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尚权公益法律服务部副主任 尚权诈骗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 尚权信息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 中共党员,2014年从业至今,专注重大、疑难、复杂、有争议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已辩护与代理案件数百起,持续深耕刑事法律领域,多篇实务文章入选无讼、新则、北大法宝、点睛网等知名平台。多次接受搜狐、法度研究院等媒体采访。主理个人微信公众号“刑辩律师蔡家旭”,在业内享有一定知名度。中国法制出版社(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已出版本律师关于刑事辩护的专著《刑事辩护入门及进阶参考》(独著)。 擅长无罪辩护和取保候审,经过辩护的当事人大多取得了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结果,奉行“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精于诈骗类犯罪、非法集资类犯罪、涉黑涉恶类犯罪、互联网犯罪和职务犯罪的辩护,对前述犯罪积累了众多辩护成功的案例和丰富的研究。 为人热情真诚,充满正能量,信仰法律与刑辩。 目前系北京市律师协会互联网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法学研究会研究员、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 经典案例 (一)无罪案例 1.北京某 p2p 公司西宁分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省厅督办),辩护人以当事人的行为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为由持续进行无罪辩护,前期当事人被取保候审,最终检察院不起诉。 2.阮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曾被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关注),经过辩护人多次沟通和详细的调查取证,前期当事人被取保候审,最终检察院不起诉。 3.张某某涉嫌走私武器罪(公安部督办案件),前期经过侦查阶段的“盲辩”,成功将当事人取保候审。后期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发现本案证据存在重大不足,主要证据同一性存在严重问题、鉴定意见的“三性”存在严重问题,经过与检察机关的多次沟通和强有力的无罪辩护,最终检察院不起诉。 4.梅某某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一案(当地影响颇大,损失千万以上),辩护人以当事人无责任作为切入点进行无罪辩护,成功说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将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该案被公安机关撤销。 5.杨某涉嫌诈骗罪(涉案千万以上,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逮捕),辩护人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做无罪辩护,说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成功将当事人取保候审,后该案被公安机关撤销。 6.肖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辩护人以当事人主观上没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具体伤害行为做无罪辩护,说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成功将当事人取保候审,后该案被公安机关撤销。 7.刘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辩护人以当事人没有具体协助行为,不符合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做无罪辩护,说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成功将当事人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对刘某终止侦查。 8.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辩护人以当事人与被害人之间系普通商业往来,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做无罪辩护,说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成功将当事人取保候审,后该案被公安机关撤销。 9.魏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指挥督办),辩护人从法理情角度切入辩护,成功将其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对魏某某终止侦查。 (二)从轻或减轻处罚案例 1.张某某犯组织卖淫罪(专案组督办的当地最大的夜总会涉黄案),检察院认为情节严重、量刑建议十年以上,辩护人以本案没有卖淫行为、更缺乏组织特征做无罪辩护,最终法院未全部认定检察院的指控,采纳辩护人的部分意见,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阮某某涉挪用公款罪、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辩护人在二审阶段介入,从事实、证据、程序、法律定性等角度全面提出二审辩护意见,同时积极争取检察院的支持,在职务犯罪普遍存在“辩护更难、改判更难”的情况下,二审某省高院顶住压力采纳辩护人的部分意见,依法改判,将当事人的刑期从十五年六个月减为十一年六个月。 3.陶某某涉恶势力犯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涉案 12 人,其为排名第二的主犯被告人, 辩护人从定性、构罪准确度入手进行辩护,最终说服法院未认定恶势力犯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 4.刘某涉恶势力犯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为检察院指控排名第三的主犯被告人,辩护人申请了非法证据排除,做全案无罪辩护。最终法院未认定刘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将刘某的排名大幅下降,刑期亦大幅下降,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5.吴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害人为某上市公司),吴某存在多次作案等加重情节,且作为上游犯罪的被告人,经辩护人积极调查取证和不断与司法机关的沟通,最终法院对其按照最低起点刑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6.徐某犯贩卖毒品罪,存在多次贩卖、累犯、毒品犯罪再犯等加重情节,辩护人提出本案存在犯意引诱、犯罪未遂等问题,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的部分意见,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累计办案 406 件累计咨询 249 次
北京 · 北京京舟律师事务擅长:房产纠纷教育背景: 彭锐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和四川外语学院。获得法学、英语双学士学位,通过英语专业八级,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彭律师曾研修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师从我国多位著名法学教授,参加过点睛学堂《高级房地产律师专业培训课程》及著名 Lawspirit 公司《法律英语专业培训》,能制作英文法律文书。 执业经历: 彭锐律师系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北京京舟律师事务所主任,从 1997 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长期致力于商品房、二手房法律事务的理论研究及实务工作,接受过各类房产纠纷咨询 30000 余件,代理诉讼案件近 1000 件。 曾处理过与链家地产、我爱我家、中大恒基、21 世纪地产、中原地产、鑫尊置业、住商不动产、麦田不动产、华龙房产等相关房产经纪公司的各类法律事务。 主要客户: 彭锐律师其客户多为公司企业老板,军队领导、政府官员,新闻媒体,体育、娱乐明星、白领等成功人士如:国防大学某名开国将军刘某房产案件、总参谋部将军徐某房产案件、总后勤部将军何某房产案件、总装备部将军任某房产案件、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督局王某房产腾退案件、八一体工大队著名球星李某房产案件、原邮电部副部级领导刘某房产案件、原物质部正局级干部吴某房产案件、原铁道部处长蒙某房产案件、前世界银行高级官员林某房产案件、中国人民银行原部长秘书李某房产案件、中国光大银行某支行行长房产案件、清华大学经管学院 EMBA 某教授房产案件、长江商学院教授刘某房产案件、中国科学院著名教授贾某房产案件、北京电影学院教授杨某房产案件、前四川省省政协某副主席房产案件、中央戏剧学院明星顾某、马某房产案件、中国音乐学院歌唱家李某房产案件等。业务专长: 彭锐律师精通处理各类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新购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深入研究和代理各类一般律师很难涉猎的疑难公房、房改房及政策保障房纠纷案件;及因家庭、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各类离婚、继承房产类纠纷疑难;擅长代理客户二审上诉的疑难房产案件,再审疑难房产案件,申请检察院抗诉疑难房产案件,向高发及最高法申诉的房产疑难案件。 执业特点: 彭锐律师有近 21 年房产法务经验,熟悉二手房、商品房交易流程、北京各大银行房产贷款政策,擅长拟订二手房、商品房签约条款,善于解决二手房、商品房纠纷诉讼,对于重大疑难房产案件有着独特的思维方式和巧妙的问题解决方案。保持极高的胜诉率。 经典案例 彭锐律师代理姚女士房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委托其他所的律师经历一审、二审、北京高院再审、北京市检察院抗诉均败诉,彭锐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调研、撰写了高质量的申诉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讨论后认为本案错误,决定提审本案。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后最终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再1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原一审、二审的判决。姚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和认可。 彭锐律师代理程女士与程先生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程女士与程先生要求按照其父母所留遗嘱继承。彭锐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调研、积极准备证据参与庭审,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22)京0101民初19810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程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和认可。 彭锐律师代理熊先生起诉卢先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熊先生在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撮合下与卢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熊先生支付了6个月的房租183000元后,因租赁房屋存在纠纷,一直未交付。熊先生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彭锐律师调研、积极准备证据参与庭审并努力与法官沟通下,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21)京0102民初407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卢先生退还熊先生183000元租金,并支付违约金183000元。熊先生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彭锐律师代理的薛女士与刘某、燕某、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后,彭锐,律师又成功的申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了抗诉,最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京x分检民监[2021]1183000040x号抗诉通知。薛女士表示对彭锐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和认可。 彭锐律师代理刘先生、王先生、孙女士应诉北京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因项目合作产生纠纷,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合作,原告要求刘先生、王先生、孙女士赔偿损失,后经过彭锐律师的介入调查、分析、研究和努力,法院作出(2019)京0108民初1028号判决书,判决驳回北京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刘先生、王先生、孙女士胜诉。刘先生、王先生、孙女士对彭锐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和认可。
累计办案 2017 件累计咨询 249 次
济南 · 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擅长:公司经营 / 刑事辩护 / 劳动纠纷 / 合同纠纷李琦律师,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现为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 担任济南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济南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入库专家、济南市第四期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成员、济南市长清区行政执法监督员、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齐鲁工业大学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客座教授、山东交通学院法学专业实践导师、山东女子学院外聘教师,先后获得济南市爱心律师、长清区律师规范执业先进个人、长清区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同时担任数十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在劳动争议、合同、公司法以及刑事辩护等领域有很深的研究。执业期间参与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的运作,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娴熟的法律实务技巧完美结合。对承办的案件细致严谨,精益求精;既善于从宏观高度整体把握案件事实,缕析复杂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体察细微,细心审视案件的每一微小环节,从而使案件有最完善的解决方案,并取得最理想的结果。 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简介: 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5月,秉承“海纳百川,跬步千里,齐心同力,共成天齐”的核心文化理念,以人和的合作环境和规范的管理制度作为发展基础,坚持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法律服务。 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位于济南西部创新园B座五楼,办公面积1000㎡,现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30余人,其中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各领域专家、教授5人。经过三十余载的发展,天齐已打造出专业、多元的律师团队,成为擅长政府法律服务、公司法律事务、民商事法律服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等领域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连续多次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并长期受聘“长清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团队成员先后荣获济南市司法系统普法先进个人、山东省巾帼建功标兵、济南市十佳女律师、山东省“三八”红旗手、济南市最美女律师、全市“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济南市青年志愿服务表现突出个人、山东省律师行业第一批“四优”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山东天齐律师事务所利用区域特点与大学科技园多所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整合资源优势,积极拓展新兴业务,同时,探索新型管理方式及学习模式,不断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天齐律师始终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专业卓越的职业素养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为客户值得信任的合作伙伴,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经典案例 1.办理李某某故意伤害案,该案事发到结案历经十五年,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调阅相关案件材料,仔细分析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及时出具法律意见,并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最终经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同时与当事人深入交流,劝其息访罢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2.办理董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该案经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从而挽救了其公司,使其公司上百名员工的工作得到保留,生计得以维持,达到了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李琦律师参与办理了由国务院督查组督办的荣乌高速烟台莱州段1.16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件等在全国或全省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并且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累计办案 1102 件累计咨询 239 次
天津 · 天津津瑞律师事务所擅长:医疗深耕天津医疗纠纷领域15年以上,专注代理患方医疗维权案件,只代理患者、只代理疑难复杂医疗纠纷案件,是他执业以来一贯的理念。 执业以来,专注于医疗纠纷全流程处理,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可精准开展医疗过错分析,快速排查诊疗过程中违反医疗核心制度、手术操作不当、延误治疗等各类过错问题;在电子病历真实性审查、药品及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精算等领域实战经验丰富。 推出诉前评估+风险代理+司法鉴定听证一站式法律服务,针对生命权、健康权纠纷定制专属诉讼方案,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赔偿。从业至今,带领团队累计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数百起,帮助当事人追回赔偿金总额超千万元。 经典案例 1. 多起医疗过错纠纷案件——成功认定诊疗过错,全额支持患方赔偿诉求 2. 手术不当引发医疗损害纠纷——胜诉并为当事人争取足额人身损害赔偿 3. 延误治疗医疗纠纷案件——查明案件事实,助力当事人拿到合理赔偿 4. 电子病历存疑医疗案件——完成病历真实性审查,扭转案件局势,当事人胜诉 5. 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责任纠纷——成功追责,为受害方挽回经济损失 6.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标题:患者术后失明索赔45万,法院认定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判决赔偿3.4万余元 基本案情及案件结果: 王某因眼疾前往河北某医院行白内障手术,术后眼睛失明,认为医院术前检查不充分、治疗不当,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45万元。本案经司法鉴定,认定医院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承担次要责任。作为原告(患者)的代理方,需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案历经审理,法院综合考虑过错程度,酌定医院按30%的责任比例赔偿。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驳回了伤残赔偿金等其他诉讼请求。 7.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标题:再审改判!患者死亡索赔案,诉讼时效 起算点获纠正,两家医院均需赔偿基本案情及案件结果: 患者易某因病先后在南海某医院、佛山市某医院接受治疗,后因病情恶化死亡。家属吕某认为两家医院均存在诊疗过错,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对佛山市某医院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一审法院经司法鉴定认定两家医院均有过错,判决两家医院赔偿共计约26.5万元。二审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改判佛山市某医院无需赔偿。作为申请再审方(患方)的代理律师,我们紧扣“医疗活动的高度技术性和专业性”这一核心,主张家属作为普通人难以在患者死亡时立即判断各医院的过错情况,不能简单将死亡时间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点。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该观点,再审改判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两家医院均需承担赔偿责任,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应得的赔偿款,更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诉讼时效起算的裁判规则。 8.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标题:二审维持!患者术后死亡索赔案,法院认定医院承担70%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直接赔偿 基本案情及案件结果: 患者杨某因腰椎骨折在某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术后出现感染,病情恶化,转院治疗后家属放弃治疗,患者出院后在家中死亡。家属江某甲等人认为医院诊疗存在过错,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能否作为民事赔偿依据、医院应否承担责任及责任比例。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患者术后感染、医院存在术前讨论缺失、感染风险评估不足、病历记录不规范等情形,酌定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认定各项损失合计955957.37元,判决某医院赔偿134170.15元,某保险公司在医疗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535000元。某医院及家属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移交或医患双方共同委托,不作为民事赔偿的认定依据,但综合医院诊疗行为中存在的过错情形,一审酌定70%责任比例并无不当。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累计办案 809 件累计咨询 237 次- 济南 · 湖北妍君律师事务所擅长:医疗 / 婚姻家庭 / 刑事辩护
罗律师擅长民事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结,婚姻案件,交通事故
累计办案 1086 件累计咨询 237 次
天津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擅长:房产纠纷郄超丽,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现执业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主要业务涉及在天津 深耕法律服务领域多年,具备扎实系统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一线实务经验。 执业期间始终秉持专业严谨、真诚务实的服务理念,坚持以当事人需求为核心,善于共情当事人处境,精准拆解复杂法律纠纷、制定落地解决方案。 专注于民商事、行政、刑事多领域案件办理,尤其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经济纠纷、行政复议与诉讼等方向战绩突出,凭借过硬专业能力与负责的执业态度,赢得众多当事人的认可与信赖,是兼具专业深度与服务温度的资深执业律师。 经典案例 企业、厂房征收拆迁及行政维权经典案例合集:1. 黑龙江省工业园区厂房强制清表违法案(企业主体)代理黑龙江省某农业科技企业,起诉当地水务部门违法强制清除企业承包经营园区内果树、灌溉水井及配套生产设施一案。涉案企业合法承包土地用于规模化农业加工、苗木培育经营,行政机关在未出具合法征收文书、未履行催告、公示、听证、补偿前置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对企业生产配套设施强制清表拆除。法院经审理认定,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清表、拆除企业经营性设施的行为严重违反行政强制法定程序,无合法执行依据,最终判决确认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为企业后续主张停产停业损失、设施重置损失、土地经营权损失赔偿奠定完整法律基础。 2. 福建省企业行政告知违法纠错案 代理福建省当地工贸企业,针对民政部门作出的涉企业经营资质、补贴审核的行政告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该告知文书错误认定企业经营备案资质无效,导致企业无法申领专项经营补贴、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办案团队梳理全部备案材料、经营凭证及政策依据,当庭指出涉案告知书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核心证据缺失、法律适用错误等多项问题。法院最终采纳全部代理意见,依法确认涉案行政告知行为违法,撤销错误告知结论,保障企业正常经营资质及合法经营权益。 3. 河南省产业园区群体性厂房强拆、以拆违代拆迁维权案(企业集群案) 集中代理河南省某产业园区内多家加工、仓储企业,针对当地住建部门、街道办联合实施的群体性厂房强制拆除行为,批量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涉案行政机关为推进片区征收改造,未达成补偿协议,擅自以“违建整改”名义强制拆除多家企业合法经营厂房、仓储库房及生产配套设施,属于典型的“以拆违代拆迁”规避征收补偿义务行为。案件审理中,我方逐一举证企业土地使用、厂房建设、经营备案等合法手续,精准指出行政机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最终多起案件全部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同时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复议裁定出庭应诉,法院依法认定行政机关“以拆违代拆迁”违法,双重确认涉案行政行为无效,为园区多家企业集体索赔、协商补偿扫清法律障碍。 4. 内蒙古自治区养殖加工企业鱼塘厂区强拆+信息公开系列维权案 代理内蒙古当地大型水产养殖加工企业,处理系列行政维权案件。其一,企业合法经营规模化养殖鱼塘、配套加工厂房及办公用房,乡镇政府在无合法征收批复、无强制执行裁定的情况下,突击拆除企业鱼塘设施、生产厂房及附属建筑,造成企业全面停产、设备损毁、成品物料流失。法院审理后认定行政强制行为程序严重违法,无合法执行依据,判决强拆行为整体违法。其二,针对当地自然资源局拒不依法公开厂区土地征收规划、补偿标准、立项批复等核心信息的行为,协助企业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查实,自然资源局存在答复超期、内容虚假、信息披露不规范等违法问题,依法确认原答复行为违法,责令其限期完整公开全部涉案政务信息,为企业后续协商补偿、提起赔偿诉讼固定关键证据。 5. 北京市林业用地配套厂房地上物清除违法案 代理北京两家园林绿化、苗木种植企业,起诉辖区乡镇政府违法强制清除企业林地种植苗木、配套看护厂房及仓储设施一案。涉案企业合法流转林地经营权,依法建设配套经营性设施用于苗木培育、仓储经营。行政机关在未提前催告、未听取企业申辩陈述、未公示整改依据、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直接强制清理企业地上经营性资产,造成企业巨额经营损失。法院经审理认定,行政机关执法程序严重缺失,违反行政强制核心法定流程,判决确认强制清除行为违法,助力企业全额主张资产损毁、停产停业等经济损失。
累计办案 356 件累计咨询 237 次
乌鲁木齐 ·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 / 公司经营辛巧丽律师 乌鲁木齐的税务、刑事辩护律师 前检察官、公诉人(十年公诉人,办理数百起刑事案件) 现律师|税务师 专注税务稽查应对(听证、复议、诉讼等) 专注涉税刑事辩护(虚开、逃税、非法出售、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家刑事犯罪等) 专注职务犯罪刑事辩护(贪污受贿、挪用、税务干部渎职等) 咨询收费 【团队优势】 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211重点大学法学专业,具有多年法检从业经验,对各类刑事案件、税务稽查案件研究精深; 团队化办案,每个案件均至少两位律师协同办案,每天盯紧案件进展,每周定期开展案件研讨,为当事人提供团队化的综合服务; 标准化办案流程,案件法律分析、证据收集、案件研讨,够专业值得信赖。 以创新思维为客户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 经典案例 【团队及个人办理税务稽查及刑事辩护案件部分业务展示】 1.常年担任税务机关法律顾问,为税务局查办的稽查案件提供法律意见书,为税务稽查行政复议案件出具专业税务律师法律意见书! 2.担任某建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应对虚开发票被稽查案件,代理听证,提出抗辩,最终降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补税金额,降低滞纳金和罚款金额,为企业减少损失3000多万! 3.担任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应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及房产税、企业所得税被稽查案件,金额过亿元,代理听证,提出抗辩,最终争取到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双税核定补税,为企业降低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金额5000多万! 4.代理某煤炭企业资源税错享税收优惠被稽查案,通过复议,通过追征期及主观无偷税故意的抗辩,成功为企业打掉滞纳金和罚款,挽回损失达7000万。 5.代理某某供应链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稽查认定偷税一案,该公司在收购矿石(鹅卵石)过程中,因向个人收购,仅取得部分代开发票,剩余部分向第三方平台虚开运输发票800多万,通过循环听证,争取到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降低罚款倍数,为企业挽回损失400多万。 6.代理某某发展公司股东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享受契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免税后被稽查案,通过陈述申辩改变定性,不予认定为偷税,通过行政复议,抗辩已过追征期,免于征收滞纳金和税款,为客户挽回损失近1000万。 7.代理某加油站(一般纳税人)出租,承租人隐匿收入偷税,稽查出租人案件,通过听证、民事、刑事各种手段,倒逼实际经营者承担偷税法律责任,为出租人隔离行政、刑事风险。 8.担任多家国企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解答在经营、管理、决策等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税务问题,代理顾向单位参与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为顾文单位处理了大量的疑难复杂税务、法律问题,为顾问单位挽回损失数亿元。 【团队刑事辩护部分业务展示】 郭某某受贿罪案——缓刑 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主要虚开的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收购羊皮,虚开金额过亿)——通过辩护,将刑期十年以上降到5年。 杨某某骗取出口退税罪案,引导改变定性,将原本十年以上的刑期降到五年以下。 何某虚开改逃税案——缓刑 刘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刘某某非法经营罪案(放高利贷)——缓刑 解某逃税罪——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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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 · 河北典范律师事务所擅长:交通事故 / 刑事辩护路俊远,资深律师 从业11年|河北典范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离婚纠纷、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借贷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个人介绍: 路俊远律师,现为河北典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专业。于2013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5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书,至今已从事法律行业12年,从事专职律师执业10年。自执业以来,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始终以委托人的利益为己任,严格依法办案,从而获得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经典案例: 1.原告因脑干出血多次住院治疗,被告保险公司以部分费用属“康复治疗”“特需费用”为由拒赔。本所律师紧扣保险合同条款,重点论证:一、被告未举证证明已就“康复治疗”等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二、即便存在条款解释争议,依据《保险法》第三十条关于格式条款不利解释原则,亦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三、原告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药品费、手术费、床位费等均属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 法院最终采纳本所律师全部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拒赔理由不成立,判决全额支付保险金。本案充分体现了本所律师在保险纠纷领域对格式条款效力、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等核心问题的精准把握与有力论证,切实维护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原告未成年人在前往被告商场途中,因现场围挡施工、台阶处未设置护栏及警示标识,从约六米高台阶摔下致多处骨折。本所律师紧扣《民法典》第1198条,重点论证:一、被告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在危险区域设置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未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二、被告虽辩称已设置围挡,但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台阶及紧邻路段并未被围挡覆盖,其抗辩不能成立;三、原告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被告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法院最终采纳本所律师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海悦天地公司承担60%责任,判决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本案充分体现了本所律师在侵权责任纠纷中对现场证据的精准分析能力及对安全保障义务条款的娴熟运用,有效维护了未成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参与聚众斗殴,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阅卷并会见当事人,迅速锁定案件核心疑点当事人是否“积极参与”斗殴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后,案件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本所律师均跟进阅卷,逐一剖析证据链中的缺失,先后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交换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观点,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李东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充分体现了本所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专业、尽责的工作态度,以及对证据标准的精准把握能力,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人身自由。 4.当事人驾驶电动车发生事故致乘车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事实,确保自首情节依法成立。同时,律师积极与被害方沟通协商,耐心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方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有利情节,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论证当事人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 检察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充分体现了本所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综合能力,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 5.当事人被卷入一起租车抵押诈骗活动,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会见当事人、全面阅卷,精准捕捉到案件关键情节: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协助抓获同案犯的立功表现。律师积极与被害方沟通,促成赔偿并取得谅解,同时向检察机关提交详细法律意见,论证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 检察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为当事人虽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充分体现了本所律师在涉共同犯罪案件中挖掘有利情节、综合运用认罪认罚与和解制度的专业能力,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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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 · 上海源杰(无锡)律师事务所擅长:婚姻家庭 / 交通事故 / 合同纠纷 / 刑事辩护郑江明律师,上海源杰(无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江苏省无锡市江南大学,主要擅长领域有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类纠纷、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房产和消防工程等经济合同纠纷、传播淫秽物品和组织卖淫等刑事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等。其善于在研究案件本身的基础上,通过触类旁通的思维方式,结合法律法规与现实生活处理承办案件,力求达到最佳结果。执业以来,一直专心于每个案件的办理,其办理案件深受当事人的信赖和赞誉,拥有十分良好的社会评价。 经典案例: 1、2024年至2025年期间,承办的卢某某与孙某某及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为卢某某争取到了129万元的赔偿款。其中,在保险公司不认可护理费时间和计算基数、误工费计算基数的基础上,郑律师通过寻找地方案例和中院细则以及相关行业标准,细挖当事人劳动用工的证据材料等,为当事人在护理费和误工费的金额上寻求了突破,最终应得了一审和二审法院的支持; 2、2021年至2023年期间,承办的胡某某与程某某、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黄山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通过对对方提出的鉴定报告异议提出反驳和重新鉴定申请,推翻了对方的伤残等级认定观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一个二级伤残、一个五级伤残和一个十级伤残的鉴定结果。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110万元左右的赔偿款。 3、2024年期间,承办的唐某某与郭某及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在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且保险公司要求只承担50%赔偿比例的情况下,通过对事故认定书和事故视频证据的充分举证和说理,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和技巧,说服法院判定对方承担事故赔偿责任65%的比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多的赔偿金额,最终十级伤残获赔17万余元。 4、2025年期间,承办的陈某某与房某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通过说服当事人进行诉前保全措施,迫使对方在账户被冻结到部分资金的情况下,开庭时主动与我方进行协商,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18万余元的赔偿款。 5、2025年期间,承办的程某与韩某及北京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在当事人没有构成伤残等级且保险公司开始不认可误工费与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兼得的情况下,通过鉴定确定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后,又积极找寻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地区案例,迫使北京保险公司同意我方的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以兼得的观点,最终在案件未开庭情况下达成和解协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8万元的赔偿款。 6、2025年期间,承办的陈某某与单某某及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在保险公司不认可法院委托鉴定结果且在异议期届满后才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情况下,运用民诉法相关规定,对其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不认认可,促使法院仅对该结果进行了补充询问,最终节省了诉讼流程和期限,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17万余元的赔偿款。 7、2023年至2024年期间,承办的戴某某与钱某某离婚诉讼纠纷一案中,成功为戴某某争取到了更多的财产分割权益。后续戴某某十分认可本人,后续又介绍了很多期身边的客户。 8、2023年期间,承办的张某某与许某某恋爱期间财产纠纷(带民事欺诈甚至诈骗性质的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通过对双方账户往来的梳理,并说服当事人进行诉前保全,最后迫使对方在开庭前进行协商调解,最终为当事人挽回了1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9、2021年期间,承办的章某某与王某某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运用对方遗嘱中的形式瑕疵的反驳和当事人提供的被继承人死亡前严重疾病的举证,推翻了其遗嘱继承的观点,最后法院判决按照法定继承分配被继承人财产,为当事人获取了15万元的继承财产。 10、2023年期间,承办的孙某某与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对方当事人要求平均分割恋爱期间所购房产。我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提交相关有利证据,迫使对方同意调解,最终当事人仅向对方支付8万元归并款后即获得了房屋所有权的确认。 11、2024年期间,承办的晏某某与顾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对方当事人以离婚协议系在其患有抑郁症(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下)和被胁迫情况下签署为理由要求撤销离婚协议并重新分配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我方积极提取当时协商时的微信聊天沟通记录以及对方在这期间的微信朋友圈和抖音视频等证据,反驳了对方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和被胁迫状态下签署协议的观点,最后法院支持了我方的答辩观点,驳回了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12、2021年期间,承办的江某某与宁波某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地产公司起诉要求江某某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20多万,经我方梳理聊天记录和银行贷款等证据后,对方主动撤诉,最终为当事人避免了20多万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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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擅长:建设工程 / 合同纠纷 / 刑事辩护李超,资深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较强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曾任职于重庆市某公安分局、重庆市某法院,长期奋战在审判与执行一线,累计审理、执行案件近五千余件,尤其在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与执行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2019年6月从法院离职,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办案400余件,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辩护、企业法务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经典案例 原告杨某诉被告方某股权转让纠纷案(担任被告代理人),成功帮被告减损2000余万元; 原告曹某等三人诉被告重庆某建筑公司、四川某地产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担任原告代理人),成功帮原告追回工程款700余万元; 原告重庆某物资经营部诉被告重庆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担任原告代理人),成功追追回800余万元的物资材料款; 原告重庆某装饰工程公司诉被告慈溪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担任原告代理人),不但成功追回500余万元的工程款,并在被告反诉中帮原告减损700余万元。 重庆唐某合同诈骗罪一案,成功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重庆柏某某诈骗罪一案,成功帮柏某某获得缓刑判决。 重庆左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成功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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