(我们当事人占90%、对方占10%); . 2.在没有任何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我们成功追回被对方转走的财产且多分,多分的比例高达八比二(我们当事人占80%、对方只占20%)和百分百(我们当事人占100%、对方完全不能分); . 3.在没有任何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我们争取到认定对方有过错,从而把涉案的主要财产(如房产、股权等)全判给我们(一般来说,普通判决能判个六四分就很不错了); . 4.在没有任何书面协议的情况下,我们争取到通过判决让对方间接净身出户(在法律层面没有“净身出户”这个法律概念,但不代表在实践中没有“一方在实质上被净身出户了”的情况发生; . 5.其它 . 三、创下内地首个婚姻家事律师以专家身份出具关于离婚管辖问题的法律意见书被香港区域法院采纳的先例注:2018年,男女双方均是香港人且双方是在香港办理的结婚登记的某离婚案,一开始被香港区域法院认为有管辖权并受理了该离婚案(同时内地法院不受理该离婚案/不给立案),其后我们让当事人向香港区域法院申请我本人以内地法律专家的身份出具相关的专家法律意见书,最后受到香港区域法院的采纳(同时我们争取到在内地法院受理/立案),该离婚案最终由内地法院审理和判决(客户对最后的判决结果也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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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 · 贵州公成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 / 公司经营刘坤,男,前检察官,任职六年,现任贵州公成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8年、从事法律职业15年。 执业领域:刑事辩护、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擅长职务犯罪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经典案例: 职务犯罪:某区征收中心主任赵某某涉嫌贪污、诈骗案(某区监委成立第一案)、大型央企办公室主任王某涉嫌受贿案(变更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缓刑)、某区征收中心刘某某受贿案(受贿金额71万,无减轻情节,缓刑)、某区教育局王某行贿案(数额巨大、多人多比、重点领域,降档两格,判处两年九个月)、某国有平台公司董事长尹某某受贿案(减轻幅度60%)、某航空公司安保部经理马某受贿案(减轻幅度60%)、某国有平台公司副总经理刘某某受贿案(减轻幅度60%)、某区副区长石某受贿案 、某国有平台公司董事长欧某某受贿案(从轻幅度50%)、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刘某某受贿案(受贿金额393万元,判处四年两个月)、某市公安局督察大队大队长余某某受贿案、某省级大一型国有企业处级干部刘某某受贿案等。 经济犯罪:樊某某合同诈骗、串通投标、行贿案(涉案金额20亿,受害人是政府,判决金额5.1亿,串通投标罪撤销)、贵州某财富科技公司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近70亿,贵州省法院系统建院以来涉案金额最大刑案)、贵州某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韩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12.8亿,无罪辩护,判决8年)、蔡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涉案金额60余亿元,撤案)、胡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抽逃出资、骗取承兑汇票、骗取银行贷款罪案(五个罪名最终只判决一个罪名)、姚某某骗取贷款罪(涉案金额300多万,不起诉)、丁某某诈骗案(变更罪名为合同诈骗,检察机关量刑十年六个月,判决为三年六个月)等。 其他犯罪:邓某大型贩卖毒品案(两公斤,判决十五年)、宋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从轻幅度50%)、李某、蔡某某涉嫌贩卖制毒材料案(不起诉)、罗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碎尸案(保命)、姚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不起诉)、刘某某非法采矿罪(缓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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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 · 山东廉威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徐爱波,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山东廉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青岛市律师协会九、十届理事、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系中欧法律基金会赴联合国访问学者、山东省青年律师领军人才。 曾获山东省优秀律师等荣誉。 徐爱波自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2014年,山东廉威律师事务所成立,担任负责人。 他曾担任青岛市公安局拘留所特邀执法监督员、 青岛海事法院特邀调解员、和解员、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青岛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等社会职务。 在律师协会,他曾任奖惩与公平竞争委员会副主任、刑辨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2023年,获评2023年度青岛市优秀听证员;2024年,被聘为市北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律人才成长导师。他还曾被评为青岛市律师协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先进个人。 徐爱波曾承办多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部级领导原中央巡视组组长董某涉嫌受贿案,利用财政部部长刘某影响力受贿案(其胞弟刘某),中共中央办公厅陈某旺受贿案,曲阜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马某军受贿案(平原县委书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孙某亮案(悦荟广场混凝土搅拌车与多车相撞),国安内鬼方某锋间谍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均收获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其协助青岛地区开展的认罪认罚试点工作,为国家将认罪认罚列入法治轨道做出了特殊贡献。 经典案例 青岛聂某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核心辩护人) 蒲某某贩卖、运输 4000 余克毒品案(成功保命 / 轻判) 涉案百亿资金集资诈骗案(广东邦家租赁青岛分公司) 万某某合同诈骗 “庞氏骗局” 案、多起走私 / 骗取出口退税 /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吴某某受贿罪案:检察院最终撤回起诉 寻某故意毁坏财物案:3 年以上刑期辩护为 6 个月有期徒刑、缓刑 1 年 部级领导原中央巡视组组长董宏涉嫌受贿案 利用财政部部长刘昆影响力受贿案(其胞弟刘嵘) 中共中央办公厅陈某旺受贿案 曲阜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马某军受贿案(平原县委书记)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孙某亮案(青岛悦荟广场混凝土搅拌车与多车相撞) 国安内鬼方某锋间谍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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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擅长:债权债务 / 公司经营税务合规及税务筹划: 章海鹰律师曾在大型国企从事多年财务工作,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深厚的财务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熟悉企业管理,精通税务筹划,擅长处理各种经济纠纷和公司法律事务,为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并购重组、税务筹划等专项法律服务,并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刑事犯罪辩护: 章海鹰律师曾在法律职能部门工作八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数百件。从事律师十几年以来,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诈骗、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几百件,擅长经济类犯罪特别是涉税犯罪的辩护,特别擅长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和企业工作经验,处理复杂的刑民交叉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取保候审、无罪释放、不起诉、缓刑、二审改判等成功案例。代理的热点敏感案件,曾被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凤凰网等媒体报道,受到委托人的致好评。 经典案例 刑事辩护典型案例(部分) 1.安徽陈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法院宣告无罪); 2.中国金融第一案安邦保险吴某某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涉案金额600多亿元,辩护团成员,并参与后续系列民事案件及刑事执行); 3.上海某法国网红面包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涉案金额200多万元,免予刑事处罚,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等多家媒体报道); 4.舟山某企业家骗取票据承兑案(涉案金额2亿多元,红通案件,检察院不起诉); 5.上海某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1.1亿元,检察院不批捕后撤案); 6.上海王某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检察院不批捕); 7.安徽罗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罪名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变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由法定刑十。年以上变为建议判缓)【被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评为"2022年度十个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 8.安徽朱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250多万元,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罪名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变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由法定刑十年以上变为建议判缓) 9.杭州某外贸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法定刑以下减轻判决) 10.绍兴某驾驶学校虚开发票案(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检察院不起诉); 11.徐州张某某虚开发票案(涉案金额5000万元,缓刑; 12.苏州孟某虚开发票案(检察院不起诉) 13.江苏盐城王某虚开发票案(涉案金额1亿多元,检察院不起诉,行政复议撤销税务局认定虚开的决定); 14.桐乡某企业家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涉案金额1亿多元,减至1000余万元); 15.安徽张氏三兄弟等50余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安徽扫黑除恶1号专案,第三被告辩护人,检察院建议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后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6.安徽方某等20余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重大社会影响,第一被告辩护人); 17.安徽陈某某等30余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重大社会影响,原第一、后改成第三被告辩护人; 18.辽宁罗某、张某等20余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重大社会影响,第二被告辩护人);19.安徽某常务副市长受贿案(涉案金额400多万元,法定最低刑判决); 20.上海某大型国企高管受贿案(检察院取保候审,后判处缓刑) 21.安徽淮南姬某某诈骗案 (诈骗金额4000余万元,检察院撤回起诉); 22.安徽池州卢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公安撤案); 23.河南商丘刘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案金额2亿余元,判处缓刑); 24.上海某企业家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500余万 元,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撤案) 25.上海某企业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撤案) 26.上海王某诈骗案(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撤案);27.上海夏某保险诈骗案(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撤 案); 28.深圳姚某诈骗案(检察院不起诉); 29.江苏盐城梁某虚开发票案(检察院指控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5.5亿余元、虚开发票1亿余元,分别建议量刑9年、1年9个月,法院改判虚开发票罪,判刑3年6个 月); 30.哈尔滨某实业公司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4亿多元,减轻判刑三年); 31.上海某大型理财公司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9000多万元,减轻判刑三年); 32.新加坡某航运公司高管职务侵占案(担任公司诉讼代理人,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二名被告被判处12年、8年,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 33.上海常某侵犯著作权案(中宣部督办、央视等多家媒体报道,非法获利200多万元,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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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北京庄和律师事务所擅长:婚姻家庭 / 劳动纠纷 / 合同纠纷 / 刑事辩护石磊律师,1994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公诉二处,2002年后先后在多家大中型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现就职于北京庄和律师事务所 石磊律师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公诉二处任职期间,该处负责北京市范围内国家工作人员(处级以上)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北京市范围内的犯罪金额巨大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公诉工作,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当时并称国内职务犯罪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公诉、审判工作的楷模。石磊律师在公诉二处任职期间,参与过上百件职务犯罪案件的公诉工作,并多次参与大案要案的审查起诉工作。石磊律师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任职期间,接受了检察系统严格系统的工作培训,掌握了严谨的工作方法,具有刑事法律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法律意识,多次参与检察系统案件研讨以及检察委员会案件研讨。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的工作经历为石磊律师以后从事律师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石磊律师在专职律师期间先后独自办理了四百余件民商事诉讼案件,涉及领域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不动产租赁合同纠纷、担保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劳动纠纷、劳务纠纷、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等。石磊律师凭借充足的民商事案件代理经验先后担任北京市远洋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依文服装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等大中型国有公司或者私营企业专职法律顾问,为上述这些公司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包括为上述企业书写、发送律师函、定期对企业职工进行普法培训、定期或临时回答企业日常经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审查合同;并为上述公司处理涉及买卖合同纠纷、装修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多起民事案件,获得了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胜诉率。 经典案例; 1.案件名称:某公司诉北京远洋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民商事诉讼 案件周期:一审、二审 案件简介:某公司因与北京远洋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装饰装修合同,要求后者支付合同款项数百万元,本律师接受北京远洋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参与诉讼,找到对方的证据存在严重瑕疵,一审判决驳回,二审维持原判。 承办案件的经验心得:作为诉讼代理人,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的三性需要严格核对,找出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 2.案件名称:某人诉北京依文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朝阳区法院) 案件类型:民商事诉讼 案件周期:一审、二审 案件简介:北京依文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在华贸商业街租赁房屋,后因该房屋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拒绝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人诉至法院要求依文公司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本律师接受依文公司委托,参与诉讼,抓住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顺利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承办案件的经验心得:本律师坚持不懈的与法院以及消防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多次到房屋所在地实地勘察,经过努力,找到房屋所有人私自修改设计,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证据,一审驳回起诉,二审维持原判 3.案件名称:鲍某诉北京华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物纠纷(西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民事诉讼 案件周期:一审、二审 案件简介:鲍某的父亲生前是北京华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按照规定得到分配房屋一处,位于西城区,1997房改时,该房屋经过提供专业测绘,实际面积72平方米,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有一间房屋一直作为小区门卫室,鲍某始终未占有使用,鲍某拿到房产证发现房产证上的面积包括该门卫室,鲍某多方维权无果,委托本律师起诉华北电网公司返还原物,一审判决华北电网公司返还该门卫室,二审维持原判 承办案件的经验心得:找准诉讼案由,尽可能的搜集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即使华北电网公司提交了鲍某亲笔的放弃门卫室的文件,但是抓住更多的对华北电网公司不利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4.案件名称:印某诉其弟与其父母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民事诉讼 案件周期:一审、二审 案件简介:印某在2024年得知其父母于2022年将房屋通过买卖合同的方式过户给其弟,其母于2021年12月经诊断患有中度阿尔兹海默症,印某委托本律师提起诉讼,一审判决买卖合同无效,二审维持原判 承办案件的经验心得:本律师积极搜集证据证明印某的母亲于2021年底被诊断为阿尔兹海默症的证据,向法院申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鉴定,通过鉴定确定其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而一审、二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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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 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崔东晨律师,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 原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盈科南京刑事部主任、盈科南京刑事中心主任、盈科全国十佳刑辩律师。 现任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中心主任。 法学硕士,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研究生均就读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科班出身、法学功底扎实。特别擅长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辩护,善于发现辩护空间,擅长从细节处突破。崔东晨律帅凭借讲解专业的法律知识,分享真实的办案过程,在抖音平台拥有百万粉丝,深获大家的好评。 崔东晨律师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轻罪案件,深获当事人和家属的好评,收获过许多当事人和家属赠送的锦旗。 特别擅长疑难复杂的职务类犯罪(行贿、受贿、非公受贿、职务侵占等)、经济类犯罪(诈骗、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操纵证券等)、知识产权类犯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新兴的黑灰产类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跨境电诈、跨境赌博等)的刑事案件辩护 崔东晨律师善于发现案件的辩护空间,擅长从卷宗的细节处突破。 经典案例 1.张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公安已经起诉到检察院,介入后检察院退回公安,后公安撤销案件】; 2.崔某某保险诈骗案【介入后公安撤销案件】; 3.李某涉嫌强奸案【被诬告,介入后取保,公安一直想推进,后坚持无罪辩护,目前公安已经终止侦查】; 4.宋某涉嫌强奸案【被诬告,公安报送检察院批捕,介入后检察院不批捕,目前公安已经终止侦查】 5.周某合同诈骗案【金额400余万,一开始十年以上量刑建议,后打掉“非法占有为目的”,获不起诉】; 6.邢某某诈骗案【检察院先给三年的量刑建议,介入后打掉“非法占有为目的”,获不起诉】; 7.黄某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一百多万,获不起诉】; 8.施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涉案信息5万余条,获不起诉】; 9.邓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涉案信息7万余条,获不起诉】; 10.宋某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获不起诉,并大量返还扣押金额】; 11.郑某危险驾驶案【酒精含量122.7mg/100ml,并有高速路段,获不起诉】; 12.宋某某盗窃案【盗窃行为多达十六次,获不起诉】; 13.马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社会影响大,获不起诉】; 14.宋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案【涉黄类案件,获不起诉】; 15.陈某电信网络诈骗案【境外电诈类,获不起诉】; 16.曲某某盗窃案【检察院准备起诉后介入,获不起诉】; 17.束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涉案金额近50万,亚马逊店铺,最终辩护为没有犯罪事实,获法定不起诉】; 18.曹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三个前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实刑,一审判决缓刑】; 19.李某某盗窃案【同罪名前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实刑,一审判决缓刑】; 20.吴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实刑五年六个月,一审判决缓刑】; 21.张某诈骗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实刑,一审判决缓刑】; 22.李某某盗窃案【同罪名前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实刑,一审判决缓刑】; 23.杨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帮信罪前科,后销假涉案金额超30万,检察院量刑建议实刑,一审判决缓刑】; 24.胡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涉案金额56万元,检察院量刑建议实刑,一审判决缓刑】; 25.秦某某涉嫌组织卖淫案【最终辩护为容留卖淫案,“实报实销”,判决后即释放】; 26.陶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违法所得30万元,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实刑五年半,最终法院判决缓刑】; 27.郭某组织卖淫案【检察院阶段量刑建议三至四年,第一次开庭后退回检察院,第二次开庭检察院还是坚持三至四年的实刑建议,最后法院判决缓刑】 28.程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检察院阶段量刑建议四年十个月实刑,最后法院判决缓刑】 29.叶某涉嫌诈骗罪【境外电诈案件,检察院阶段给的实刑量刑建议,后法院阶段委托,介入后争取到缓刑判决】 30.还有大量的缓刑结果案件和取保候审后不推进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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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 / 劳动纠纷 / 公司经营 / 行政诉讼刘兵律师,民革党员,法律硕士,二级律师,高级律师,执业16年。现任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同时担任多项社会与专业职务,包括民革镇海区基层委员会副主委、一支部主委,并担任或聘任为镇海区第十届政协委员、镇海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镇海区十六届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镇海区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宁波市律师协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宁波市律师协会纪考委、区域发展委委员、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宁波市高层次人才法务专员、宁波市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团顾问、 民革宁波市监督委员会委员、宁波市行政合法性服务研究中心专家、宁波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等。曾获评“宁波市优秀律师”、宁波市“骨干型”名优律师、“宁波市优秀人民监督员”、“宁波市民革先进党员”、“镇海区政协委员活动积极分子”、“宁波市民革参政议政先进个人”、“民革浙江省委会‘战疫’先进个人”、“民革浙江省委会社会服务先进个人”等。刘兵律师擅长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 金融保险、投资并购等综合民商事法律业务,为镇海区政府及多个区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提供常年法律服务。 经典案例: 1.【职务侵占罪刑事辩护案,成功争取缓刑与最低罚金】 案情简介:本案犯罪嫌疑人系宁波某两家汽配相关公司的业务员,利用其负责客户订单采购与销售的职务便利,在2022年11月后的一年多时间内,私自以其他单位的名义,以较低价格从自家公司采购客户订购的汽车配件,再以较高价格销售给客户,从中截留差价,累计侵占公司利润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被害单位发现后报案至公安局。 案件办理过程:接受委托后,团队第一时间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案情并固定了对其有利的细节。我们迅速确立了“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全力沟通”的辩护策略核心。首先,指导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积极筹措资金,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主动与被害单位沟通,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书面谅解,为从宽处理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次,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与检察机关进行了多轮有效沟通,针对本案数额相对不大、嫌疑人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已全额退赔并获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提交了详尽的辩护意见,着力论证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建议在罚金刑上适用较低标准。团队的工作重点在于将法定从宽情节转化为检察机关认可的量刑协商成果。 案件结果: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确认量刑意见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本团队以主动规划降低司法风险,最终在法律框架内为委托人实现免受羁押、平稳过渡的切实利益。 2.【重大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逆转改判胜诉】 案情简介:我方委托人(出卖方)与外省某制药企业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向其出售多台低温反应釜设备,合同总价款数百万元。合同明确约定,验收款在设备验收或到货后90天(以先到为准)支付。设备依约交付后,买方以“设备抛光不达标”为由,长期拒绝组织正式验收,并拖欠占总价款30%的验收款及其他款项。经多次函告催收无果,委托人委托本团队介入维权。 案件办理过程:本案一审因未能充分论证付款条件已成就及对方拖延验收的责任,委托人诉求未获支持。本团队认为法院判决存在明显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错误,故与委托人商量好决定上诉。团队接受委托提起上诉后,并未纠结于技术细节的争论,而是回归合同文本本身,进行精准的法律攻防:首先,紧扣合同条款,主张验收款的支付仅需满足“出具验收报告”或“到货满90天”任一客观条件即可,而后者条件早已满足。其次,巧妙运用举证规则,强调对方作为主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验收的一方,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主张,并未举证证明设备未能进入验收阶段系我方委托人造成的,其拒不支付验收款显属违约。团队将案件焦点从“设备瑕疵”成功转移至“对方是否依约履行了验收和付款义务”这一对我方更有利的战场。 案件结果:二审法院全面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我方委托人关于支付剩下验收款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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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 · 福建启昭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纠纷 / 婚姻家庭 / 债权债务游辉律师 执业二十几年 | 资深律师 | 深耕专注民商事争议解决 经典案例 合同纠纷: 代理某租赁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机械租赁费用230余万元,通过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案件事实,为客户追回直接损失200多万元; 代理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追回被扣工程款50万左右,通过收集组织各类间接证据组成完整证据链,为客户赢得50多万工程款损失; 代理某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一审获得部分诉讼请求的支持;二审又代理该案上诉,根据案件争议焦点精细重新组构证据链条获得二审法院改判支持大部分原诉讼请求,获得客户高度好评。 民间借贷:处理多起大额民间借贷案件,单案最高标的额500万元,其中一例没有书面借条的情形下,通过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获法院全额支持; 婚姻家事:代理涉外离婚纠纷,涉及国外夫妻共同财产、多地房产及抚养权争议,最终以调解结案,为客户争取超出预期15%的财产权益; 夫妻财产约定:为20余位高净值客户起草/审核婚内财产协议,有效隔离婚前财产与婚后经营风险,无一起事后争议。 婚约财产纠纷:代理多起婚约财产纠纷,为委托人追回大部分彩礼,获得委托人以及家人好评。 相邻权纠纷:代理相邻权纠纷,为委托人解决多年相邻之间矛盾,多数经调解结案,获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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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 · 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擅长:建设工程陈川律师,工民建专业,法学专业,干过工程,报过结算,现场监理,甲方代表,现场历练出来的工程人专业律师,5年土建经验,25年工程律师经验。 所在律所: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 为万达公司、移动公司提供专业工程法律服务20多年,代理过一百多家开发、施工等房地产类企业。 打工程官司,找土建工程律师。 专业工程律师,专业解决: 【结算争议】【审计争议】【质量鉴定】【造价鉴定】【项目工程官司】 工程纠纷三大项【造价】【质量】【索赔】,只有干过工程的律师,才真正能够从工程人角度考虑工程案件,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因为我们是同行。 由律所主任陈川律师牵头,组建专属项目组,以“专业深耕、细节把控、风险闭环、依法履职”为核心,为甲方提供全流程、体系化、可量化、合法合规的专属法律顾问服务,助力甲方工程业务合规高效推进,全面降低法律风险,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5年一线工程实操经验:干过施工、报过结算、担任过监理和甲方代表,深谙工程行业规则、施工流程及行业潜台词,能精准捕捉工程类案件核心痛点。 25年专业法律执业经验:专注工程房地产领域,代理超百家开发、施工、项目投融资企业,实现工程实操经验与法律专业知识深度融合,办案务实高效。 工程人思维办案:不从纯法律条文堆砌出发,而是从工程项目的逻辑、成本、进度及现场实操角度,为客户提供真正务实、可落地、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做“懂工程的同行战友”。 经典案例 当事人:上诉人(一审原告)某建筑分公司、一审第三人某建筑公司;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某家具公司(由陈川律师代理) 案情简介: 某家具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后者承建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后续工程交由该建筑公司的分公司实际施工。施工过程中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就工程质量、总造价、已付工程款金额等产生争议。建筑分公司先行起诉,主张家具公司支付工程款 14625310.60 元,以及 2013 年 1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3 日的利息 1782419.02 元、后续至实际付款之日的利息;家具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施工误期违约金 65 万元、施工误期赔偿金 1605 万元、鉴定费 366000 元、交付工程内业资料并履行竣工验收手续、赔偿维修加固损失 46878431.72 元等。一审法院作出部分支持双方诉求的判决后,建筑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要求在原判基础上增加工程款 4309007.82 元、调整利息计算基数与起算时间,且主张自身不应承担维修加固费用。 陈川律师代理方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核心判项:判令建筑分公司向家具公司支付维修加固费 14438446.12 元,以及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混凝土构件重新浇筑维修加固费 1228415.65 元,由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维持交付涉案工程全部竣工备案资料、驳回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我方其他反诉请求的判项。 法院仅对欠付工程款数额作出调整,最终认定家具公司应给付工程款 7492716.94 元,并以此为基数自 2013 年 10 月 19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家具公司关于 3848127.82 元无确认单方造价不予认可、工程质量责任由施工方全面承担的核心抗辩意见均获法院支持,核心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案例二: 当事人:原告某建工集团;被告(反诉原告)某投资公司(由龙房川律师事务所陈川律师代理) 案情简介: 某投资公司与某建工集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多份补充协议,约定由建工集团承建其商业广场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结算。施工过程中部分楼栋完成竣工验收,其余楼栋尚未竣工,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事宜产生重大争议。建工集团起诉主张投资公司支付工程款 301699484.8 元及对应利息(按一年期 LPR 的 2 倍计算),确认其对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承担保全费 5000 元、保全保险费 500000 元、鉴定费 11065749.57 元;投资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建工集团复工完成未完工程、整改质量问题、赔偿暂定 100 万元损失并承担相关费用。 陈川律师代理方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代理方多项核心抗辩意见,最终判决投资公司给付工程款 157931495.43 元,较原告诉请的 3 亿余元核减近一半;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4 年 3 月 21 日起计算,大幅调低了原告主张的利息标准。 法院同时支持将 80 套抵账房对应金额计入已付工程款、电费按 1.5 元 / 度标准扣除的主张;认定原告仅对其承建部分的工程款本金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其就利息、违约金主张优先受偿的请求;判决投资公司给付保全保险费 25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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